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06740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纳税人名称(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20XX 年度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序号 项目 发生额1 一、人员人工费用小计 1.1 工资薪金 1.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五险一金1.3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二、直接投入费用小计 2.1 材料 2.2 燃料 2.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2.4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2.5 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2.6 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2.7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2、 2.8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 三、折旧费用小计 3.1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3.2 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4 四、无形资产摊销小计 4.1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4.2 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4.3 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小计 5.1 新产品设计费 5.2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5.3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4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六、其他相关费用小计 6.1 6.2 6.3 7 七、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7.1 其
3、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 8 八、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 1 至 5 类费用合计(1+2+3+4+5) 8.1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序号 810/(1-10) 9 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 10 十、研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当期摊销额 10.1 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 11 十一、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9+10.1)50 【表单说明】(一) “税款所属时间” 、 “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二)第 1 栏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栏“税额”列= 附列资料(二) 第 12 栏“税额”列。(三)第 2 至 17 栏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其中,用于购建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按照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四)第 18 栏反映纳税人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五)第 19 栏反映纳税人按照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注明的进项税额。(六)本表内各栏间逻辑关系如下:第 1 栏表内公式为 1=2+4+5+10+13+15+17+18+19;第 2 栏第 3 栏;第 5 栏第 6 栏+第 7 栏+ 第 8 栏+第 9 栏;第 10 栏 第 11 栏+第 12 栏;第 13 栏 第 14 栏;第 15 栏 第 16 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