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5年 7月 25 日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97年 2月 14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教評會議修訂通過97年 3月 5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97 年 3月 12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核備通過97年 10月 13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院教評會議修訂通過98年 1月 14 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98 年 3月 11日九十七學年度第六次教務會議核備通過98年 5月 19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院教評會議修訂通過98年 6月 3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98 年 6月 10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九次教務
2、會議核備通過99年 5月 19日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院教評會議修訂通過99年 6月 2日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99年 6月 9日九十八學年度第九次教務會議核備通過100年 2月 24日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臨時院教評會議修訂通過100年 2月 24日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100年 3月 30日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臨時教務會議核備通過第一條 依中華大學專任教師教學績效評鑑辦法辦理。第二條 為評鑑本院專任教師教學績效,特訂定本辦法。第三條 凡任職本院之專任教師均為評鑑對象,本辦法評鑑期間為每一學期之開學日起至該學期結束。第四條 當學期有做教學問卷之每位教師其
3、基本分數為六十分。本辦法以基本分數再依據教學績效評鑑項目所列示之各項評鑑標準加(減)分,來評鑑專任教師之教學績效。每位教師當學期之教學績效評鑑總分之計算方式為:基本分數加上加分項目之分數再扣除減分項目之分數。第五條 本院教師教學績效之加分項目,如附表(一) 。第六條 本院教師教學績效之減分項目,如附表(二) 。第七條 教學問卷計分公式為非常同意:100、同意:85、尚可:70、不同意:60、非常不同意:50。教學問卷總分為授課課程分數加總後再平均。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教評會審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會議核備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中 華 大 學製定單位:工學院 文件編號:EA0-3-008公佈
4、日期:100 年 3 月 30 日 工學院專任教師教學績效評鑑辦法 頁次:12附表(一)中華大學工學院專任教師教學績效評鑑辦法之加分項目評鑑項目 工學院標準 工學院加分 備 註1.教學問卷 教學問卷平均分數60。(教學問卷分數)除以2教學問卷計分公式如下:A 非常同意:100B 同意:85C 尚可:70D 不同意:60E 非常不同意:50使用教材功能 加 1分2.教學平台eCampus 使用作業功能 加 1分請參閱附註(一)3.執行校外教學改進計畫主持或共同主持一件(子)計畫且完成結案者主持人加 8分,參與教師加 1至 2分,由主持人斟酌決定。請參閱附註(二)4.期中教學問卷並進行學生學習效果
5、分析建檔教師於學期中針對開授課程使用問卷查訪學生是否充分瞭解學科之教學目標與內容、學習狀況與學習困擾,且協助系上進行學生學習效果分析並建立相關檔案者。以一科為限,加 12分,須呈現下列具體成果: 問卷查訪結果。 學生學習效果分析結果。 建立檔案。5.輔導學生參加教學相關競賽獲獎或獲得相關證照教師於課餘時間訓練學生參與校內、外院級以上競賽獲獎或獲得相關證照,成績表現優異者。備註:1.教師參加競賽獲得該項競賽不同名次者,則採計最高分。2.教師共同指導學生獲獎者,則採計其最高平均得分。加 110分指導教師與受訓學生於報名參加該項活動時須先向系及院提出登記或輔導考取辦法。凡指導學生參加國內外競賽獲獎者
6、,教師可加分,訂定每名同學競賽獲獎加分原則如下,惟加分上限每名教師為 10 分。參加國際及全國競賽獲獎者:第一名加 10 分、第二名加 8 分、第三名加7 分、佳作加 6 分。參加校內及廠商舉辦之比賽或競賽獲獎者:第一名加 5 分、第二名加 43分、第三名加 3 分、佳作加 2 分。6.補救教學 補救教學:教師經由系上申請教室,於正規課堂外親自投入大學部補救教學,其授課節數以每一週為計數單位。教師親自授課 1節課者加 3分;教師親自授課2節課者加 6分。 (每位老師以一科為限)可加分課程包括大學部一般課程與實驗課程,授課內容為課程複習,練習題輔導。由院執行不定期查堂,但不限定參與教學之學生人數
7、。查堂三次未到者不予加分。7.其他優良教學事蹟行為其他優良教學事蹟報院教評會會議審議通過+1 至 +3 其他對教學有具體貢獻之行為,且經系所推薦。附註(一):1.評鑑標準如下:(1) 每位教師只要有一門任教之課程滿足標準即可。(2) 使用教材功能:教師將至少一個教材上傳或連結加 1分。(3) 使用作業功能:教師將至少一個作業上傳或連結加 1分。2.本項統計以計算機中心所提供之 e-Campus統計數字為準。附註(二):1.本項須由系上彙整呈報院教評會核准後始能加分。2.此處之教學改進計畫為獲得教育部及國科會補助者。3.任一位教師在此項加分數最多可加到 8分。4附表(二)中華大學工學院專任教師教學績效評鑑辦法之減分項目評鑑項目 工學院標準 工學院減分 備 註1.網路教學 獲得補助而基本要求分數40 - 5分2.無故缺課 1次 - 10分 指未事先調課而缺課且經院教評會確認者3.代課數 1次 - 3分 指未事先申請代課獲准者4.未將課程大綱上網(選課系統) 1門課 - 2分5.未遵守排課 4天規定 1學期 -10分 本項目不適用於本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6.未遵守授課鐘點(數)學分數規定 1學期 -10分本項目不適用於本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7.其他不當教學行為 報院教評會議審議通過者 - 1分-10 分附註:以上各減分項目若是為配合學校規定者或以簽呈處理而獲批准者,不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