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岚山区海滨路(金牛岭路 -海州路段)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18-001478-1105-2933 招 标 人: 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一八年二月 第一卷 第 1 页 共 169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岚山区海滨路(金牛岭路 -海州路段)道路工程 已由 日照市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审字 20181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 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
2、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西起金牛岭路,东至海州路,全长约 780.2 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网、交通设施及标志线,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道路工程:中间绿化带 3 米,两侧分别设置 12 米主车道, 3米绿化隔离带、 2.5米非机动车道和 2 米人行道, 4米绿化带组成,道路总宽 50 米。主车道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为透水砖,非机动车道为透水混凝土。 2.2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3 建设地点:岚山区金牛岭路路东,海州路南。 2.4 招标范围:岚山区海滨路(金牛岭路 -海州路段)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和本工程工程量清
3、单。 2.5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6 投 资 额: 1713.5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没有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投入 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相关岗位证书 。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
4、告知函。(电话: 0633-3011729)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第 2 页 共 167 页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 请于 2018 年 3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 00 12: 00 时,下午 14: 00 17: 00 时, 持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日照
5、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轿顶山路 517 号党校 9楼)中介超市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报名(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 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的近半年内投保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4.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市政工程专业贰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身 份证原件 及其社保证明原件(投标人报名时所
6、提供的人员与开标时提供的人员不一致,将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4.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相关岗位证书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人员与开标时提供的人员不一致,将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 4.5 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 0633-3011729) 注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须提供社保查询途径,由招标人统一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 请于 2018年 3 月 8 日至 2018 年 3 月 14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
7、0(北京时间,下同)到 日照市岚山区第 3 页 共 167 页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轿顶山路 517 号党校 9楼)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 /套,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邮购 招标文件服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 件时间和地点: 2018 年 3月 28 日 14:00-14:30;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 517 号党校六楼第二开标室进行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3月 28 日 14:30。 6.3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 2018 年 3月 28
8、 日 14:30 在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 517 号党校六楼第二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山东省住 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督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日照招标信息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市政务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 联 系 人:王鹏飞 电 话: 13963332198 招 标 代 理 机 构: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山东路 1000 号华润置地广场 1 号楼 15 层 1511 室 联 系 人
9、:焦艳、尹妹 电 话: 0633-3691207 第 4 页 共 167 页 附件 1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样式) :(检察机关名称) XXX 有限公司(被查询单位 /个人名称),因日照市岚山区 XXX 项目(项目名称)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XXX有限 公司(被查询单位 /个人名称),统一信用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XXXXXXXXXXXXXX。法人代表:王 XX、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项目负责人:黄 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在 20 X X 年 X月 X 日 至 20 X X 年 X月 X日 间有无
10、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电话: 0633-3011729) 第 5 页 共 167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 联 系 人:王鹏飞 联系电话: 1396333219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山东路 1000 号华润置地广场 1 号楼 15层 15
11、11 室 联 系 人:焦艳、尹妹 电 话: 0633-3691207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岚山区海滨路(金牛岭路 -海州路段)道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日照市岚山区海滨路 1.2.1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方式 公开 邀请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 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年 /月 /日前完工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前完工 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
12、准: 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 业 绩要求: /。 第 6 页 共 167 页 信誉要求: 无拖欠人工费等不良记录和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 相关岗位证书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资格资质证件: 1)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 近半年 的社保证明(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2)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二
14、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人员与开标时提供的人员不 一致,将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相关岗位证书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人员与开标时提供的人员不一致,将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符合日建招发 20159 号(关于我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制度的通知)的要求。 其他要求: 1)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需现场验证,且所有资格资质材料须单独装袋密封并附上目录(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不得
15、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提 交,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投标;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 2) 所有证件原件,须现场开标截止时间前全部提供,不接受二次补充,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未说明需要提交原件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加盖红章复印件。 3)投标单位应对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证件,第 7 页 共 167 页 作无效投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 点: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
16、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 偏差调整方法: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通知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第 8 页 共 167 页 2
17、.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已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单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所作的书面投标澄清资料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计算)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 万元。 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从如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缴纳即可: 一、银行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银行保函原件必须在 201
18、8年 3月 27 日 12:00前到达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 2.银行保函金额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要求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 地市级及以下)的基本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提供基本户开户证明加盖公章。 二、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 2018 年 3 月 27 日 12:00 前到达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缴纳到该投标工程项目标段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上。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
19、“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银行账号: 8101 0200 1421 0127 46 联系电话: 0633-2616677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成功的银行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的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中;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的基本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成功的银行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的扫描件和该投标标段对应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明细:核对网银账户名称与其企业名称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缴纳到该投标工程项目标段上,若出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