1、附件 2 2015 年大连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最低量化标准(修订稿)理科(数学、物理、化学) 工科(不含建筑) 管理学科 建筑学科 人文学科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 10 篇学术论文。(被 SCI、EI 收录的论文及国际期刊论文总数8 篇,其中,国外期刊论文被 SCI收录5 篇。 )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 8 篇学术论文。(被 SCI、EI 收录的论文及国际期刊论文总数5 篇,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的 SCI论文,其中,国外期刊论文被 SCI 收录2篇。 )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总积分6 分。(由建筑艺术学院认定期刊 A 类 1分,B 类 0.5 分,国际期刊 2 分。原则上
2、需发表第一作者国际期刊英文论文一篇、或学院认定的 A 类期刊 2 篇、或出版专著 1 部(10 万字以上) )1、中文核心期刊 10 篇,其中CSSCI 期刊 5 篇,与所申请学科方向一致的 CSSCI 期刊至少 3篇;2、与所申请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权威期刊 1 篇或外文期刊 1篇或出版专著 1 部(10 万字以上)。具备条件 1 或 2论文及奖励1、获得国家三大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第 1 至 4 名(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第 2 至第 5 名)可分别等同于 2、1.5、1和 0.5 篇 SCI、EI 收录的论文;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 1项第 1 至 2 名可分别
3、等同于 1 和 0.5 篇SCI、EI 收录论文;3、获准发明专利 1 项第 1 至 2 名可分别等同于 1 和 0.5 篇 EI 收录的论文。论文、专著、教材、案例、获奖、荣誉等总积分6(由管理与经济学部关于教师学术贡献评价办法最新版统计分数并标注)1、获国家三大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第 1 至 4 名可分别等同于论文积分2、1.5、1 和 0.5 分;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 1 项,第 1 至 2 名可分别等同于论文积分 1和 0.5 分;3、获准发明专利 1 项第 1 至 2 名可等同于论文积分 0.5 和 0.
4、25 分。1、获得与所申请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级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第 1 至 4 名可分别等同于论文积分;2、1.5、1 和 0.5 篇 CSSCI 论文;省社科二等奖和市社科一等奖,第 1 至 2 名可分别等同于 1 和 0.5 篇 CSSCI。科研项目和经费1、负责 1 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纵向项目;2、负责 1 项省部级纵向和 1 项横向(50 万元)项目;3、负责 100 万元以上且适合培养博士生的横向课题。具备条件 1、2、3 中的任意一条1、负责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负责 1 项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课题;3、负责两项省级课题(含
5、副省级) 。具备条件 1,且同时具备 2 或 31、负责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两项省部级基金;2、负责 1 项省部级纵向和 1 项横向(50 万元)项目。具备条件 1 或 21、负责 1 项与所申请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基金;2、负责 1 项与所申请学科方向一致的省部级纵向和 1 项横向项目(15 万元)具备条件 1 或 2负责的在研项目可支配科研经费纵向 10万元或横向 30 万元以上。负责在研项目可支配科研经费纵向 20 万元或横向 50 万元以上。负责的在研项目可支配科研经费纵向 5 万元或横向 30 万元以上。负责的在研项目可支配科研经费纵向10 万元
6、或横向 50 万元以上。负责的在研项目可支配科研经费纵向 3 万元或横向 15 万元以上。人才培养 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过本学科的相关课程,且已培养出至少一 届硕士生,并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注释:1、 表中所列业务条件为满足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条件的最低要求,各学部(学院)可制订不低于本标准的细则。2、 本次增补工作主要面向本校所有 1957 年 5 月 1 日后出生的在岗正教授,鼓励任职满两年、已取得博士学位且有纵向课题的 45 周岁及以下副教授申报。为进一步提升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1967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历) ;3、 对于获
7、奖的研究成果、获准的专利及参加科研项目的排名以归属大连理工大学为依据,参加人员以大连理工大学的排序为准。所有成果项目均为 2010 年 1 月 1 日至2015 年 3 月 31 日期间获得;4、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论文数按 1 计;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指导的研究生且申请人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论文数按 0.8 计,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大连理工大学;多个通讯作者,则按通讯作者总数均分计算。5、作为已授权发明专利完成人的排序应为前 2 名,专利权人必须为大连理工大学;6、承接科研课题经费以学校提取管理费的课题经费计算,科研项目应是项目申请人或实际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重点、重大基金,973/863、科技支撑和重大专项项目可以为二级/子课题负责人;7、对于 5 年内新引进人才,在指导研究生、科研项目方面可适当放宽要求,对单项不完全满足要求,但总体学术水平高的申请者,可参加申请;1 年内引进的教授,可参加申请,审批表中应包括原单位获得的成果,所属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的,应给予标注;对于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在Science 、 Nature等国际权威高水平杂志上发表论文的青年教师,可参加申请。8、为了满足跨学科培养博士生的需要,允许满足上述条件的、尚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硕士学科点的申请者,在相近博士点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