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3643377 上传时间:2019-07-0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

2、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 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七、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八、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处罚规定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二条 处罚规定第二条所称“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3、员会所属常设工作机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常设工作机构;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机关;各级司法机关。第三条 处罚规定第二条所称“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国家投资兴办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兴办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财产归全民所有的其他企业。第四条 处罚规定第二条所称“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兴办的事业单位;财产归全民所有的其他事业单位。第五条 处罚规定第二条所称“由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包括:各级政党组织;各级政协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各级

4、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各级妇女联合会组织;其他社会团体。第六条 处罚规定所称“财政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财政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财政的行政法规;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财政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财政的规定;财政部及其授权部门为了贯彻法律、行政法规,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其它部、委联合发布的财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了贯彻法律、行政法规、全国性规章,发布的财政规章。第七条 依照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应当是违反财政法规未构成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依法未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同时,有关法规对于该行为没有作出处罚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