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下的民主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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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试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下的民主摘要: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是不可只用“黑暗专制”四字一笔抹杀的。在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统治之下存在着民主性。从中国古代政府的组织和职权分配制度、选官任官的制度等制度的设置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政治在君主专制下有明显的民主性,即君主也要按照一定的法理、传统政治理念实行统治,而不能完全凭借自己的意志去行事。除去制度设置的保障,儒家思想中的政治思想和其对君主的道德修养的要求也一定程度制约君主不能实行绝对的独裁专制,而要在统治中注重民意,在专制下实行一定程度的民主统治。关键词:专制 民主 相权制约 谏议制度 选官制度 儒家思想什么是专制?受霍布斯等人影响,在法国路易十四时期衍生出

2、君主专制这个名词,其政敌则指责霍布斯是一种专制主义。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将政府分为三类,民主共和、君主制、专制主义。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君主制是由法律给予政治权力,也由法律限制权力,这主要用于描述欧洲的君主。依照元首个人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想法来统治,不受法律限制,则称为君主专制,这主要以中国等东方专制王朝为代表。自梁启超开始,自秦朝之后的中国传统王朝都被认定是君主专制。如金观涛等认为,中国在战国时期后期,形成君主专制之后,进入超稳定结构。在1949 年之后,中华人民民共和国的教科书中,将中国自秦朝开始,至清朝结束,都被归类为君主专制政体。但是中国自秦以来的古代政治并不仅仅只有君主专制,

3、并不能仅用“黑暗专制”四字来抹杀,在古代君主专制制度下还存在着很大的空间,这就是古代的政治中的民主性。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下民主性的表现以及为什么专制之下有民主政治的原因。一、中央政府组织法中体现的民主中央政府的组织法,即政府的组织方式、职权的分配方式。中国古代中央2政府的职权划分最重要的便是皇权与相权的划分。在相权制约下君主的专制统治有一定的民主性。1、相权制约下君主专制统治的民主皇帝是国家的元首,象征国家的统一。宰相是政府的领袖,皇帝实际上不能管理全国的一切事,便要宰相来协助管理,即宰相负政治上的一切实际责任。汉代皇帝和宰相各有一个“秘书处” ,汉代的皇帝有六尚,

4、即尚衣、尚食、尚冠、尚书、尚席、尚浴。很明显五尚是管理皇帝的饮食起居,只有一个尚书是管理文书,能和国家政治联系上,是皇宫里的真正的“秘书处” 。但是此时设在宫外的宰相的秘书处却有十三个部门,即十三漕。这十三漕管理了有关国家方面的大大小小的事情,如官吏的升迁考核、国家军事经济司法等方面的事情。由此可见,当时全国的政务都要汇集到宰相,而并不归属于皇帝。由此可见,汉代的一切实际事权,照法理,是在宰相这个政府的领袖手中,皇帝在那时并不能实行绝对的专制。针对以上论述,有人可能会这样认为: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君主专制制度是初建时期,不能实现独裁专制是正常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成熟,君主独裁专制是

5、必然的。中国古代真的只是君主独裁专制吗?虽然中国古代历史上出现皇权侵夺相权的现象,但是这一般只是开国皇帝或有雄心精力充沛的君主所为,且大多数属于人事,而不是从制度上根本侵夺、剥夺宰相的职权。因此,按照法理和传统政治,宰相始终是政府的领袖,能够有效的制约皇权。这迫使皇帝在国家政事中,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必须重视或者倾听以宰相为首的政府的意见,实行较为民主的统治。这一种君主专制制度下的民主,最明显体现的是在唐朝。唐朝皇帝发布的最高命令叫做“敕” ,但是这个“敕”其实只是以皇帝的名义发布的,起草敕令的是中书省的中书舍人,皇帝在敕令成为正式诏令后“画敕”即同意,此后诏令还需经过门下省“给事中”

6、参与意见和审核,如果门下省不同意此诏令可将其批注送回,这称为“封驳” 。由此可见,唐朝一道命令下发的审核程序虽是如此严密和复杂,但也体现唐朝君主专制统治下的民主。后来,遇到下敕令,即由中书省和门下省召开联席会议商议。皇帝所下的敕令,必须加盖“中书门下”印才是合法的。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敕令,在当时认为是不合法的,下级机构3可不予承认。因此根据这一个法理,唐朝历史上才会出现唐中宗的“斜封墨敕”事件,以及时人批评武则天敕令不经中书门下省的“不经凤阁鸾台,何为敕?” 。这些制度的设立都说明皇帝的统治必须依据一定的法理和传统,受到以宰相为首的政府大臣的制约,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喜怒哀乐进行专制统治。在相权

7、的制约下君主能实行一定程度的民主,但其实在废除了宰相制度的明朝在君主专制制度下也有一定的民主性。明代废除了宰相,皇帝侵夺了宰相在政府的权力,他的权是特别重了,但是也并不是在当时的政治制度里,把整个主权交付给皇帝。皇帝虽说集中一切事权,但亦不是全由皇帝来独裁专制。在明朝,有许多重要的事情,是必经过廷推、廷议、廷鞠的。这一集体商议国家重要政务的制度,自汉代就有了,而明代沿袭,可见虽说此时君主专制加强了,但是政府官员还是可以说话、发表意见的,这就体现君主专制下还是有民主的一方面。2、谏议制度下君主专制统治的民主在中国古代政府官职中,监察皇帝的官叫做谏官。在汉代,谏官有谏议大夫之属。谏议大夫属于九卿之

8、一的光禄勋。谏议大夫的职责是追随皇帝,专门在皇帝身边谏诤和讽议皇帝的言行。到唐代,谏官都隶属与门下省,如谏议大夫、拾遗、补阙、司谏、正言之类都属于谏官。这些谏官多挑选年轻后进,有学问有气节的人担任。他们阶位并不高,也没有掌握实权,但是且很受政府的尊重,因他们官虽小但可直接向皇帝讲话。在皇帝与宰相议政中,唯独谏官有资格随宰相们列席。宰相不便向皇帝提的建议,可由谏官口中提出。在唐代,可以说谏官就是宰相的唇舌,专门谏议皇帝的过失。因此在这种谏议制度之下,皇帝是不可为所欲为的。时时刻刻有人对自己的言行进行监督和谏议,如果皇帝想要做臣民眼中的明君,对这些意见是不可不理会。在中国古代的官职设置中,除了对皇

9、帝有谏官的监督外,其实对政府的行为也是有监督的。如从秦开始设置的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自汉代以后的御史台,以及宋朝形成的谏桓,清议等。台官的监督对象便是以宰相为首的政府,他们的监督制约着政府大臣必须按照法理和传统制度行事,不能为所欲为的专权。虽说中国历史出现过许多的权臣,但是那更多是由于人事所致。二、中国古代选官任官制度中体现的民主4自秦汉以来,以血缘为依据的世袭制度已经被推翻了,那么谁该从政?谁不该从政呢?这就关系到选官制度。中国历史上的考试和选举制度,其用意是在政府和社会之间打通一条路,让社会在某种方式之下预闻政治、掌握政治、运用政治。中国古代选官,历来都是有一定的标准,而不是由皇帝根据自己

10、的个人喜好选择任用某人为官。如汉代太学生毕业后经过一定的磨练可以为官,还有就是察举制,以孝廉为标准,通过乡举里选,中央政府策问考核等为官;如魏晋时期开创的九品中正制,由中正官按照标准划分各郡人的品级,按照品级的高低来选官。无论是汉代的察举制,还是后来的九品中正制,其标准都是依据地方舆论和公共意见,而不是皇帝个人的意志,这就体现出一种民主性。至于“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现象和中正其实不中正现象的出现其实是人事所导致,而非制度使然。再如最为中国人和近代西方所称赞的、可以称为中国第五大发明的科举制,更是按照考试的成绩来选官。科举制自隋唐创立后,一直为后代所沿用,直到1905 年废止。虽然

11、科举制在明清以后逐渐僵化,弊端越来越明显,但是这一制度的积极作用还是主要的。科举制实行的重要意义是在开放政权,正是科举制的推行,打破了汉以来的门阀士族统治,让社会下层的知识分子有机会有途径进入统治阶层,把中国政府政权逐渐交由读书人来统治,形成文人政府。而这种文人政府,对君主实行独裁、暴政也是一种有效的制约。在中国古代一切用人,全凭考试和铨叙,这两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即使是宰相的任用,也有一定的资历和限制,皇帝并不能随便用人做宰相。如宋初宋太祖要任命赵普为宰相,但前任宰相们都相继去职,该项敕诏因没有宰相的副署无法向下。后几经周转,由开封府尹副署该项敕诏才颁行。这些都说明在中国古代君主的统治

12、下,君主也只能依据当时的不成文法来行事。中国虽说是君主专制,但是它只有制度、法律。在这些制度法律的约束之下,君主是绝不能形成绝对专制的。中国古代除选官有一定的标准外,对官吏的考核也有专门的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一般来说,对官吏的考核主要是吏部的职责。吏部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官吏,根据考核政绩的好坏决定官员的任免和升降。所以官员的任免升降的权力,按照制度,也不全有皇帝掌握的。5由上述论述,可知在中国的选官制度下,选官任官的权力并不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都是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完成的,这便是君主专制统治下的民主。三、儒家思想广泛影响下君主专制统治中的民主儒家思想在汉代

13、以后经过汉武帝的推崇,董仲舒以及广大儒学者的努力成为中国传统的主流思想,成为古代中国人的“意识形态” 。儒家思想影响广泛和深远,不仅普通的平民百姓,还是政府的官员(他们基本上本身就是儒学者) ,以至皇帝(他一般都利用儒家思想进行统治)都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或者说是制约和束缚。儒家以自身的标准对于君主是有许多要求的。儒家重修身,对于统治一国的君主来说,这一个要求更是重要,因为只有完善自身修养,达到内圣才可以外王,才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这说明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的传统政治思想很注重君主的素质,很强调君主的道德修养,认为为君者要有君道。在这种伦理道德的约束之下,君主不能够实行暴戾的统治,不能够

14、绝对的专制独裁。他要善于倾听意见,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按照一定的法理或者制度行事,使自己成为一个“仁君”或者“明君” ,因为只有只样的民主统治才能得到天下臣民的认可,统治才能稳固和长久。反之,统治可能会迅速结束。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君主专制中的民主还体现在君主要对民意绝对的重视。民本思想是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民本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历代君主统治的基本治国方略。国以民为本,君以安民为道,治国应爱民、重民、保民、足民、富民,这是君主实施“德治”和“仁政”的核心政治诉求。平民百姓是君主统治的基础,因此历代有为的“明君” “仁君”都注意巩固这个基础。如轻徭薄赋、抑制土地兼并、改革赋税土地制度,放松对人

15、口的控制、兴修水利等等。这种重视民意,以民为本的统治应该是君主专制下民主统治的最好体现。总之,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是不可只用“黑暗专制”四字一笔抹杀的。中国古代政府的行政机构运行良好,各部门职责分明,相互监督制约。无论是君主还是政府官员都要受到一定的监督,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法理和传统的政治理念、制度行事。在选官任官方面依据一定的标准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来共同完成,绝不是凭借君主一人喜好来决定官吏的选用和任免。以上这些属于制度6设置方面对君主专制独裁的约束,这些制度设置能够使中国在整体君主专制统治下还有民主性的统治。除制度设置外,儒家思想对君主的道德修养的要求,其“仁政” “德治” “以民为本”的政治思想也一定程度约制君主,要求君主在专制统治实行一定程度的民主。因此,中国古代自明代以前,君主专制统治下的民主程度是较大的,直至明清以来,民主的统治愈来愈少。而到清代的部族专制,民主的统治几乎是微乎其微了。但总而言之,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统治下是存在民主统治的。参考资料:1、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三联书店,2004.2、 孟德斯鸠.(张雁深译) 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7.3、 伏尔泰.(梁守锵) 风俗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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