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产业创新基地核心区进驻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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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顺德产业创新基地核心区 进驻项目 管理 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德产业创新基地核心区(下称“核心区”) 项目 引进和 管理, 发挥创新资源聚集效应,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 结合核心区发展情况 和 工作实际 , 在 容桂街道办事处印发顺德产业创新基地核心区租金优惠办法的通知 (容桂街发 201525 号) 基础上,制定本 办法 。 第二条 顺德产业创新基地核心区 是 依托政府物业,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 为 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研发 机构 、 科研 创新 团队等 提供办公用地 、 培育 高新技术 的特定区域。 核心区 范围为顺德科 技创新中心四 座 第

2、4 至 8 层, 第 11 至 16 层 以及政府 需要 纳入的相关物业。 第二章 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 三 条 容桂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下称 “ 街道经科局 ” )负责 统筹核心区进驻项目申请、 审批、 业务管理、 考核、租金补贴等工作; 容桂街道财政局 (下称 “ 街道财政局 ” ) 负 责 审 核 资金支出 、 划拨工作; 佛山市顺德区城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 “ 城业公司 ” ) 负责 核心区 资产 运营 管理、物业的 日常管理 、租金收取、设施维护保养 等 工作 。 2 第四条 街道经科局和城业公司 可 同时 引进项目进入核心区 ,但城业公司对外招租 引进的项目 不适用本办法。

3、 第三章 扶持 对象 第五条 符合下列类型 之 一 的 项目 为 本办法扶持对象 ,均可提出进驻申请 , 具体 分类: (一) 由容桂街道引入的 各类科研 机构 、优秀 科研团队 和 主导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 (二) 由 顺德区 及 以上政府引入的科研机构和 主导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 由 其他单位建立的专业性服务平台,各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常驻办事机构; (四) 国内外优秀创业团队 , 以及 核心区内 公共服务平台 、科研机构等 后期设立、技术成果产业化而成的企业或其他商业实体。 (五) 2.5 产业服务机构,包含科技服务机构 、 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工

4、业设计机构、电商服务机构、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市场化运作服务机构。 未包含的服务于本地 产业经济的 机构 , 可参照 本条相关 类别享受相应扶持。 3 第四章 进驻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主体为 本办法 第五条 第一类 的 , 须 符合以下 条件: (一 ) 研究方向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符合 地区 产业 发展规划和新兴产业发展布局 。 ( 二 ) 具备 独立 的科技研发团队 ,并有一定 数量的 工作人员常驻核心区内。 (三 ) 为容桂街道 产业提供一定 数量(额度) 的共性技术或行业领 先技术的 指导 、 培训 和咨询 等服务。 (四) 定位准确, 发展规划思路清晰, 发展 目标明确 。

5、 第七条 申请主体为 本办法 第五条 第二、三类 的 , 须 符合以下 条件: (一) 公共服务平台的 服务、 研究方向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以及符合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兴产业发展布局。 (二) 具备相关领域专业资质、资格 或具备 相应服务能力 。 (三) 具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包括资金、硬件和人员。 (四) 为容桂街道 产业 提供 一定数量(额度) 的共性技术或行业领先技术的 技术 指导 、 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 五 ) 发展规划思路清晰,定位准 确,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且具有较强的可 行 性。 第八 条 申请主体为 本办法 第五条 第四、五类 的 , 须 符合以 4 下条件

6、: (一) 注册地在容桂 辖区 内,若注册地不在容桂街道内,进驻后 半年内 需将注册地 变更 为容桂 辖区 内,或容桂 辖区 内 新成立 独立核算 的分 支 机构 。 (二) 申请主体属于 本办法 第五条 第四类的, 自身应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服务)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三 ) 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容桂街道 产业发展方向。 ( 四 ) 具有健全 、 完善的管理制度 和 规范 的财务制度 ,守法经营。 ( 五 ) 发展规划思路清晰,定位准确,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且具有较强的可 行 性。 第 五 章 申请材料 第九 条 申请 进驻的 扶持对象

7、, 应 提交 以 下申请材料: (一) 顺德区产业创新基地核心区 进驻 申请表 和申报承诺书 ; (二) 进驻单位简介 及 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简介; (三)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入 详情 及未来研究 发展 方向; (四) 其他证明材料 : 专业资质认定证书、 营业执照、 产品检测报告 、 专利证书、 上年度财务报告 、获得的 荣誉或奖励等 证 5 明材料 。 扶持对象 须 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无误,若 有发现弄虚作假 行为的, 取消 其 申请资格。 第 六 章 审 批 流程 第十 条 符合申报范围的 扶持对象 ,可提交进驻申请 。 审 批流程 如下 : (一) 填妥 顺德区产

8、业创新基地核心区 进驻 申请表 和申报承诺书, 连同其它申请材料 装订成册 ( 一式两份 ) , 向街道经科局提出 进驻 申请。 (二) 街道经科局 根据本办法 负 责 对申请 进驻 项目 进行论证, 再送 街道经科局 核心区 项目引进领导小组 进行 评审 。 若申请进驻面积超过 4000 平方米 的 须上报容桂街道办审批。 ( 三 ) 通过 评审的 扶持 对象,将 在街道经科局网站 进行公示, 公示 七天无异议 的 , 书面 批准进驻 ,再由 扶持对象 与 街道经科局 办理有关进驻手续 , 然后 送 城业公司 签订租赁合同。 第 七 章 考核管理 第十 一 条 街道经科局根据发展规划、投资额

9、度、管理服务、产出效益等指标与 扶持 对象签订一对一考核协议,实行个性化考核 。 具体考核指标以双方签 订 的考核协议为准。 第十 二 条 合 同 期内,由街道经科局根据考核协议约定 内容 6 对 扶持对象 进行 考核 ,考核达标者可续签进驻考核协议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 连续两年 考核 不达标者不予续签,并 须 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有关费用撤离核心区。 第十 三 条 扶持对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 不得享受本办法扶持 ,情节严重者清理出核心区 。 (一) 因管理不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 连续两年考核 不 达标; (三) 投入不足,未能按照预期工作方案提供资金及配套服务; (四)

10、 实施不力,未能按照发展规划和既定工作方案实施执行; (五) 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 或 存在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 (六) 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查证属实的; (七) 经营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八) 宣传虚假产品(服务)信息,损害个人及公共社会权益 , 情节严重者; (九) 其他严重违法和违规的行为。 第十 四 条 扶持对象 若发生重大变更行为,应在变更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 情况书面报送街道经科局 审批 。 变更后,不符合入驻条件的, 须 无条件撤离核心区。 第十五条 核心区进驻项目 提前 退出核心区的,须向街道经 7 科局和城业公司提交退出书面报告,并在 10

11、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退出手续。 第 八 章 优惠措施 第十 六 条 核心区租金基准价格以城业公司公布的收费通知为准,每年根据市场变化适当调整。 进驻 项目 须 通过 考核 要求 ,方能享受相应 优惠 政策 。 第十 七 条 街道经科局 根据 扶持对象 所需的费用 向 街道 财政局申请预算 , 对 各 扶持对象 给予不同程度的进驻扶持 。 本办法 第五条第一类 进驻项目 所需 的 物业 , 先 由 街道经 科局向 城业公司 租赁,再由 街道经科局 提供给进驻项目使用,所产生的租金及 相关费用 由 街道经科局 负责支付 。 其他进驻项目 的 扶持方式为事后补 贴 ,先由进驻项目 与 城业公司签订 租

12、赁合同,并按要求 缴纳 租金 及 相关费用 后,再 根据实际产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向 街道经科局 提出补贴申请 , 街道经科局 审核 后进行 扶持 补贴 。具体如下: (一) 由容桂街道引入的各类科研机构、优秀的科研团队和主导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 1 进驻后产生的租金、中央空调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街道经科局负责; 2 合作期限为五年 。 合作期满后,经双方商议 可 续签合作协议。 8 (二) 由顺德区及以上政府引入的科研机构和主导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 1 补贴 合作 期内全 额 租金 。合作期满后,按照当年度 租金 基准价收取 租金 。 2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等 费用 自

13、理。 3. 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 由其他单位建立的专业性服务平台,各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常驻容桂的办事机构 。 1 补贴 进驻 前两年租金 全 额 ,第三 年 至第五年 补贴租金 金额的 50%。 第六年开始按当年度 租金的 基准价收取 租金 。 2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等 费用 自理。 3. 合作期限为五年。 合作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可续签合作协议。 (四) 国内外优秀创业团队,以及核心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科研机构等后期设立、技术成果产业化而成的企业或其他商业实体。 1 补贴进驻前两年租金全额的 50%。 自 进驻 第三年起按照当年度 租金

14、基准价收取 租金 。 2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等 费用 自理。 3. 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可续签合作协议。 9 (五) 2.5 产业服务机构,包含科技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工业设计机构、电商服务机构、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市场化运作服务机构。 1 补贴进驻前两 年租金全额的 50%。自进驻第三年起按照当年度租金基准价收取 租金 。 2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等 费用 自理。 3. 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可续签合作协议。 第十 八 条 进驻项目 申报补贴时间 : 每年 7月份 申报上年度扶持补贴 。 第十 九 条 申请补贴须提交以

15、下材料: (一) 顺德产业创新基地核心 区 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3) ; (二)进驻项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议件; (三) 有 关租金、中央空调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开展经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其他证 明 、文件等材料的 复印件 ;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并加 盖公章。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二十 条 本办法 未尽事宜 由 容桂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负责解释 。 10 第 二十 一 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XX月 XX日起实施 ,有效期 5年 。 2015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 顺德产业创新基地核心区租金优惠办法 (容桂街发 201525 号) 同时废止。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1. 顺德区产业创新基地核心区进驻申请表 2. 顺德 区 产业创新基地核心区进驻申报承诺书 3. 顺德 区 产业创新基地核心 区 扶持 资金申请表 备注: 本办法参考目录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 2016 32 号)和佛山市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 2020),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最新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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