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激发和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或上岗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一、聘用标准1.通用标准品行良好,热爱监理事业,无不良记录。中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符合所聘岗位工作要求。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和施工现场工作需要。接受聘用合同约定的条件。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标准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符合建设单位招标规定的条件。具有工程建设管理、施工、设计、监理技术实践经验,五年以上建设工程工作经历。具有行业或地方认可的总监资格证书或监理岗位证书。具备
2、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有三个以上大中型项目的监理经历。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 -3.专业监理工程师标准持有国家或铁道部以及部委行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具有五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或管理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熟悉专业工程技术、业务及有关标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勤奋好学,认真负责,能独立处理监理工作事务。4.监理员标准具有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核发的监理员培训证书或合格证书。具有从事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经历,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需要聘用,但无监理员资格证书者,应经过相关部门或行业的监理工作培训,并持有培训证明文件。5.驾驶员标准品行良好,身
3、体健康,年龄 22 岁以上、55 岁以下,驾龄三年以上,连续 12 个月无严重违章记录,无责任交通事故,无其它不良记录。 6.特殊岗位人员根据监理项目的需要,可聘请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和相应学术成就或具有丰富管理经验但不具备监理工程师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技术顾问或项目监理部管理职务。- 3 -对未经监理业务培训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由公司进行培训考核,并发给上岗证。二、聘用程序1.综合部负责建立公司人才库,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报告面试结论。2.各监理站和直属项目监理部负责向公司综合部提报监理人员需求计划。综合部负责汇总各单位的需求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3.综合部根据各单位需求计划,
4、会同相关部门和项目总监提出推荐人选,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经理办公会批准。4.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均由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上岗协议,办理聘用手续,下发聘令。5.各工程项目聘用人员,要事先提报需求计划,由公司进行调配,也可提出推荐人选,但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再行聘用。凡在公司签订监理合同项目上列支的人员,其聘用费,均以聘令为准。没有聘令的公司及监理站财务部门不得列支。三、聘用人员的管理1.聘用人员实行按职务分级定岗管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习生、驾驶员,按职务分别分为一级至五级五个岗位。初次聘用人员,原则上均定为一级岗。由各部门或项目监理部制定具体的分级定岗标准和管理办法。2.聘用人员由所在部门
5、或项目监理部负责管理、考核。原则- 4 -上一年考核一次,由所在部门或项目监理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岗级。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解聘,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考核优秀的是否晋升上一级岗位,由所在部门或项目监理部提出意见。晋升上一级岗位要优中选优,报主管领导审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可晋升上一级岗位。各部门、项目监理部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任人为贤,不拘一格,工作确实优秀,能够独挡一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晋升上一级岗位;经考核,现实表现好,工作努力,积极主动,专业技术精,能力强的也可跨级晋升。已经晋升上一级岗位,但工作平平,表现一般,甚至发生工作失误的,要降级使用并进行批评帮助,如工作改进不大、效果不
6、明显,应予解聘。3.聘用人员的注册监理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驾驶证及其他相关从业证明文件均需在公司登记核备,在公司注册的证书原件交公司保管。4.聘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人员其培训、注册、考核,纳入公司统一管理。5.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不含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前,由所在部门或项目监理部负责向综合部提交考核报告。- 5 -6.聘用人员由公司综合部发给聘令。经所在部门或项目监理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予解聘。如所在部门
7、或项目监理部和本人同意,可延长一个试用期,亦可调整工作岗位,试用期重新计算。再次试用仍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7.经考核合格,同意继续聘用的续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8.聘用人员的岗位调整要提前报公司综合部,经公司同意后下调动或聘用令。四、劳动报酬标准及支付1.劳动报酬标准实行按职务、岗位分级定酬,结构工资制加奖金的薪酬制度,按日计酬。劳动报酬=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补贴+奖金+ 本企业服务津贴( 具体标 准见附表 1)。基本工资监理工程师:一级 15 元/日,二级 20 元/日,三级 25 元/ 日,四级 30 元/日,五级 35 元/ 日。监理员:一
8、级、二级 10 元/日,三级 15 元/日,四级 20 元/日,五级 25 元/日。见习生、驾驶员:一级、二级 5 元/日,三级、四级 10 元/日,五级 15 元/日。岗位工资- 6 -监理工程师:一级 20 元/日,二级 25 元/日,三级 30 元/ 日,四级 35 元/日,五级 40 元/ 日。监理员:一级 10 元/日,二级 15 元/ 日,三级 20 元/ 日,四级 25 元/日,五级 30 元/ 日。 见习生、驾驶员:一级 5 元/日,二级、三级 10 元/日,四级 15 元/日,五级 20 元/ 日。(3)本企业服务津贴为激发和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聘用人员在本企业工作
9、,聘用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后,自第二年度开始每月发给本企业服务津贴。监理工程师第二年度 400 元/月,自第二年度开始每满一年每月增加 50 元,最多增至 600 元/月。监理员第二年度 200 元/月,自第二年度开始每满一年每月增加 50 元,最多增至 400 元/月。驾驶员第二年度 100 元/月,自第二年度开始每满一年每月增加 50 元,最多增至 300 元/月。(4)职务工资担任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职务的聘用人员实行监理职务工资( 具体 标准见附表 2)(5)补贴监理现场补贴:30 元/日,艰苦地区或局管外适当提高。通讯费补贴:总监 300 元/月,副总监 200 元/月,监理工程
10、- 7 -师 150 元/月,监理员、见习生和驾驶员 100 元/月。监理工程师注册补贴:建设部监理工程师(含造价师、咨询师、建造师、结构师等)岗位证书在本公司注册,注册第一个证书按 500 元/月每证标 准核发,自注册第二个证书起按 300 元/月 每证标 准核发,注册补贴最高 1000 元/月。(6)奖金按照公司项目监理部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和工程项目监理部驾驶员及汽车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结果和总监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7)工资、补贴标准的调整津、冀两地的聘用人员,原则上按本标准执行。如当地工资水平与本标准差距过大,可适当调整,具体标准根据各自实际确定,但
11、调整的标准应报公司审批后执行。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政府工资指导线及政策的调整,每年度公布一次工资及补贴标准。2.支付方式(1)实行日考勤月支付的工资制。每月 15 日前,支付上月工资。(2)本企业服务津贴支付方式为:服务期满一年后自第二年开始按月支付。自第二年开始服务期每满一年每月增加 50 元,监理工程师最高增至 600 元/月,监理员最高增至 400 元/月,驾驶员最高增至 300 元/ 月。在本企业服务期间,聘用人员年龄达- 8 -到 65 岁的,本企业服务津贴不再增长,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对初次聘用时年龄已达 60 岁的人员,要从严掌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聘用。自本办法执
12、行之日起按本标准执行。(3)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计费基数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非法定 节假日加班,以安排调休为主,调休期间支付各项工资,停发现场补贴。夜间加班(22 时以后至次日 6 时),发给每人 10 元夜班津贴。(4)正常休假期间停发现场补贴,支付各项工资。因私请假按缺勤天数核减工资、补贴、津贴(不含持证补贴)。(5)聘用人员休假应经项目总监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休假或超过批准的休假时间自行延长假期的,未经批准的休假时间不支付各项工资和补贴。当月出勤不满 10 天的,本企业服务津贴、通讯补贴减半支付,未出勤的停发本企业服务津贴、通讯补贴。(6)因工程工期、季节、
13、气候、投资、技术、政策变动等原因致使施工暂停、短期息工一个月以上的,由总监统一安排调休、休假或转场,不能休假或转场的,安排息工待岗,息工待岗期间只支付基本生活费 800 元/月,复工上岗后统一支付。五、工作时间及休假1.工时制度:根据监理行业的特点,实行集中休息集中工作制度。(1)工作时间:基本工作时间实行 8 小时工作制。项目监理部- 9 -可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安排聘用人员加班和调休。(2)休息休假: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聘用人员原则上每月休假 4 天,由所在部门统一安排。家住外地(项目监理部所在地之外) 的聘用人 员,距离在 500 公里以内的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休假,路途为 1 天;距离
14、在 500 公里以上的原则上每季安排一次集中休假,路途为 2 天,并报销往返乘坐火车硬席票或长途汽车票。2.休假制度:按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安排休假。自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年休假制度。(1)法定节假日休假: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安排休假,与休息日一同集中休假。工作确需加班不能休假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2)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聘用人员实行年休假制度。聘期已满一年且续聘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自第二年开始享受年休假。连续聘用期已满一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为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15、。聘期中断的,自新聘用时起计算聘用期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由所在部门或项目监理部根据工作实际,视具体情况统一安排。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当年假期当年休完。(3)其它休假:聘用人员聘期已满一年且续聘一年以上的,享受婚假、产假、丧假,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10 -六、保险及劳动保护1.根据监理项目和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在施工现场危险岗位工作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2.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与公司签订了上岗协议、且在原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不变,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保费用。3.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且未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社会保
16、险由用人单位按当地政府和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种类和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为其交纳社保费用,计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 资。因客观原因,需由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由本人按当地(户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规定自行缴纳,凭当地政府规定和缴费凭证,报销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保险费用。4.根据监理工作实际,为聘用的监理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具体规定按公司设备、劳保、办公物品发放及管理办法执行。七、职业培训鼓励聘用人员参加建设部、铁道部监理职业资格及其他相关专业资格培训。对考试合格并经公司同意注册且本人同意继续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人员,由公司报销培训费用。八、工作纪律1.聘用人员要自觉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铁道部、北京铁路局制订的有关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自觉学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