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批准号:安徽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名称:主持人:联系电话:所在学校:通信地址:安徽省教育厅科技处制表2007 年 同志申报的 项目已列入安徽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计划,(项目批准号为)。为支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确定的研究任务,省教育厅决定资助科研经费 万元,年度拨款计划如下:资助总经费(万元) 2010 年度 2011 年度为保证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达到预期目的,各方应遵守以下约定:一、主持人及课题组1、遵守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工作进度抓紧项目的实施工作;2、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本单位的科研管
2、理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争取尽快解决;3、阶段成果或最终成果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会议等文字材料应注明“安徽高校省 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资助” ,同时抄报省教育厅科技处;4、研究工作完成,及时申请项目结题鉴定;5、该项目成果如需对外转让,应经安徽省教育厅科技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二、项目所在单位1、给予课题组必要的条件及配套资金支持;2、协助省教育厅组织、督促与协调项目的实施;3、督促资助经费的使用;4、对需调整或无法正常执行的项目提出处理建议;5、参与项目的验收或评价。三、省教育厅科技处1、按照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助经费;2、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重点项目组织阶段评估;3、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决定项目的正常运转、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4、组织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或评价。四、关于项目的所有权安徽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的成果经过鉴定后,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可优先转让给本校,发展校办产业;向其他企业转让的,其转让权由安徽省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共享。本计划任务书一式五份,项目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各一份,省教育厅三份。主持人(申请人):(签字)学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安徽省教育厅科技处:(单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