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全省党 校 (行政学院) 干校系统 优秀科研成果 奖 评 奖 条例 一、评奖 范围 与规定 1.全省党 校(行政学院) 干校系统在职 人员 已 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译著、 教材、论文 和 研究 报告等 科研成果 ,均可参评 ; 2.获得 县处级及以上 领导 肯定 性 批示 或 被 部门 单位 采用 或被内参采用的 研究 报告 , 均 可参评 , 需提交 相应的 佐证材料 原件 ; 3.多人合作的 科研成果 , 第一作者有申报权,在征得第一作者同意的情况下(需提供同意书), 其他作者 (二、三作者) 方 可参评 ,但 第一作者 必须是党 校(行政学院) 干校 人 员 ; 4.政治观点有
2、错误的、知识产权有争议的科研成果不可参评 ; 5.已获得 过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可 参评; 6.一位 作者 允许 申报一项 已 发表或出版 科研成果 参评 ,同时可以兼报一项决策咨询成果 参评 ; 7.全省党 校(行政学院) 干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一年评选一次,申报成果 时限 为自 评奖前两年的 3 月 1 日至前一年的 2 月 末 (具体见当年的科研评奖通知)。 二、评奖 等级 与 标准 1.评奖等级 确定优秀科研成果的等级,主要根据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及社会反响。 全省党 校(行政学院) 干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设三个等级:一等 奖、二等奖、三等奖; 每个等级 设三类 奖项
3、:专(编)著类、论文 类、 决策咨询类。 2.评奖 标准 一等奖: 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者 ,可申报一等奖: ( 1) 在一 级 出版社出版或在 二 级 出版社出版 并获得较好反响 的 专(编译)著、教材 等; ( 2) 在一 级报刊上发表或在 二级 报刊 上 发表 并获得较好反响 的 论文、研究报告等 ; ( 3) 获得省部级 及以上 领导肯定 性 批示或 被 同级 部门 单位 采用的 研究报告,或 被地厅级部门 单位 采用 并有重要 社会影响 的 研究 报告。 二等奖: 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者 ,可申报二等奖: 2 ( 1)在二 级 出版社出版或在三级出版社出版并获得较好反响的 专 (编译
4、)著、教材 等; ( 2)在二级报刊上发表或在三级报刊上发表并获得较好反响的论文、研究报告等; ( 3)获得 地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同级部门 单位采用的研究 报告 ,或被县处级部门 单位 采用并有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 报告。 三等奖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等奖: ( 1)在三 级 出版社出版 的 专(编译)著、教材 等; ( 2) 在三级报刊上发表或在其他公开出版发行 的 报刊上发表并获得较好反响的论文、研究报告等; ( 3)获得县处级领导肯定 性 批示或 被 同级 部门 单位 采用的研究报告 。 三、评 奖 程序 1.本人填表申报, 所在 单位进行 审核 推荐 ; 2.市(地)党校
5、(行政学院) 对本单位及 所辖县(区)党校参评材料进行审 核 汇总后, 统一提交 省委党 (省行政学院) 科研处 ; 3.省委党校 (省行政学院) 对所报材料 进行 复 核 , 并 由 省党 校(行政学院) 干校 科研 奖励委员会 组织专家 对 参评 成果 材料 进行 匿名评 审 ; 4.评审采取 小 组初评和全体评委终评两轮方式进行, 小 组评审按 1:1.3比例确定终评候选成果名单,终评时 由 全体评委按 1:1 比例 差额 投票 确定获奖成果,上一等级落选成果直接确定为下一等级获奖成果; 5.对 终评的 获奖 成果 进行 网上 公示 , 公示期为一周; 6.公示后 报 省党 校(行政学院) 干 校科研奖励委员会 审批, 颁发 表彰决定和 获奖证书。 四、 几点说明 1.如果 发现有 弄虚作假、 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或者知识产权有争议等情况, 取消 评奖 资格 ; 如 果表彰 后发现 此 类 问题 , 追 回证书, 撤销奖励 , 并 通报批评 。 2.一项成果有多名作者时,证书可 根据 作者 要求 颁发 。 3.在全部参评成果中,评奖比例原则上 规定 为 : 一等奖 约占 10%, 二等奖 约占 20%, 三等奖 约占 30%。 5.本条例由黑龙江省委党校 (省行政学院) 科研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党 校(行政学院) 干校科研奖励委员会 2018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