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街区商业生态配置标准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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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北京市街区商业生态配置 标准 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 建立和维护 良好街区商业生态,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的工作方案(京政办发 2018 10号)要求,优化便民商业配置标准,为各区制定生活性服务业设施规划提供依据,特研究制定北京市街区商业生态配置指标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 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业的普遍需求,增加基本便民商业设施,建立差异化商业服务体系。引导零售、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组合发展,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按照北京 市总体规划阶段性目标, 对 2020 年、 2035 年和 2050 年街区商

2、 业体系发展目标定位如下: (一) 2020年发展目标: 着力解决 街区商业设施 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研究制定补建提升措施,填补基层商业设施欠账 , 基本便民商业设施 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 。 (二) 2035年发展目标:“织密”街区商业网络, 提升2 街区内商业网点覆盖度,促进全市生活性服务业网点不断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 , 形成配套完善,具有较高品质的街区商业生态环境 。 (三 ) 2050 年发展目 标: 修补街区商业肌理,提升 环境品质,让居民拥有舒适安全的社区消费环境和生动美好的生活氛围。 培育构建配套完善、均衡便利且具有北京特色

3、文化的差异化街区商业生态系统 二、街区商业设施规模配置标准 在街区商业设施配置上,要同时在密集布设商业网点的同时,注重建设社区级商业中心,尽可能提升商业空间的使用效率, 兼顾 “小而精”和“大而全”。具体配置规模为: 配置方式 居住配套商业设施 社区级商业中心 模式 单点式 多个业态共生的社区消费空间 体量 单个网点 500 平米以下 5000 平米至 20000 平米 服务半径 500 米以下 1000 米以上 配置标准 依据北京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 600-700 /千人建筑面积配置。 大型社区级商业中心服务人口 3-5

4、万人;小型 社 区级商业中心服务 1-3 万人 布局 靠近住宅区、步行可达性较好的的临街空间 采取集中布设的方式,选取靠近公共交通站点的区域;或布点于人口密集,路网密度高、步行和驾车可达性较好,并配置有一定停车空间的的临街区域 三、街区商业业态配置标准 3 在街区商业业态配置上,要在满足社区居民日常基本消费需求的基础上,科学配置各类基本便民和品质提升类业态,打造业态丰富、保障有力的商业毛细血管网,增强居民生活幸福感。 (一) 2020 年“保 基本 ” 配置标准 根据社区商业各业态 服务功能, 居民 消费频率等实际情况, 确定 蔬菜零售 、便利店 等为基本便民商业业态,需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配置。

5、 2020年前,全部城市社区需达到配置标准。 业态 配置基准 配置标准 蔬菜零售 社区 每个社区不少于 2 个 便利店 社区 每个社区不少于 1 个 早餐 街道 每 3000 人不少于 1 个 社区超市 街道 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 1 个 美容美发 街道 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 1 个 末端配送 街道 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 1 个 对于 短期内难以完全补齐设施短板的街区,可考虑将 维修 、洗染和家政 等居民日常消费频次不高,且“互联网 +”服务渗透较高的业态,鼓励通过网络方式进行资源调度和服务配送,降低相关业态对靠近社区的商业空间依赖程度。 (二) 2035 年 “ 提 品质 ” 配置 标准 街区 商

6、业业态 在完成“保基本”的前提下 , 应积极引入4 文化、体 验、健康 等 消费业态,提升社区生活品质。社区品质提升业态包括:书店、花店、咖啡厅、健身、品质餐饮、药店、宠物服务、自动贩售、早教及成人培训等。 品质提 升类社区在布点时应该考虑社区居民生活规律,在社 区 5 分钟 /10 分钟 /15 分钟生活圈中,根据业态消 费特点,进行有序配置。 2035年前,全 部城乡社区需达到配置标准。 基本便民 业态 品质提升业态 5分钟 辐射 圈 末端配送、便利店、蔬菜零售等 自动贩售机、无人便利店等 10 分钟 辐射圈 社区餐饮、早餐、社区超市等 药店、宠物服务、咖啡厅等 15 分钟 辐射圈 美容美

7、发、家政服务、维修、洗染等 书店、面包店、甜品店、健身房、花店等 四、 各区域配置标准 为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 为居民打造家门口的品质化消费, 提高不同人文 环境、交通环境下的街区生活宜居度,各区要积极开展街区商业生态修复,提高商业服务业品质,提高民生保障和服务水平。 (一)各区配置要求 1.城市核心区:东、西城区社区商业网点应进一步提升5 布局密度,重点促进旧城内历史文化街区所在的胡同社区、老旧社区的基层商业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疏解、整治、促提升”过程中合理利用腾退空间填充社区商业空间,在清退低端、不正规旅游小商业散点的同时,提升本地基础商业服务品质,调动“老字号”、社区公益团体、社区

8、营造组织和规划师、建筑师参与社区服务,突出北京本地化民生文化特色。 2.非 核心区的中心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社区商业应进一步提升网点数量及规模品质,对于建成街区优先布点基本便民商业业态(蔬菜零售、早餐等),并进一步提高连锁化率;对新规划街区和新建社区要求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街区商业中心,并鼓励开发商、物业运营商等进行长期的社区商业运营,提升社区商业服务品质和稳定性;对商务区、产业区及周边区域就业人口占比高的社区优先进行自动化无人社区商业网点(无人便利店、自动贩售机等)试点运行,推进新技术服务于社区商业。 3.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应在承载城市行政办公功能的同时,打造街 区商业服务示

9、范区,充分利用 36 个家园中心辐射本街区生活圈,在保障基础生活服务商业配套的基础上,适当引进具有一定文化品质的商业业态,与部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共同形成副中心生活品质服务体系。 4.新城:房山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应进一步“织6 密”社区商业布局,在科技创新区及周边社区注重引入高品质商业品牌,适应未来高新技术人才迁入的生活需求;对乡镇区域要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密度,减小城乡生活品质差距。 5.生态涵养区:门头沟区、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延庆区和昌平区、房山区山区部分,要进一步完善商业配套体系,提升 居民生活便利度,同时促进本地特色商业发展,打造社区商业 -特色农商 -旅游体验商业三线互利

10、的特色商业服务系统。 (二)各类街道、乡镇配置要求 1.历史文化街区所在街道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街道包括:景山街道、东华门街道、安定门街道、东四街道、交道口街道、前门街道、什刹海街道、天桥街道、西长安街街道、新街口街道、牛街街道和大栅栏街道。 在编制历史文化街区所在街道生活性服务业规划中,应充分考虑空间限制,灵活布置网点,减少低端低质低规范化的“旅游商品店”数量,引进注入连锁化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并鼓励社区商业空间及服务设计体 现区域历史风貌特点;针对胡同片区,社区商业建设应考虑居民年龄结构,鼓励社区商业网点提供“上门服务”、“优惠服务”等便民助老商业服务;保障基本便民商业网点数量,避免社区内优质

11、商业空7 间被过度商业化的非社区服务型商业挤占。 为了体现“历史名城”文化特色,还应鼓励街道居民、社区公益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商业服务与运营,以促进社区商业焕发北京文化活力。 结合核心城区人口老龄化和建设规模等特点,历史文化街区所在街道千人均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不少于 12 个 /千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数量占比不低于 80%,品质提升业态建议配置 药店等便民便老健康服务业态;布局上应优先通过沿街布点、或在步行可达性较好的社区内部区域内布点。 2.科技创新产业园区所在街道乡镇 根据北京市总规定位“三城一区”区域,包括中关村科技城所在的海淀区中关村街道、怀柔科技城所在的怀柔区雁栖镇,未来科技城

12、所在的昌平区北七家镇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亦庄地区,以及未来规划建设的其他科技创新区所在街道或地区。 科技创新产业园区所在地区的社区商业应尽量平衡区域内职住人口不同的需求,并重点引进高科技、高品质、高效率的社区商业形式,和休闲社交类商业服务品牌,满足高新技术人才 的生活办公需求。 科技创新产业园区所在地区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确保社区商业规模与人口增长同步,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争取达到 10 12 个 /千人或更高水平;品质提升业态占比不低于8 30%,建议配置无人便利店、自动售货机、咖啡厅及其他形式社交空间、健身及康体美容服务等业态;规模较大的园区内,应建设有园区(社区)商业中心。 3.交通

13、枢纽所在街道 根据北京市总规,交通枢纽所在街道包括建国门街道、东直门街道、西直门街道、永外街道等,应有效通过交通枢纽联动的地下地上空间进行丰富有品质的的商业配置。交通枢纽内的商业网点会更多服 务过站客流,产生服务外溢,因此这类街道在进行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时应该适当控制枢纽内网点权重。 交通枢纽所在街道,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不少于 15 个 /千人;枢纽外基本便民商业业态占比不低于 60%,品质提升业态占比不低于 20%,建议配置药店、宠物服务、品质餐饮、咖啡厅、健身等品质提升类业态,并依托交通枢纽形成社区级商业中心。 4.商圈及商务区所在街道 对于东华门街道、建国门外、望京街道等具有广域级、地区级

14、商业中心及集中商务区所在街道,应依托 商业中心 、商务区建设高品质、高标准 街区商业服务网络 ,进行丰富多样的品质提升业态 配置, 引导商业中心适当 承担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服务周边社区, 达到社区商业网点数量不少于 15个 /千人建设标准。 9 5.高密度高容积率住区街道 对于回龙观、天通苑及类似的城市发展新区中的具有较高人口密度、容积率的街道和地区,还应重点打造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配套体系,适当通过丰富社区商业业态、提高社区商业网点的平均规模等方式改善居民生活便利性,并鼓励“互联网 +”服务进社区,通过智能化服务、线上服务和共享服务等,提升社区商业服务可达性。 高密度高容积率街道社区商业网点数

15、量应不少于 8 个 /千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占比不低于 80%,品质提升业态建议配置药店、宠物服务、健身等业态;并在社区内部建设社区商业单元,社区外部建设社区商业中心。 6.一般性街道乡镇 对于其他一般性街道,在进行商业网点规划时应兼顾网点覆盖全面和业态多样混合,对于建成环境较好、道路路网条件适宜、有空间及运营条件的街道,鼓励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商业中心。 一般性街道千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不少于 8 个 /千人,争取达到 10-12 个 /千人水平;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占比不低于 75%,品质提升业态建议配置书店、药店、宠物服务、健身、咖啡厅、教育培训等业态。 7.村镇地区 为了缩小 城乡差距,全

16、面推动和谐宜居社区建设,村镇10 地区社区商业建设标准应逐渐向城乡街道标准看齐,尤其应鼓励末端配送网点和适应本地发展的便利店进入村镇社区,鼓励建设功能复合型的商业服务网点。 村镇区域人均社区商业网点数量应争取达到 5 个 /千人至 8 个 /千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占比不低于 80%。 (三)各类社区配置要求 1.新建社区 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 600-700 /千人建筑面积配置。其中:菜市场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 50 /千人。小型社区菜 市场建筑面积500-1000,中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 1000-1500,大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 2000-2500 。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便民维修、药店、末端配送点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 535-625 /千人。小型商服(便利店)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 10-20 /千人。 新建社区至少配置一个 社区级 商业中心,保障社区商业网点数量不低于 12 个 /千人,建议配置书店、品质餐饮、健身、教育机构等品质提升业态,有条件的社区建议配置电影院等休闲娱 乐业态。 2.老旧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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