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用水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2018 - 12 - 25I目 次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5 水质检测 .6 水质安全管理 .I前 言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规范在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的基础之上,结合深圳市水源特征及水质状况,参考美国、欧洲、WHO 及日本等水质标准编制。本规范水质指标 116 项,与 GB 5749-2006 相比:a) 不再区分“常规指标”及“非常规指标” ,统称为“水质指标” 。b)新增 10 项指标:碘化物、高氯酸盐、亚硝酸盐、总有机碳、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除草醚、敌
2、百虫、1,2 -二氯丙烷和 1,2-二溴-3-氯丙烷。c)提升 54 项指标: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氯化物、总硬度、铁、锰、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钠、氨氮、砷、镉、铬(六价) 、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钡、硼、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1,2-二氯苯(邻二氯苯) 、1,4-二氯苯(对二氯苯) 、三氯苯(总量) 、乐果、马拉硫磷、六六六(总量) 、甲基对硫磷、林丹、五氯酚、2.4.6-三氯酚、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三溴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
3、乙醛、甲醛、氯化物。d)增加管网水(含末梢水)消毒剂指标游离氯和总氯最高限值要求。e)设定参考指标 11 项。本规范由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解释,由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督局归口管理。本规范起草单位: 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范为首次发布。1饮用水卫生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卫生要求、水质检测方法和水质安全管理。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公共供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4、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141 城市供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SJG 16 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ZDB/Z 23 深圳市供水行业技术进步指南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 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3.1 公共供水以集中供水方式,向居民或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3.2 生活饮用水 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的水。3.
5、3 出厂水 经过水厂完整水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后即将进入配水管网或输水管的水。23.4 管网水 公共配水管网或输水管中的水,包括管网末梢水。3.5 二次供水 在入户之前经二次供水设施再度储存、加压,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4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4.1 水源要求4.1.1 生活饮用水水源应符合 GB 3838 要求。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4.2.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4.2.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2.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2.4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4.2.5 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感官性状良好。4.2.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
6、符合表 1 水质要求。4.2.7 当饮用水中含有表 2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表 2 限值评价。表 1 水质指标及限值序号 指标 限值1 菌落总数 50 CFU/mL2 总大肠菌群 (MPN/100 mL 或 CFU/100 mL) 不得检出3 大肠埃希氏菌 (MPN/100 mL 或 CFU/100 mL) 不得检出4 耐热大肠菌群 (MPN/100 mL 或 CFU/100 mL) 不得检出5 贾第鞭毛虫 1 个/10L6 隐孢子虫 1 个/10L7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0 度8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9 浑浊度 0.5 NTU10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11 氯化物 100 mg/L312
7、铝 0.2 mg/L13 铜 1.0 mg/L14 总硬度(以 CaCO3 计) 250 mg/L15 铁 0.2 mg/L16 锰 0.05 mg/L17 pH 6.5-8.518 硫酸盐 100 mg/L19 硫化物 0.02 mg/L20 溶解性总固体 500 mg/L21 锌 1.0 mg/L22 挥发酚(以苯酚计) 0.002 mg/L2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2 mg/L24 高锰酸盐指数(以 O2计) 2 mg/L25 钠 100 mg/L26 总有机碳(TOC) 3 mg/L27 氨氮 0.2 mg/L28 砷 0.005 mg/L29 镉 0.003 mg/L30 铬(六价
8、) 0.03 mg/L31 氰化物 0.01 mg/L32 氟化物 0.8 mg/L33 碘化物 0.1 mg/L34 铅 0.005 mg/L35 汞 0.0001 mg/L36 硝酸盐(以 N 计) 5 mg/L37 亚硝酸盐(以 N 计) 0.1 mg/L38 硒 0.01 mg/L39 锑 0.005 mg/L40 钡 0.4 mg/L41 铍 0.002 mg/L442 硼 0.3 mg/L43 钼 0.07 mg/L44 铊 0.0001 mg/L45 镍 0.02 mg/L46 银 0.05 mg/L47 四氯化碳 0.002 mg/L48 二氯甲烷 0.005 mg/L49 1
9、,2-二氯乙烷 0.003 mg/L50 1,1,1-三氯乙烷 0.2 mg/L51 1,1-二氯乙烯 0.007 mg/L52 三氯乙烯 0.005 mg/L53 四氯乙烯 0.005 mg/L54 氯乙烯 0.002 mg/L55 1,2-二氯乙烯 0.05 mg/L56 苯 0.001 mg/L57 甲苯 0.04 mg/L58 乙苯 0.03 mg/L59 二甲苯 0.05 mg/L60 苯乙烯 0.002 mg/L61 苯并a芘 0.00001 mg/L62 氯苯 0.01 mg/L63 1,2-二氯苯(邻二氯苯) 0.06 mg/L64 1,4-二氯苯(对二氯苯) 0.075 mg
10、/L65 三氯苯(总量) 0.01 mg/L66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0.008 mg/L67 丙烯酰胺 0.0005 mg/L68 环氧氯丙烷 0.0004 mg/L69 微囊藻毒素-LR 0.001 mg/L70 六氯丁二烯 0.0006 mg/L571 莠去津 0.002 mg/L72 乐果 0.006 mg/L73 马拉硫磷 0.02mg/L74 2,4-滴 0.03 mg/L75 六氯苯 0.001 mg/L76 敌敌畏 0.001 mg/L77 溴氰菊酯 0.02 mg/L78 七氯 0.0004 mg/L79 灭草松 0.3 mg/L80 百菌清 0.01 mg/L8
11、1 呋喃丹 0.007 mg/L82 毒死蜱 0.03 mg/L83 六六六(总量) 0.002mg/L84 甲基对硫磷 0.002 mg/L85 对硫磷 0.003 mg/L86 林丹 0.0002 mg/L87 滴滴涕 0.001 mg/L88 草甘膦 0.7 mg/L89 高氯酸盐 0.07 mg/L90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测定) 0.01 mg/L91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时测定) 0.7 mg/L92氯酸盐(使用次氯酸钠或复合二氧化氯时测定) 0.7 mg/L93 五氯酚 0.001 mg/L94 2,4,6-三氯酚 0.001 mg/L95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
12、溴甲烷、三溴甲烷)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 196 三氯甲烷 0.06 mg/L97 二氯一溴甲烷 0.03 mg/L98 一氯二溴甲烷 0.06 mg/L699 三溴甲烷 0.06 mg/L100 二氯乙酸 0.025mg/L101 三氯乙酸 0.025 mg/L102 三氯乙醛 0.005 mg/L103 甲醛(使用臭氧时测定) 0.08 mg/L104 氯化氰(以 CN-计) 0.035 mg/L105 2-甲基异莰醇 0.00001mg/L106 土臭素 0.00001mg/L107 除草醚 0.0001mg/L108 敌百虫 0.0001mg/L1
13、09 1,2 -二氯丙烷 0.005mg/L110 1,2-二溴-3-氯丙烷 0.0002mg/L四、放射性指标 111 总 放射性 0.5 Bq/L112 总 放射性 1 Bq/L五、消毒剂指标113 余氯(采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时)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最高值不得超过 2 mg/L,出厂水不得低于 0.3mg/L,管网(末梢水)不得低于 0.05mg/L。114 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时测定)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最高值不得超过 0.8 mg/L,出厂水不得低于 0.1mg/L,管网(末梢水)不得低于 0.02mg/L。115 总氯(其他含氯方式时测定)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最高值不得超过
14、2 mg/L,出厂水不得低于 0.3mg/L,管网(末梢水)不得低于 0.05mg/L。116 臭氧(使用臭氧时测定) 出厂水最高值不得超过70.3mg/L;管网末梢水不得低于0.02mg/L,如加氯,总氯不得低于 0.05mg/L,最高值不得超过2mg/L。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断能否饮用。表 2 水质参考指标及其限值序号 指标 限值1 颗粒数(采用膜处理工艺时测定) 无指标要求2 可同化有机碳(AOC) 120g-乙酸碳/L3 N-二甲基亚硝胺(NDMA) 0.0001 mg/L4 二氯一碘甲烷 0.01 mg/L5 二甲基二硫醚 0.00003 mg/L6 二甲基三硫醚 0.00003 mg/L7 乙草胺 0.03 mg/L8 嗅和味(嗅阈值法) 3 TON9多环芳烃总量(CJ206-6 种: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苯并(k)荧蒽、苯并(b)荧蒽、荧蒽、苯并(a)芘)0.0001mg/L10 壬基酚 0.03mg/L11 双酚 A 0.01mg/L5 水质检测5.1 水质检验方法5.1.1 水质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