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农村公路工程施工.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363796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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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本工程施工合同 第 1 页,共 15 页。 巫溪县农村公路工程施工 承 包 合 同 巫溪县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 巫溪县 蒲莲镇 人民政府 住所: 巫溪县 蒲莲镇蒲莲社区民生街 64 号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 本工程施工合同 第 2 页,共 15 页。 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一条 总则 巫溪县 蒲莲镇 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解决巫溪县 蒲莲镇中柱村 群众出行难题,现将 中柱村张家槽至猪贩子坟森林防火道路 工程项目 4997.557m 承包给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

2、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巫溪县蒲莲镇中柱村张家槽至猪贩子坟森林防火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 巫溪县蒲莲镇中柱村 3.工程范围及内容 :该项目属于新修工程,路基宽度 4.5 米,路线起点中柱村 张家槽,路线止点猪贩子坟,全长 4997.557m( K0+000-K4+997.557); 设计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 20 公里 /小时,路基路面宽度 4.5m,其主要内容包括路基挖填方、挡土墙、涵洞等。 (具体以施工图和财评文件为准。) 4.工程期限 :6 个月(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 ,以合同甲、乙双方签字 15 日后开始计)。 合同签订 15 日内施工单位须进场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次

3、中标并没收相关保证金。承包人在实施一部分后无故延长工期的,甲方通知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合同自行终止且不支付已完工程费用。 5.工程数量及 单价 : ( 1)承包方式:固定价总承包制。 ( 2)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及工程量本工程施工合同 第 3 页,共 15 页。 清单。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报酬,含:工程的总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设计、材料、机械、自检、安装、缺陷修复、 路基建设整形、管理、保险、安全、职业健康、税费、利润等费用。 ( 3)工程造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和单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贰 万

4、壹仟伍佰陆拾柒 元整 ( 321567元 ) 。结算方式采取合同量、价固定总承包制,不调价,不变更工程量;未完成 部分据实核减。 其中: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三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方式 1、 工程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甲乙双方均不得降低工程标准和随意增减工程量。 2、 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 (具体以设计文件为准 )。 3、 充分利 用现有路面拓宽路基,通过补强、调平和整形,控制路基回弹

5、弯沉读数不超过 90( 0.01mm)(采用后轴 100KN-BZZ-100测试车测定),保证路基整体强度;路基改造过程中,必须按设计完善桥梁、涵洞、边沟等排水设施。 4、 根据地形、视距、路旁场坝等因素,按设计图纸要求在适本工程施工合同 第 4 页,共 15 页。 当处设置会车、超车所需错车道,每公里不得少于 3 处;其路基宽度不小于 5m,有效长度不小于 10m。错车道间距不小于 250m,且质量和路面要求一致,未完成视为不按要求施工,不予验收。 第四条 机械管理 按约定,对进场设备进行统一标识,按照需求计划进行现场核实并登记建档,对特种设备要求“三证”齐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

6、 资金管理与支付 1、本工 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预付款。 2、工程结算进度付款和支付时间:完工后并通过业主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50%;提交完善的施工材料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75%;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决算价 95%;留决算金额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满后 30 日内无息付清,上述支付工程款进度及额度按照 县扶贫办 实际拨付工程款为准。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 2、督促 中柱 村委会负责协调因 新修防火道路 占

7、用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事宜,保障施工单位顺利施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督促乙方保证施工设备到位。乙方不能按要求投入设备,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施工合同 第 5 页,共 15 页。 4、监督乙方使用合格材料。发现乙方所用材料品质、规格与要求不符,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并改正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 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况对

8、乙方按下列标准进行违约处理:监督员书面通报处理 1000 元 /次、业主书面通报处理 3000 元 /次、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2000 元 /次并纳入企业诚信考核上报市建委和市交委。违约处理金在工程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业主、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2、遵守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严格技术规范,精心施工。 3、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管理、检查和纠偏。 4、建立材料质量管理档案,按月向 甲方移交归档,含:材料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资信、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台帐等。 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

9、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提出并协商解决。 本工程施工合同 第 6 页,共 15 页。 7、工程款的支出优先用于人工工资的发放、材料赊欠款及工程急需材料、设备等开支费用。 8、应保证现场施工人拥有承包资质的合法性,否则,视为违约。 9、乙方应严格进行施工安全管理。若出现伤亡事故,均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若乙方怠 于处理而造成信访等不稳定事件,乙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协助处理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对

10、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通过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从乙方得到相应的赔偿。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3、如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延误工期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将检测结果扣减工程款直至不予验收,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期, 每延期一天,每日支付总价款的千分之三作违约金。 4、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 2、合同

11、签订后,乙方须按规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本工程施工合同 第 7 页,共 15 页。 设备到场并经甲方确认后合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8 年 月 日 2018 年 月 日 本工程施工合同 第 8 页,共 15 页。 公路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12、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巫溪县蒲莲镇中柱村张家槽至猪贩子坟森林防火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巫溪县 蒲莲镇 人民 政府 ( 项目 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方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 2)严格执行该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

13、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5)发现对方 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本工程施工合同 第 9 页,共 15 页。 2发包人的义务 (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

14、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 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

15、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本工程施工合同 第 10 页,共 15 页。 (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 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一式四份,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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