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堡乡2018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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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屯堡政 发 2018 11 号 屯堡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屯堡乡 2018 年产业扶贫工作 方案 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 屯堡乡 2018 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屯堡乡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 28 日 - 2 - 屯堡乡 2018 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产业扶贫工作,根据恩施市 2018 年脱贫攻坚作战方案(恩施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令第 2018 1 号)恩施市股权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恩市扶组发 2017 10 号)恩施市 2018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恩市扶组

2、办发 2018 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乡产业扶贫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确保贫困户联结在产业链上,积极探索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因村因户制宜、精准施策,着力破解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农民增收乏力的难题,坚决打赢产业扶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 )长短结合,以短养长。 根据贫困村资源和市场需求选择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确定可靠合作对象,建立互惠共赢合作方式,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精准扶贫产业,通过农业产业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实现精准脱贫目标。 (二 )互利多赢,尊重科学。 坚持把带动贫困户增收作为产业精准扶

3、贫的出发点 和落脚点,通过发展和壮大优势产业,培育和扶持市场主体,引导贫困户参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和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利益联结机制,最大限度的带动贫困户- 3 - 稳定增收。资金围绕贫困户需求设定,贫困户以市场主体为引领,市场主体以产业发展布局为依托,构建产业扶贫长效发展新路子。 (三 )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公平公开,实现产业覆盖到村到户、扶贫效益到村到户,真正将贫困户联结在产业链上。 (四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实现“一村一业、一户一策”,发展村民欢迎、市场需要的特色产业,不搞“一刀切”。 三、目标任务 围绕州 、市 确 定的“五个一”要求,全乡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2007

4、万元实施产业扶贫(其中股权收益扶贫 1524万元、以奖代补扶贫 295万元、推动产业平衡发展 188万元),到2019年全面实现“乡有基础产业、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当家产业”的产业发展目标,确保每个村有 1 个以上辐射面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种植(或养殖)基地,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户,每户参与产业发展或者每户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四、资金用途 (一 )股权收益扶贫。 资金规模 1524 万元,针对 2017年底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恩施市股权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恩市扶组发 2017 10 号)文件执行。 1

5、.市场主体的选定和帮扶规模由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审核确定。 具备相应规模的市场主体向村提交申请后(所- 4 - 需资料详见附件 1),由乡产业办组织专班从申请对象中遴选出有产业基础、发展成熟、经营效果好、讲诚信的市场主体,经“尖刀班”核实后,由村向乡申报,乡脱贫攻坚 前线指挥部审批(遴选方案另行制定)。 2.承接股权投资的市场主体为屯堡乡境内的能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三大类,承接股权投资的市场主体应达到相应规模(详见附件 1)。 3.产权所有。股权产权为贫困户所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020 年 12月 31日到期后,市场主体将股权投入本金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4.股权投

6、资收益分红。股权资本金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投资主体,与市场主体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投放股本金年 6%固定分红,村与贫困户按 2:8 比例分配,市场主体必须按年度兑现股权收益分红,分红必须当年结清,如未结清当年股权分红,村集 体经济组织将全额收回股权资本金。乡财政所对分红资金进行统一管理,贫困户股权收益分红按年度通过“一卡通”打卡兑现到户,村集体经济分红实行专账管理。 5.项目管理。以股权收益扶贫的市场主体要选定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用途、项目发展目标计划报村“尖刀班”初审,乡脱贫攻坚 前线 指挥部综合审定备案。获得股权投资的市场主体所经营的种植、养殖的产品必须参加

7、农业财产保险,未发生自然灾害的必须无条件兑现- 5 - 股权分红。如果发生自然灾害,保险公司理赔资金优先兑付股权分红,保险理赔资金仍然无法足额兑付股权分红的,由市场 主体补齐。若出现经营主体破产清偿时,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优先保本清算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并负责收回股本金,对市场主体不能按时支付固定分红股权收益,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股权收益资本金的投放,收回股本金,对投资期满后股权资本金不予归还的依法追偿。 6.签订协议。股权收益扶贫项目经乡脱贫攻坚 前线 指挥部审批后,市场主体须与贫困户所在的村及所帮扶的贫困户签订脱贫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股权分红额度、帮扶脱贫

8、措施、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7.项目资金根据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在全乡范围内统筹 实施股权收益扶贫。 8.2020 年 12月 31日协议到期后,对股权收益扶贫实施较好的市场主体(产业发展效果明显、所帮扶的贫困户按期脱贫且协议期满按时足额还款),按每帮扶 1户贫困户奖励3000 元的标准,从收回的股本金中对市场主体给予奖励。 9.在实施股权收益扶贫工作时,资金总额的 70%以上必须用于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市场主体承接不完的剩余股本资金,既可以村为单位与市福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投入股本金年 8%固定回报率签订投资协议,村与贫困户按4:6 的比例分配股权收入,也可由村在充分征求当地贫困户

9、、- 6 - 群众、党员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先行确定实施产业项目,同时培育市场主体,报乡 脱贫攻坚 前线指挥部审批后实施(资金使用不得超过股权收益扶贫资金规模的 30%)。 2020 年 12月 31 日到期后,市场主体将股权投入本金全额退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10.市场主体 承接股权收益申报时间、方式及规模 申报时间。 2018 年 3月 30日至 4 月 10 日 ,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 申报方式。承接股权投资收益的市场主体, 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尖刀班”对相关资料初审后,报乡产业办组织专班遴选。 资金审批。乡产业办组织专班对遴选的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征信情况、资产情况及项

10、目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股权投资额度,报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批 准后拨付到市场主体(评审方案另行制定)。 (二 )以奖代补扶贫。 资金规模 295 万元。 1.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 2.补助范围。特色种植业,包括茶叶、蔬菜、干鲜果、木本油料、中药材、富硒粮油、花卉苗木等;特色养殖业,包括生猪、肉牛、山羊、家禽等;手工业、农产品加工等;旅游民宿。 3.补助标准。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对 2018 年 1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发展的产业,按规模给予相- 7 - 应的政策补助, 2017 年已享受补贴政策 2018 年才实施完的贫

11、困户不予补助(奖补标准详见附件 2)。新发展经济林套作粮油、蔬菜等其它作物的,两种作物可同时享受补贴。当年蔬菜复种、套种的不重复 享受补助政策。每户贫困户享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0 元。各村、各相关行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需对贫困户进行种苗、种畜、种子、肥料等物化补助的,由村“尖刀班”制定方案,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审批后实施,但所使用的资金不超过以奖代补扶贫资金规模的 30%。 4.实施步骤。项目实施前,由贫困户向所在的村提出申请,结对帮扶人员实地核实并确定奖补项目和规模。项目实施后,先由村“尖刀班”组织初验收,将验收结果和补助标准公示 7 个工作日之后,再由乡组织扶贫办、产业办、项目办

12、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申报总户数 5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复核结果作为奖补兑现依据。对验收、复核结果无异议的,由乡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打卡到贫困户(申报表详见附件 3)。 5.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摸底调查 (3 月 5 日 10 月 31 日 )。一是宣传政策 ,正面引导 ,充分调动贫困户积极性,主动参与脱贫 。 二是 调查摸底,了解发展现状和意愿, 精心组织发展生产。三是 贫困户填写 申请 ,结对帮扶干部、 村“尖刀班”核实并 分类汇总,于 10 月 31 日前上 报 乡扶贫办 。 - 8 - 项目验收 (11 月 1 日 -12 月 15 日 )。 一是 贫困户 提出奖补申请 ,经

13、帮扶干部签字 确认 后报 村“尖刀班”初审 。 二是村“尖刀班”组织现场初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补助标准公示 7 个工作日后报乡扶贫办。 三是 由 乡 扶贫办、 乡产业办、乡项目办、乡财政 所 和行业主管部门对 项目 全面 验收。按申报总户数 50%的比例随机抽查验收 和公示 ,将验收结果报请乡 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审核 。 资金兑现 (12 月 16 日 -12 月 31 日 )。 根据验收结果 ,规范整理档案资料,按程序进行 拨付 兑现 奖补资金 。 (三 )推动产业平衡发展。 资金规模 188 万元,针对已出列的贫困村和产业基础薄弱的非贫困村。 1.各村要根据产业发展布局,合理确定项目,实施

14、范围及项目要与乡产业发展规划对接,重点向产业空白村和产业基础薄弱的村倾斜,支持市场主体承接 2018 年产业基地的新建和管护,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2.由市场主体出资新建的产业基地,可按照新发展的基地规模,除贫困户按标准补助外,其余的按不高于对贫困户补助标准的 50%补助到市场主体(申报表详见附件 4)。由乡或村主导建设的其他产业项目,按照现行项目管理要求依程序组织实施。 3.项目实施和验收。 利用推动产业平衡发展扶贫资金 实施的项目,均须由项目主体提供申请,并制定详细的实施 方案,经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项目实施结束后,市场主体向所在的村提出验收申请, 由村级“尖- 9 -

15、 刀班”组织初验收,验收结果和补助标准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组织乡扶贫办、乡产业办、乡项目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复核验收后,拨付扶贫资金。 五、资金分配 (一 )股权收益扶贫。 以 2017 年底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包含政府供养的五保户和孤儿)为测算依据,按照每户 1 万元的标准安排到村(居)。 (二 )以奖代补扶贫。 按照各村(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总规模进行分配。 (三 )推动产业平衡发展。 按照已出列的村和非重点贫 困村的个数,根据产业发展现状调减产业强村、补助产业弱村、倾斜深度贫困村的原则进行分配,由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统筹安排。 六、保障机制 (一 )明确工作职责。 乡人民政

16、府对产业扶贫承担主体责任,负责产业谋划、市场主体培育、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负责产业扶贫项目的审批,乡直相关单位承担项目监管、指导责任,各村对项目实施承担直接责任。 (二 )严格资金用途。 产业扶贫资金只能用于产业发展,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将严肃查处并责令整改。 (三 )建立效益到户机制。 要遵循市场规律,以项目成功和扶贫效益到户论成败,首先保证项目成功、产业发展,才- 10 - 能发挥扶贫作用。同时,要重视带动贫困户的增收和内生动力,体现扶贫到户的效益,确保扶贫产业和项目效益真正惠及贫困户,让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的红利。 (四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实施产业扶贫,必须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通过召开屋场会、小组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产业扶贫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对产业扶贫项目、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等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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