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声 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本论文的成果属于 xxxxx论文(设计)作者签名:xxx2011 年 6 月 15 日 目录引言 .2一、超链接的概述 .2(一)超链接的概念 .2(二)超链接的分类 .3二、超链接的两种侵权方式 .3(一)导出链与侵权 .3(二)导入链与侵权 .4三、超链接侵犯著作权的具体内容 .4(一)超链接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5(二)超链接
2、与复制权 .5(三)超链接与发行权 .6(四)超链接与改编权 .6四、解决网络超链接侵权的建议 .6(一)制定完善的网络立法 .7( 二)明确划分网络活动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7(三)平衡网络发展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8(四)网络服务商的行业自律 .8结语 .9参考文献 .9致谢 .10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分析1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分析专业:法学姓名:xxx 指导老师:xxx【摘要】 网络超链接是网络在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种网络浏览的方式,它的出现让互联网最大程度的实现了资源的共享,但也使 权利人的合法 权利受到了侵犯。而在 现实生活中我们对超链接引发的侵权
3、问题,难以有效的解决,使得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护, 对于超链接侵权的界定也是众 说纷纭。因此,本文在对超链接的概念和侵权方式着手,分析超链接与著作权的侵 权问题,并 对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 的解决提出了建议。【关键词】 超链接;侵权;法律分析Network hyperlinks infringement question analysis【Abstract】 Web link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is network new emergence of an Internet surfing, it appears the way for Internet
4、 maximum realized a sharing of resources, but also make the lawful rights holder was violated. But in real life we triggered to hyperlinks infringing problem, which is difficult to solve effectively the lawful rights holder, make to protected, for hyperlinks tort definition is twittering. Therefore,
5、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network hyperlinks tort related problem some points, from hyperlinks problems caused two, hyperlinks infringing mode, hyperlinks infring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roblems with towards infringement analysis of links to web link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nfringement on the
6、proposed legislation suggestion. 【Keywords】 Hyperlinks; tort; law analysis 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分析2引言随着上网用户数量的急剧增加和网上信息量的急剧膨胀,对于网络用户来说面对大量的网络信息,需要寻找自己需要的信息就如同大海捞针,所以能解决信息定位及信息查询的搜索引擎被网络用户和网站所喜爱。在现实生活中既有门户网站,如:新浪、搜狐等提供的搜索引擎,又有专业的搜索引擎的网站,如:百度、奇虎等。这些搜索引擎的网站能为网络用户提供海量信息的定位与查询主要是依赖与他们内部有一个利于引擎的网站架构、页面呈现
7、和很好的内部链接与外部链接的支持,其中最重要的是该引擎的链接。它创造了一条通道使网络用户在数以万计的信息间遨游,拓展网络用户的视野,增加其信息占有量。 不可否认,超链接让我们的生活进入了高速时代,但于此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超链接的概述(一)超链接的概念2000 年 10 月,北京网络用户刘京胜在上网浏览搜狐公司的网站时,发现通过搜索引擎,可以在搜狐公司的网页上看到其翻译的作品堂吉诃德 ,并在未经他的同意的情况下让网络用户随意浏览。之后,刘京胜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显示的页面内容进行公证,后据此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搜狐公司利用超链接技
8、术侵犯了被告刘京胜的著作权,判决搜狐公司书面向刘京胜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刘京胜 3000 元。该案中,所涉及最重要的便是超链接技术的使用,那么什么是超链接呢?超链接即超文本链接,也称链接,是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中重要的标记符,是指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指示电脑或采用专门的软件,在两个不同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使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址访问不同网址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超文本链接技术是 HTTP 协议及万维网浏览器为人们提供的一种超媒体、超时空的信息链接方式,使得我们可以方便地遨游于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流中,被称为互联网上的导航工具与路标。 1律师实务M
9、.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年第 223 页2邹忭、孙彦.案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年第 207 页3浦曾平、愈云鹤、寿平.软件网络法律评议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223 页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分析3(二) 超链接的分类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链接都没有取得被链接者的授权或允许。那么,超链接技术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呢?我们根据超链接的相关特征,一般把超链接分为普通链接和深层链接、导入链和导出链。如果按照被链接网站的网页内容来看,可以把超链接分为普通链接和深层链接。普通链接的对象是网站的首页,这时电脑屏幕上显示的是被链接网站的全部内容
10、,用户可以从浏览器上清楚的知道他已经从一个网站链接到另一个网站。深层链接是指链接标志中储存的是被链接网页的某一页而不是该网页的首页,当用户点击链接标志时计算机就会自动绕过被链接网站的首页,直接指向具体内容页。但该内容页上没有被链接网站的标志,这时内容更就会以为还停留在原来的网站。 而按照超链接的链接方式来看,可以把超链接分为导出链与导入链。导出链是指从自己的网页导出至别人的网页上,将访问自己的网页的人引到别人的网页上去,而不再自己的网页上留下任何痕迹。导入链是指设链者使用 IMG 技术将他人网页上的内容如图标、图像、标题、文字等单独链接,导入自己的网页,使之与网页结合得天衣无缝。 在以上四种链
11、接方式中,普通链接一般不会涉及侵权问题,深层链接一般涉及侵权,而导入链与导出链则一般都涉及侵权。二、超链接的两种侵权方式(一)导出链与侵权在导出链中,设链接的网页本身只是起到一个“搭桥”和“引路”的作用,为他人的网页提供被访问的机会,借此来扩大自己网站的影响或者提高自身网站的访问率。 但笔者认为,导出链这种看似“搭桥” “引路”的行为,其实会引起网络链接的侵权问题,如上述搜狐链接案就是导出链引致的侵权问题。在该案中,搜狐公司在其网页上设置链接通向那些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下载的网站,当网络用户浏览网页而没有获得刘京胜的同意,在设置链接时便构成侵犯刘胜京合法权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
12、定知,根据已有的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也就是该案中的刘京胜所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刘京胜在看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放在了搜狐的网页中,之后便以著作权人的身份,告知搜狐公司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希望搜狐公司尽快制止。但是搜狐公司在接到刘胜京的通知后,并没有断开或者删除通向侵权网页的链接,其行为客观上帮助侵权人实施4浦曾平、愈云鹤、寿平.软件网络法律评议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223 页5段维.网络时代的版权法律保护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6 年第 86 页6段维.网络时代的版权法律保
13、护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6 年第 87 页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分析4了侵犯刘胜京著作权的行为,并使侵权后果进一步扩大。当然,如果搜狐采用普通链接即不改变被链接网页的属性,那么便不会导致侵权问题的出现。但本案中,搜狐公司在明知是侵权的情况仍然没有断开链接,在主观上具有恶意,因此,搜狐公司应承当相应的责任。(二)导入链与侵权诚如上文指出,导入链是设链者使用 IMG 技术将他人网页上的内容如图标、图像、标题、文字等单独链接,导入自己的网页,使之与网页结合得天衣无缝,导致浏览者看不出来被导入的内容来自于其它网页,所以,这种来链接方式极容易引起侵权。 美国发生过一件类似的图像链
14、接引发的法律纠纷。 美国的一名中学生用 Dilbert 连环漫画图像制作了通往 United Media 公司的链接,在设置了导入链后,网络用户便可以通过该导入链直接越过该公司的网页而浏览、甚至直接调用该公司的漫画图片。换而言之,该公司网页的内容被“偷”了过来,该名学生设置导入链的行为对 United Media 公司的合法权利造成了侵害。因为在该案例中文章的图片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作品,而原告设置链接的做法,侵犯了被告的著作权。三、超链接侵犯著作权的具体内容超链接的不当使用会致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产生,一些人认为,不当的超链接必然会构成著作权中的复制权侵权行为。另一些人认为,除复制权外,超链接还涉
15、及发行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笔者认为,网络超链接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则不涉及侵权问题。(一)超链接与网络信息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在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我们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这样的经历:在错过了自己喜爱的电视节目后,上网搜寻自己喜欢的电视节目重新观看。其实,我们的这种行为有时候会损害著作权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为什么说只是有时候呢?在深层链接中,网络用户看不到被链接对象的地址出现在设链者的网页中,用户不知道信息的真实来源。网络用户的行为改变了权利人预设的传播途径
16、和方式,该行为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侵害,让权利人传播行为背后的经济利益或则7段维.网络时代的版权法律保护M湖北教育出版社,2006 年第 87 页8浦曾平、愈云鹤、寿平.软件网络法律评议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229 页9浦曾平、愈云鹤、寿平.软件网络法律评议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230 页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分析5其它目的落空,对权利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超链接使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遭到侵犯。当然,如果是在普通链接中,我们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观看作品则不涉及侵权。因为在普通链接的引导下进入被链接的网页,浏览器会清楚的显示着地址
17、的变化,设链者在其中最多充当了向导的角色,而网络用户的的浏览行为也并没有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超链接并没有对被链接者造成权益的损害,因此,设链者没有侵犯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超链接与复制权复制权是著作权人的一种财产权利,是著作权的基础。著作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的特点就是复制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任何不同。网络超链接是通过用户的浏览器发送一个指令打开被链接者的网页,被链接的网页会把相关信息发送到该用户的浏览器,在链接中,会有网络用户把信息发送到自己的浏览器中。有人认为,网络用户打开超链接所
18、链接的内容即是一种复制行为,笔者认为,这个过程不是复制,用户只是把作品传输来并浏览,若是复制也仅是“0”复制。 当用户关闭浏览器,传输过来的东西就会消失,在用户的计算机上并不会留下著作权人的任何作品。就像日常生活中,我们看著作权人的作品,但仅是“阅读” ,并没有任何侵害著作权人的行为。同理,即使侵权行为人把权利人网页的信息发送到自己的浏览器中,但因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因此,笔者认为,超链接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三)超链接与发行权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授予他人权利将其作品通过销售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的形式向公众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专有权利。 侵犯著作权的发行权,要求行为人把作品
19、从网络上复制下来,才有可能把复制品通过销售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公众,但正如上文分析,超链接并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因此,超链接也就不存在向他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行为,那么超链接中无论是普通链接、深层链接或导出链、导入链都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四)超链接与改编权的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在一般的链接,如深层链接、普通链接,它只是简单的引导用户观看被链接对象,10寿平.软件网络法律评议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231 页11愈云鹤、寿平.软件网络法律评议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230 页12识产权案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年第
20、1-13 页13知识产权案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年第 1-13 页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分析6并不会改变被链接对象的任何内容,因此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另一方面,超链接中的普通链接、深层链接又在不同程度地对被链接的内容进行了过滤和删减,改变了被链接网页原来观看的状态、效果及顺序,使得被链接者的内容和版式有改变,但即使这样链接也不会侵犯改编权。 14根据著作权的相关规定,我国著作权改变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改编作品的表现形式,如将小说改编为电影剧本;另一种情况是在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扩写、缩写或者改写,如将学术著作改变为科普读物。同理,在超链接中,虽然有一些
21、复杂的链接方式会改变所链接的内容,这些链接的改变并未造成侵害改编权的后果。 因此,无论是普通链接或者是更复杂的链接,都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四、解决网络超链接侵权的建议超链接在网络知识产权中引起了许多的争议,但这些争议的实质都是网络争议中当事人对链接的控制权的的归属,即谁应该拥有引导的链接的控制权。在立法上我们要解决超链接引发的纠纷,就要明确网络活动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归属,做到尽量平衡网络活动各个方面的权利。(一)制定一部完善的网络立法网络超链接是一种新的网络浏览方式,它的出现在为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上的思考。随着网络越来越融入生活,由网络活动所引起的侵权问题也越来越
22、多,一部严格意义上的网络立法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民法通则 、 著作权法 、 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虽然网络侵权做了相应规定,但对于解决网络发展所带来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正如在本文前面提到的刘京胜因超链接被搜狐公司侵权的案件中,刘京胜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案子中的客体是难以界定的。虽然最后依据著作权法 、 民法通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该案进行了判决,但对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制定一部严格意义上的网络立法是必须的。制定一部网络立法必须要考虑到网络活动的特征,即充分考虑到它的无形、虚拟性,并要把网络活动的特殊性考虑进去。制定网络立法还应该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在借鉴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补充与完善
23、。弥补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并根据网络活动的特点制定出一部系统的网络法律。14 浦曾平、愈云鹤、寿平.软件网络法律评议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226 页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分析7(二)明确划分网络活动中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有合理的责任制度才能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要解决超链接引发的问题,在立法上就应该明确明确超链接的侵权的归责原则、网络活动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在追究网络设链者、设置搜索引擎者的责任时一般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15:只有在网络设链者、设置搜索引擎者明知其行为侵犯了原网页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在,才责令其承担侵权的责任,否则便认定
24、为没有侵权。但是,仅在网络设链者、设置搜索引擎者明知该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在瞬息万变的网络环境中很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相结合。网络活动当事人在网络活动中,进行各种活动主观上应具有善意,除了主观上具有善意外还应该严格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作为网页的创立着来说,首先在设立链接时主观上应是善意的,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明知或者应该知道其行为可能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任设立链接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设链者在设立链接时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设立链接时对于被链接的属于专属权利人的内容,应该取得权利
25、人的同意。最后,设链者有义务确保设链接的网页内容没有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并不应该设立深层链接等方式不同晨读的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16作为网络用户而言,应该在浏览网页是注意区分网页的性质,主观上善意的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内容进行网络活动。网络用户在得知设链者恶意对权利人的权益进行侵害时,应该及时的断开网络,不应该造成危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对于被链接者来说,首先,被链接者应在所发表的内容上作出声明或者标明版权证明,让浏览的网络用户或者设链者可以知道其权利的归属。其次,被链者应该在其网页上采用一些技术手段的防范措施来禁止设链者的侵权行为。(三)平衡网络发展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法律上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
26、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与促进互联网的发展,这两种利益冲突的实质在于权利扩张与权利限制的平衡:在发展网络科技的同时,公民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但对公民权益的过分扩张又会限制网络的传播功能。所以,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该如何分配设链者的法律责任? 17网络的最大宗旨是要实现资源的共享,网络的发展也依赖于人们的参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互联网的发展在网络活动中既有共同的方向也不同的地方,二者在网络发展中的利益在相互之间是制约的。所以,我们应该解决网络发展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二者之间的平衡。确立合理的使用制度、解决网络连接中的技术问题,借此来解决深层链接15 张军、卫聪林、马莜莉.知识产权侵权领域
27、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年第 497 页16 浦曾平、愈云鹤、寿平.软件网络法律评议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238 页17 浦曾平、愈云鹤、寿平.软件网络法律评议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238 页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分析8引致的侵权问题。笔者认为,在超链接中,设链者作为超链接侵权中的主体,他有义务确保自己设链接的网页是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引发的侵权,设链者是有过错的,他应当承担责任。当然,鉴于网络世界有虚拟性、不特定性、复杂性等特点,设链者在某些情况下,无法了解所有链接的网页。因此,还应考虑,在设链者能证明自己确实
28、不知道所设链接的网页有侵权行为,应该免责。在刘胜京诉搜狐案中,搜狐作为链接者,在明知是侵权后,由以前的无过错变为有过错,在明知是侵权的情况下没有断开链接,使得侵权行为继续存在,对之后造成的据需扩大的后果,搜狐应该与侵权网页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四)网络服务商的行业自律在网络活动中,如果网络服务商要尽量避免诉累,就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设置链接前应该事先通知。网络服务商在设置网络链接时,应该取得被链接网页权利人的同意,在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再设立链接。但如果在设链者设置链接后被网页权利人发现,在一段合理期限内,权利人没有做出任何表示,笔者认为,应当推定为权利人默许了设链者的行为。设链者在
29、链接他人网页的活动过程中,在链接上主动做出标记或者声明,让网页浏览用户可以在打开该链接内容时便可以,知道该链接的内容的出处。此外,网络服务商应当尽量不要做深层链接。因为设置深层链接时往往会改变被链接网页的内容,如果该网页的内容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那么该行为可能会侵权,所以在设置链接时,尽量避免设置深层链接。 18结语超链接技术是互联网上的革命,它的产生使互联网进入了新的时代。但超链接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为网络的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因为网络活动的特殊性,超链接所带来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本文对超链接的基本特征及侵权的相关问题做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但是,对超链接这种技术的探讨还不成熟,对其解决所引发的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彻底,对于超链接所引发的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参考文献18 浦曾平、愈云鹤、寿平.软件网络法律评议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24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