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股份制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第二条 :加盟店中文名称:_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第六条 :公司投资资本为_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一)甲方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甲方身份证件号码:(二)乙方以
2、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乙方身份证件号码:第七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3、。 第四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第九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_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_%金额汇至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二)第二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_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_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_%金 额汇入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条 :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 7 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章 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第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第十七条 :股东向其他股东或
4、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应当以转让当日股市股份价值转让。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1)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4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六章 违约处理第十九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
5、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意续约;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 权解除合作协议。(六)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六)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
6、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3 份,合伙人各一份,律师存档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