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挡墙、高边坡防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4)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5) 施工图及相关文件。 二、施工技术方案 (一)深挖路段路基施工方案 1.在施工前详细复查深挖路堑地段的工程地质资料,包括土石界限、岩层风化厚度及破碎程度,岩层的构造特征等。根据现场考察及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根据设计横断面的边坡坡率、台阶宽度,精确计算路堑堑顶的开挖线。
2、采用全站仪放样,根据现场坡口标高放出路堑坡口桩。3.根据坡口桩放出路堑开挖线,进行清表、清杂等。 4.开挖中如发现有较大地质变化时,停止施工,重新进行工程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并根据新的地质资料修正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因深挖路堑工程量大、施工环境复杂,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是控制工程进度的关键工程,必须精心组织,科学施工。 5.石方开挖 石方开挖根据岩石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确定开挖方法。对于软石和强风化岩石能用机械开挖的采用机械开挖,不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石方,采用爆破作业开挖。在石方爆破作业前,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情况,编制实施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报请监
3、理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执行。 石质部分采用深孔多排微差爆破法开挖。路堑采用横向分层分段开挖,使弃渣落入山坡坡脚,再用运输车运至弃渣场。对风化破碎岩体,为保证施工中边坡的稳定和边坡防护的施工作业,采用阶梯式进行开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设置平台,形成阶梯边坡。开挖时,边坡预留 2-3m 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作业,人工刷坡。6.边坡控制方案 为确保边坡的稳定,不产生超挖和欠挖,边坡采用光面爆破,节理裂隙较发育地段及某些特殊地段采用预裂爆破。深挖路堑的施工遵守分级开挖、分级防护、及时防护的原则,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在下一级开挖时,上一级已做好保护措施。高挡墙砌筑、边坡防护应注意: (1
4、)砂浆采用重量法控制计量,并采用机械拌和,砌筑采用坐浆法分层按规范砌筑。 (2)将大块较平整的片石人工加工凿平,用来砌筑护面墙的外露面,并加工好砌筑沉降缝的角石,角石加工整齐,要有两个面相互垂直。 (3)高挡墙、护坡的沉降缝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砌筑沉降缝采用角石加工整齐,以保证沉降缝砌筑后垂直于水平面并且宽度上下一致。 (4)砌筑过程中和砌筑完工后 7 14 天内,随时对已砌筑砌体养生,保持其表面湿润。 (5)锚杆护坡施工时在岩石边坡上尽量垂直于岩层倾角,用凿岩机钻孔至稳定岩层区,将锚杆插入,用水泥砂浆锚固,使坡面岩体和有下滑可能的岩石与基岩连成整体。 (6)锚杆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及坡面岩石情
5、况定出孔位并作标记,锚杆孔距误差不超过 15cm,预应力锚索孔距误差不超过 20cm,预应力锚索的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角不大于 3。,水泥砂浆锚杆孔深度误差不大于+50cm,水泥砂浆锚杆孔径大于杆体直径15mm,树脂锚杆和快硬水泥卷锚杆孔径直径为 42mm,其他锚杆符合设计要求。 (7)水泥锚杆杆体平直、除锈、去污,采用中细砂,粒径不大于 2.5mm,使用前过筛砂浆配合比:水泥:砂=1:1-1:2(重量比),水灰比为 0.38-0.45。 (8)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边 30min 时,用于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注浆时,注浆管插至距孔底 510cm 处,随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 (
6、9)锚索严格按设计尺寸下料,表面无损伤,除锈去污。每股隔离钢丝或钢绞线沿锚索轴线方向平直、头齐。按设计要求设置隔离架或内芯管,锚索体用非镀锌材料捆扎牢固。 (10)锚杆防护施工前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作业区的危石,确保施工队人员的安全,坡面破碎严重时采用先喷后锚,喷射厚度不小于 5cm,喷射作业时设专人跟随观察坡面情况,锚杆施工在喷射混凝土终凝 3h 后进行,施工用电线路、开关设防触电设施,针对施工机械操作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施工用的工作平台牢固可靠并设安全护栏。(二)高填路堤施工方案方法 为了保证高填路堤的填筑质量及边坡稳定,特制订如下施工方案:
7、1.根据设计横断面及规范要求的超填宽度,精确放出路堤坡脚。2.清除表土后,及时进行压实,使其压实度达到 90% 以上,如地基强度达不到规范要求,请示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处理。 3.地面横坡较陡时,按路基纵向、横向衔接部设计图组织施工,以防止路基填筑产生纵、横向裂缝。 4.在填土时,严格控制好每层的松铺厚度不大于 30cm,控制最佳含水量偏差为 2%,严格按照试验路得出的压实方法进行压实。如填料来源不同,其性质相差较大时,分层填筑,不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且不同材料的填筑层厚不小于 50cm。 5.严格控制填料质量,对于透水性不良的材料不用于路基填筑,且严禁用于路基底部填筑。 6.填筑时,全断面分层
8、填筑,连续压实,强振碾压,以防止路基不均匀沉降、开裂。下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层填筑。 (三)一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使用、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光面爆破应严格控制钻眼间距和炸药量。施工机械作业时,除按规范操作外并应按事先设计的行走路线进行,其工作位置应平坦稳固,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 挖方高边坡实行“随开挖、随加固、随防护”,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高边坡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可靠的安全桩上,绳索
9、应垂直,不得在同一个安全桩上拴 2 根及以上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 2 人以上。高边坡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开挖工作面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行。清理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监理办和指挥部处理。滑坡地段的处理,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施工中要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及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
10、停止作业。高边坡路堤下方有道路的,施工时应设置警示标志。 施工机械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下方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弃渣时,应有专人指挥机械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不得直接在坡顶边缘卸喳,应在坡顶边缘一定安全距离的位置卸喳,再由推土机或装载机弃喳推出边缘。 (四)安全专项施工措施 1.须按设计规范施工。 2.作业要严格操作规程。 3.路基施工准备 (1)机械设备的配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自卸翻斗车、电缆线、照明设备、漏电保护器。 (2)安全防护品的配
11、备:口哨、安全帽、红绿旗、警示牌、标志、红色警示灯、铁丝网。 4.开工前检查: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自卸翻斗车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各项制动是否有效,电缆线有无裸漏情况。 5.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华的道路上或附近施工,须有专人警戒。 (2)车辆通过较多的便道,弯道半径小于 15m,特殊地段小于10m 须挂红黄绿旗及警示牌。 (3)施工便道急弯处及陡坡地段须挂标志警示牌。 (4)严禁穿硬底、带钉、易滑、高跟、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有序、整齐。 (6)现场施工人员须戴防尘口罩。 (7)施工翻斗车不能行车载人及超载超速。其余各施
12、工机械不能超速及违章作业。前后两车(机械)间距不应小于 10m。 (8)路堑开挖严禁采取掏底开挖(忌挖神仙洞)。以免坍塌。(9)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未熄火的大型机械旁作业和休息。 (10)弃土场的选址需避免泥石流沟。 (11)严禁在山坡上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12)人工挖掘作业人员横向间距不应小于 2m,纵向间距不应小于 3m。 (13)滑坡地段开挖,须从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开挖。禁止全面拉槽开挖。 (14)根据设计横断面及规范要求的超填宽度,精确放出路堤坡脚。地面横坡较陡时,按路基纵向、横向衔接部设计图组织施工,以防止路基填筑产生纵、横向裂缝。 (15)严格控制好每层的松铺厚度不大于 30
13、cm,控制最佳含水量偏差为 2%,严格按照试验路得出的压实方法进行压实。如填料来源不同,其性质相差较大时,分层填筑,不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且不同材料的填筑层厚不小于 50cm。 (16)断面分层填筑,连续压实,强振碾压,以防止路基不均匀沉降、开裂。 (17)根据坡比变化,每填筑好一级后,及时修坡防护,以防止雨水对边坡的冲刷。在雨季施工时,注意排水工作,在路基顶面做成 2-4% 的双向横坡,防止积水,边坡上做临时泄水槽,排泄路基顶面积水,防止冲刷边坡。在填挖交界处,挖一些临时排水沟,以便雨水集中排出,避免雨水对整个边坡的冲刷,雨季过后,对于被水冲毁的部分边坡,及时填土夯实,以避免边坡进一步坍塌。
14、 四、危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高边坡的施工因地形和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因此它是高风 险 和 易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的 施 工 作 业 。 从 人 、 机 、料 、 方 法 、 环 境 等 因 素 综 合 分 析 , 识 别 确 认 有 4 个 可 能 造 成 人 员伤 害 、 财 产 损 失 的 危 险 源 为 : 1.机 械 伤 害 ;2.爆 破 伤 害 ;3.触 电伤 害4.坍 塌 和 滑 坡 。( 二 )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评 价1.机 械 伤 害 : 机 械 运 转 工 作 时 , 因 机 械 意 外 故 障 或 违 规 操 作
15、可能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或 机 械 损 害 。2.爆 破 伤 害 : 爆 破 施 工 时 , 因 违 规 操 作 而 引 起 的 人 员 和 财 产 损害 。3.触 电 伤 害 : 工 程 外 侧 边 缘 距 外 电 高 压 线 路 未 达 到 安 全 距 离 ,用 电 设 备 未 做 接 零 或 接 地 保 护 , 保 护 设 备 性 能 失 效 , 移 动 或 照 明 使用 高 压 , 违 规 使 用 和 操 作 电 气 设 备 , 对 人 身 造 成 伤 害 或 损 害 。4.坍 塌 和 滑 坡 : 路 基 开 挖 时 因 施 工 方 法 不 当 , 机 械 使 用 不 当 ,造
16、成 的 坍 塌 和 滑 坡 , 对 人 身 或 机 械 造 成 伤 害 或 损 害 。( 三 ) 预 防 措 施 1.危 险 源 的 综 合 预 防 、 控 制 措 施(1)对 重 大 危 险 要 采 取 “两 个 控 制 ”, 即 前 期 控 制 , 施 工 过程 控 制 。前 期 控 制 : 工 程 开 工 前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时 ,针 对 工 程 的 各 种 危 险 源 , 制 定 出 防 控 措 施 。 施 工 过 程 控 制 : 在 工程 施 工 过 程 中 , 严 格 按 照 各 项 操 作 规 程 和 专 项 安 全 施 工 方 案
17、 施工 和 监 督 检 查 , 认 真 落 实 整 改 。(2)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的 综 合 管 理 。 认 真 落 实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杜 绝 一 切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加 强 对 员 工 队 伍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提 高 作 业 人 员 素 质 和 安 全 生 产 自 我 保 护 意 识。增 强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安全 责 任 意 识 , 加 强 安 全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 严 格 加 强 各 种 危 险 源 预 防管 理 工 作 , 结 合 工 程 特 点 , 针 对 确 认 的
18、危 险 源 实 施 相 应 的 预 防 控 制措 施 。 (3) 切 实 加 强 安 全 交 底 制 度 的 落 实 交 底 必 须 在 施 工 作 业 前 进行 , 任 何 项 目 在 没 有 交 底 前 不 准 施 工 作 业 。 交 底 工 作 一 般 在 施 工 现场 项 目 部 实 施 。 交 底 必 须 履 行 交 底 人 和 被 交 底 人 的 签 字 模 式 ,书 面 交 底 一 式 二 份 , 一 份 交 底 给 被 交 底 人 , 一 份 附 入 安 全 生 产 台 帐备 查 。 被 交 底 者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 必 须 接 受 项 目 部 的 管 理 、 检 查
19、 、监 督 、 指 导 , 交 底 人 也 必 须 深 入 现 场 , 检 查 交 底 后 的 执 行 落 实 情况 ,发 现 有 不 安 全 因 素 , 应 马 上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杜 绝 事 故 隐 患2.预 防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的 防 护 措 施为 保 证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 防 止 机 械 对 人 体 的 伤 害 事 故 , 制 定 本措 施 。 对 所 有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进 场 后 , 必 须 由 设 备 部 负 责 人 会 同 安 全员 和 使 用 机 械 的 人 员 共 同 对 该 机 械 设 备 进 行 进 场 验 收 工 作 经 验
20、收 发现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不 齐 全 的 或 有 其 它 故 障 的 应 退 回 设 备 保 障 部 门 进 行维 修 和 安 装 。 使 用 前 要 对 设 备 使 用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和教 育 工 作 , 使 用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交 底 内 容 及 最 近 操 作 规 程 操 作 。使 用 中 应 经 常 对 设 备 进 行 维 修 保 养 , 停 止 使 用 后 切 断 电 源 并 锁 好 电闸 箱 。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必 须 专 人 专 机 , 凡 属 特 种 设 备 , 其 操 作 负 责 人要 按 规 定 每 周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所 有 机 械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隐 患 及 时 解 决 处 理 , 确 保 机 械 设 备 的 完 好 , 防 止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的发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