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远 程 教 育 学 院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题 目 论幼儿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及其限度 姓名与学号 陈钟 714066612001 年级与专业 学前教育(专本(业余) 学习中心 宁波电大学习中心 指导教师 李战国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1.本人郑重地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 ,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的。2.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均加以注释和说明。3. 本人承诺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研究内容过程中没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伪造相关数据等行为。4. 在毕业
2、论文(设计)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毕业论文(设计)作者: 陈钟2016 年 11 月 22 日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论文作者完全了解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本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可以将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和传播,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陈钟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2016 年 11 月 22 日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摘要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教学理念发生了极
3、大变化,围绕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倡与学生平等对话等成为了教育界的共识。但是,对于受教育者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发挥教育的全部功能仍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幼儿阶段的教育实施必要的惩罚不仅合理,而且必要。由于幼儿教育存在的特殊性,幼儿与其他年龄阶段存在显著区别,因此,幼儿教师的惩戒权必须要控制在合理限度。本文首先论述了教师惩戒权的相关理论,然后阐述了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最后探讨了教师惩戒权的限度。关键词:幼儿教师;惩戒权;合理性;限度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目录引言 .1一、理论概述 .2(一)幼儿教师惩戒权的概念 .2(二)幼儿教师惩戒权的作用 .2(三)幼儿教师惩戒权的运用现状 .3二
4、、幼儿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 .4(一)惩戒权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一种手段 .4(二)惩戒权是教师的一种正当权利 .4(三)教师惩戒权具有约束功能 .5三、幼儿教师惩戒权的限度 .6(一)有利于幼儿成长 .6(二)惩戒不等于体罚 .6(三)充分考虑幼儿个体的情况 .7结论 .8参考文献 .9致谢 .10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0引言教师首先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但同时也享有法律所规定的职业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职业权利主要包括教学教育权、学术研究权、待遇报酬权、学生管理权等权利。作为教师,对学生具有管理权,然而由于近年来教育界普遍存在的赏识教育、激励教育、 “以学生
5、为本”等教学理念的普及,侧重于强调学生权益的保护。学生越来越顽劣,而教师越来越被动,特别是面对当前教育界的各种“禁令”和舆论的压力,使得教师在行使对学生的惩戒权时,陷入了两难境地。究竟是放任学生,还是采用惩罚的方式,实现对学生的惩罚。这两种方式都极易产生不良的后果,前者容易让学生桀骜不驯,而后者却容易造成教师突破必要限度,造成对学生的伤害。惩戒权的行使成为了幼儿教师不可轻易触碰的高压线,特别是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幼儿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恐被认为是“虐待儿童” 、 “体罚儿童”的恶名。其实,这些情形都是对教师惩戒权的不正确认识,不能将教师的惩戒权和“体罚”等问题并列。幼儿教师惩戒权是合理的、必须的;
6、但是,又要受到一定限制,掌握一定的限度。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一、理论概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教师体罚学生毫无疑问是被禁止的。但是,对于幼儿的失范行为、故意违反纪律的行为是否应当进行教育、劝阻、批评和惩戒呢?答案必然是肯定的。幼儿教师的惩戒权是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教师职权的题中应有之意,是现代幼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客观需要,同时也是教师履行其职责的手段。幼儿教师行使惩戒权还要坚持一定的限度,保证合理行使这项权利。合理、恰当的行使幼儿教师的惩戒权,必须要对什么是惩戒权?其作用是什么?现状如
7、何?等等这些问题做出明确的探讨。(一)幼儿教师惩戒权的概念所谓惩戒,即通过过错行为的惩治来实现警告的目的。惩戒以惩治为手段,以警戒为目的。教师的惩戒权与体罚存在着本质区别,惩戒是出于爱和尊重,是纠错的技巧, ;而体罚则是基于囿恨,是对幼儿人格的欺辱,是教育的失败。惩戒以不伤害幼儿为原则,体罚则是对人的“治理” ,常常造成幼儿的心里损害。惩戒权的行使通常是为了帮助幼儿修正错误,杜绝再次犯错,主要目的是为了教育目的的实现,而体罚则是以“皮肉之苦”对幼儿产生畏惧。两者都会给幼儿带来痛苦,但是前者能够增进教师和幼儿的感情,而后者却会带给幼儿性格影响,引发幼儿对教师的:其一,对已有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治,以
8、实现幼儿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对于其他重犯错误加以杜绝;其二,为了避免未来可能犯下错误的事项进行规定,明确所禁止事项发生要承担的后果。综上所述,教师惩戒权是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教师所承担的学校管理权职责,以及依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行使教师职权,对幼儿已发生和尚未的违规行为进行的强制性纠正,并使得幼儿得到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教育行为。(二)幼儿教师惩戒权的作用“在纪律精神的发展过程中,制裁并不具有人们有时赋予它们的那种突出的作用。然而,既然不存在任何没有制裁的规范,所以在规范观念与制裁观念之间,必然有某种联系,而且,后者必然以某种方式为前者的运作服务” 1。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对幼儿实
9、施必要的惩罚是必须的,而且惩戒能够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首先,教师惩戒权能够帮助幼儿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让幼儿养成良好的习惯。由于幼儿期是受教育者个体个性的重要形成期,对于事物的认知、是非观念还不能正确认识,教师惩戒权可以有效避免过错行为的产生,并对已发生的错误行为及时纠正,从而积极促使幼儿向着健康方向发展。其次,1 喻益杰,俆春庆.教育惩戒的合理性辩护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05):58.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2教师惩罚权对于幼儿责任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作用。再次,教师惩戒权能够为幼儿树立底线,让幼儿明白哪些行为是不能逾越的,从而养成幼儿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
10、促进幼儿的社会化。最后,教师惩戒权是教育目的实现的要求,是人性完善的需要。人生而有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追求,然而由于幼儿不了解自己的欲望及其实现,不能对自己的欲望加以节制,所以,获得完善的人性需要教师惩戒权的存在。(三)幼儿教师惩戒权的运用现状当前,我国教育界面临着教师惩戒权运用不恰当的问题存在。大致来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教师对于幼儿的过度惩罚及体罚存在,甚至出现“无度惩戒”的现象,个别地区、个别学校甚至出现了虐待幼儿的行为,教师对幼儿的过度惩罚不仅损害了幼儿的心理健康,侮辱了幼儿的人格,严重的还可能导致犯罪,严重败坏了教师的形象和教育的神圣;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舆论、教育理
11、念等外在环境的影响,一部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不敢对幼儿提出批评,更不敢对幼儿进行惩戒,甚至容忍、纵容幼儿的不恰当行为。尽管目前许多教师认为惩戒权的实施具有积极的作用,也能够认识到教师惩戒幼儿的积极作用和教育目的,并认识到教师的惩戒权要合理的使用。但是,对于教师惩戒权运用所坚持的“度”认识不够清楚,把握不够准确。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3二、幼儿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教师惩戒权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以惩罚为目的。教育惩戒权的应用主要是为了幼儿个体和集体免收错误行为的影响,引导幼儿建立正确的人生观,树立良好的集体观,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教师惩戒权具有合理性,其具体表现是教师惩戒
12、权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一种手段,是教师的一种正当权利,是教师代表国家力量的一种形式。(一)惩戒权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一种手段教育的目的是为了道德的实现,一个社会的秩序不仅仅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持,更多的时候,道德发挥的稳定作用更加强大。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对社会的教化, “道德是社会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行为和生活的准则与规范,道德通过社会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 1。教师惩戒权是社会舆论的组成部分,同时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一种手段。首先,惩戒权能够塑造幼儿的道德,能够使幼儿明善恶、辨是非,掌握初步的是非观念。幼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立,个人的成长与完善,需要教师惩戒权的介入。其次,惩戒权是实现秩
13、序的需要。尽管人们对于秩序的理解千差万别,但是社会需要秩序的规范却是人们的共识。教师应当“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人们渴望通过教师的知识权威和道德权威的身份去积极规范社会秩序,通过教育实现这一职能。另外,作为一种教育的方式,正如“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一样, “惩戒与奖励也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不管是“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还是运用“惩戒”实现教育目的的理念,都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同样是为着教育目的进行的。(二)惩戒权是教师的一种正当权利教师的权利是一种职业权利,这种权利是依法确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教师有依据自己的意思表达自己的主张,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也有要求他人(学
14、生)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教师惩戒权具有合法性,是学校依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而设定的,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处罚所确认的一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能的专业人员,学校有权对学生开展学籍管理,成绩评价,对学生进行奖惩,而教师就是学校这一活动的主要执行者,教师惩戒权是学校管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惩戒权体现的是教师和幼儿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也体现着教师和幼儿之间的教育与被教育关系。教育活动的属性决定了教师惩戒权是为教育服务的,也决定了教师惩戒权的强制性特征。教师是国家教育活动的践行者,也是家长教育权的受委托者,更是学校管理权的履行者。学1 马卡
15、连柯.马卡连柯教育文集(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年,第 57页。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4校作为国家的教育机构,有权对幼儿实施惩戒,而教师惩戒权就是这些关系的集中体现,惩戒权是教师的一种正当权利。(三)教师惩戒权具有约束功能学校教育主要承担着两个功能,即促进个体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前者要求学校培育好人,后者要求学校传递文化。至于培育人,并非是培育某个人,而是个体的集合-群体,也即社会的人。如果在一个混乱的环境中,一个人不受外界影响而获得最大化的个人发展是不可能的。因此, “凡是需要惩罚之处,教师就无权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形下,惩罚不仅是权力,更是承担的义务” 。通过对某个幼儿,或某种现象进行惩戒,是维护校园环境与秩序,维护教师权威和公共道德的有力保障,这种手段更加的直接、更加的有效。另外,惩罚的约束功能还表现在有助于推动幼儿的社会化, “社会中充满了惩罚,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经常会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我们如何能够不使用惩罚而让孩子们了解一个充满惩罚的社会呢?” 1可见,惩罚是教育应有的题中之意,更在于对幼儿自身的教育功能。1 翟晋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访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傅维利N.中国教师报,2007-12-15:A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