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计量应急管理工作程序,正确、快速和有效处置计量突发事件,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计量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质检总局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计量突发事件是指某个或某类计量器具突然发生量值不准确或停止工作的情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某个地区人员
2、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质监系统应对计量突发事件处置工作。1.4 事件分类本预案适用的计量突发事件根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计量突发事件、重大计2量突发事件、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1)一般计量突发事件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超过 30 万元的,或者引发 30人以上的聚集事件;(2)重大计量突发事件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超过 100 万元的,或者引发100 人以上的聚集事件,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交通或者其他方面的正常运行的;(3)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是
3、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财产损失超过 500万元的,或者引发 500 人以上的聚集事件,严重影响到交通或者其他方面的正常运行的。1.5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计量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应急资源,实行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应对计量突发事件。(2)快速反应,稳妥处置。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及时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证计量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3)强化预警、提高
4、效率。坚持预警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计量突发事件的能力3和效率,做好应对计量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l.6 应急预案体系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计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计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计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成立计量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突发
5、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及时上报应急信息,并根据应急管理实际,决定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2.2 技术支持组省计量院负责组建技术支持组。技术支持组应按照 “风险-搜索-研判-防范-预警”的总体研判思路,对整体性、系统性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风险按规定及时向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警建议;根据需要,承担对计量突发事件现场涉及的计量器具检定或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等工作,分析检定或检验数据,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等职责。4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技术支持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突发事件的技术支持工作。 运行机制 3.1 防范预警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
6、高度重视计量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计量突发事件,尤其是要对集贸市场、商店、超市、加油站、出租汽车等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重点监控,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在获悉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将事件有关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3.2.2 先期处置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规
7、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对有关计量器具采取保全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如果当地人民政府就该突发事件已经组成相关调查机构的,计量行政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组成的相关调查机构的统一领5导下,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一般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亲自或者组织相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赶赴现场;重大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亲自赶赴现场;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处置工作。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了解事件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着手组织调查,及
8、时了解相关事件信息。3.2.3 应急处置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根据先期调查了解的结果初步判断计量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分别采取下列措施:(1)由于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而引发计量突发事件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立即就地就近调动有相应检定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迅速展开有关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及时有效地依法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开展事件的后续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有关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6(2)由于采取计量器具作弊等方式发生的计量违法行为而引发计量突发
9、事件的,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及时有效地依法对计量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开展事件的后续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处理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3)由于有关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或者其他原因而引发计量突发事件的,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及时有效地依法对事件进行处理,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开展事件的后续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处理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需要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和其他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协助的,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立即向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
10、门报告,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调动有相应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和其他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协助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迅速展开有关计量器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2.4 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计量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开展处置工作。3.2.5 部门配合7计量突发事件涉及到其他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机构的职责的,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其他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机构积极协调,互相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共同做好计量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3.2.6 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涉
11、嫌犯罪的计量突发事件, 根据事态发展,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协同公安部门快速有效处置计量突发事件,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3.3 后期处置3.3.1 善后处理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依法行政,要对计量突发事件的当事人讲清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3.3.2 调查评估要对计量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每一次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计量突发事件处理完毕,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
12、政部门要将计量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报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3.3.3 信息发布8有关计量突发事件起因、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信息公开条例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必要时,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除事发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应急保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和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要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做好计
13、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明确应急检定人员和装备等,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携带必要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各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计量突发事件的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计量突发事件的能力。5.2 责任与奖惩计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9对计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计量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6.1 预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