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 20162020)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 第 1 条 在能源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的双重制约下,发展电动汽车已经成为全世界的 必然趋势 。我国的电动汽车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规划指导电动汽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电动汽车充电 设施 网络的建设对于电动车的推广意义重大。南充市电动汽车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之中,为了落实国家、省的相关政策,促进南充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电动汽车使用的推广,特编制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 20162020),以下简称 规划 。 第二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第 2 条 规划范围为南充市及下辖
2、县 ( 市 ) 的城区,城区是指南充市和所辖县 ( 市 ) 总体规划确定的各自的中心城区。其中,核心区为南充市中心城区,包括顺庆、嘉陵、高坪三区的现状建成区和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区;除核心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包括阆中、南部、西充、仪陇、营山、蓬安等县 ( 市 ) 的城区。 第 3 条 规划期限为 20162020 年,其中第一阶段至 2017 2 年底,第二阶段至 2019 年底,第三阶段至 2020 年底。 第三节 规划依据和内容 第 4 条 规划依据包括国家、 四川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和发展规划,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 ( 1)中
3、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 年) (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国家标准 ( 7)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52020) (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地标准( GB 501372011) ( 9)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 2015129 号) ( 10)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 11)南充市综合交通规划( 20102030
4、) ( 12)南充市国家公路客运枢纽规划 ( 13)南充市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 5 条 规划内容包括预测规划期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需 3 求,提出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原则,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核心区的规划内容还包括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的空间布局。 第二章 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 分类 第一节 电动汽车分类 第 6 条 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 , 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 , 符合道路交通、 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可划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种类型;本次规划的电动汽车指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第 7 条 根据用途的不同,本规划将电动汽车分为
5、私人乘用电动汽车、专用电动汽车,专用电动汽车包括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和网约汽车、电动物流车、电动公务及城市服务用车等。 第二节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类 第 8 条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专为电动汽车的车用电池充电的设备 ,是对电池充 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第 9 条 根据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现状常见充电设施的情况,本规划根据使用主体不同将充电设施分为私人乘用电动汽车自用充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包括公交、出租车和网约车、小型物流用车、班线客车、城市服务用车等车辆的专用充电设施和旅游专用充电设施;根据充电速度不同将充电设施分为慢速充电设施、快速充电设施、超快速充电
6、设 4 施。 ( 1)慢速充电设施:一般采用交流充电模式,充电功率较低,充电时间通常在 5 小时以上。 ( 2)快速充电设施:部分采用交流充电模式,部分采用 直流充电模式,充电功率较高,充电时间通常在 1-3 小时。 ( 3)超快速充电设施:全部采用直流充电模式,充电功率高,充电时间在半小时以内。 第三章 发展条件 第一节 电动汽车发展趋势 第 10 条 我国的电动汽车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电动汽车现状保有量和占机动车保有量的比重将逐步提高,预计到 2020年,电动汽车产量将达到汽车产量的 6%以上,规划期内主流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将在 200300 公里之间。 第二节 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7、发展条件 第 11 条 南充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区位条件优越,航空、铁路、高速公 路系统完备,是省内重要的交通节点和重要的出川通道,过境车辆、外来车辆对充电设施的需求量较大。 第 12 条 南充市城镇体系中,中心城区首位度高,城镇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规模均相当于其他 县 ( 市 ) 的总和,在中心城区大力推广充电设施建设经济可行性好。 第 13 条 南充市现状 是 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较低,但机动车 5 增长速度 较 快,推广电动汽车替代燃油汽车可行性好。 第 14 条 南充市中心城区居民公交出行比例低,私家车和出租车出行比例高,出行分布不均匀,顺庆区占比在一半以上。各类客车平均出行距离 18.
8、5 公里,出租车单日营运里程超 过 450 公里,日常通勤充电需求较少,私人乘用汽车、公交、出租、班线客运充电设施宜分类设置。 第 15 条 南充市中心城区受江河影响,自然形成三大板块,跨河交通是交通瓶颈,旧城区拥堵严重,充电设施布置应考虑不同城市板块的需求并减少在旧城区内的设置以避免拥堵。 第 16 条 南充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单次停车的时耗在 2 小时左右,路外停车场泊位利用率低于路内停车场,规划期内使用快速充电设施作为主要的公共充电设施与平均停车时耗相适应,应主要考虑在路外停车场布置充电设施以引导车辆合理停放。 第四章 规划策略及目标 第一节 规划策略 第 17 条 分期发展策略,第一阶段,
9、主要是示范引导,积极推动公交、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新建小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慢速充电设施发展;第二阶段,示范引导与满足需求并重,主要推动公共停车场的快速充电设施发展;第三阶段以需求为导向,主要推动超快速充电设施发展,进一步完善充电设施网络体系。 6 第 18 条 技术开放策略,在依托现阶段较成熟的充电站、充电桩技术的基础上,本次 规划按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发展理念,对无线充电、光伏储能充电 以及改装路灯和其他现有基础设施等前沿技术与应用预留接口,以应对未来技术的开 放式发展,丰富南充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形式。 第 19 条 功能复合策略,顺应机动车应用能源多元化、城市用地功能复合化发展的趋
10、势,本次规划积极鼓励利用所有(包括现状的、规划新增的)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增加充电功能,实现加油 +充电、加气 +充电、加油 +加气 +充电等多种功能复合;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充电设施的落地问题,也有利于传统的加油加气企业优化供应结构、有效应对新能源革命带来的冲击、适应市场未来变化,更有利于城市用地的集约高效率利用。 第二节 电动汽车充电模式选择 第 20 条 规划综合行业发展趋势、政府政 策要求和南充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南充将构建超快速、快速、慢速三个层级的充电设施网络。充电设施网络以慢速充电为主导,快速充电为辅助,超快速充电为长期升级和发展方向。 第 21 条 规划要求公交、出租车和
11、有条件的网约车、小型物流用车、城市服务用车等专用车辆应建设专用的充电设施网络,快慢结合。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 22 条 为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 7 规划研究指引,为下一步制定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供依据,为南充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及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 1)自用和专用充电 桩, 2020 年,南充市域居民自用和专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 1:1。 ( 2)公用充电桩, 2020 年,南充市中心城区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 1:8,服务半径小于 1 公里,其它 县 ( 市 )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 1:15
12、,服务半径小于 2.5公里。 ( 3)建立公交、出租和网约汽车、公务车、小型物流用车、城市服务用车的专用充电设施体系。 ( 4)建立 4A 级以上旅游景区专用充电设施体系。 第五章 规模预测 第一节 电动汽车规模 第 23 条 电动汽车规模 ( 1)市域私人乘用电动汽车规模, 预计到 2020 年,南充市市域私人乘用电动汽车保有量 将达 12000 辆,其中中心城区 9000辆、阆中市 730 辆、南部县 640 辆、西充县 320 辆、仪陇县 650辆、营山县 340 辆、蓬安县 320 辆。 ( 2)中心城区电动公交车规模,预计到 2020 年,中心城区电动公交车保有量 300 辆。 8
13、( 3)中心城区电动出租车规模,预计到 2020 年,中心城区电动出租车保有量 240 辆。 第二节 充电设施规模 第 24 条 充电设施规模 ( 1)私人乘用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规模不低于 12000 个,其中中心城区不低于 9000 个,阆中市不低于 730 个 、南部县不低于640 个、西充县不低于 320 个、仪陇县不低于 650 个、营山县不低于 340 个、蓬安县不低于 320 个。 ( 2)公用充电桩规模不低于 1325 个。其中中心城区不低于1125 个,中心城区公共快速充电桩不低于 225 个;阆中市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 49 个、南部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 43 个、西充县公
14、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 21 个、仪陇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44 个、营山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 22 个、蓬安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 21 个。 ( 3)中心城区公交专用充电桩规模不低于 300 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规模不低于 30 个 ,物流专用充电设施不低于 6 处。 ( 4) 4A级以上旅游景区已建停车场按 5%配建充电桩,新建停车场按 10%配建充电桩,且不计入公共充电桩规模。 第六章 市域充电设施布局 第一节 市域总体布局原则 第 25 条 公共充电站布局,充电站空间布局应综合考虑高速 9 公路出入口、车站、旅游景区等区域外来车辆的需求和城区内部车辆的需求。阆中、南部、仪陇、营山
15、、蓬安、西充各设置快速充电站 1 到 2 处,布局原则为临近高速公路入城主要通道、贴近城区边缘。 第 26 条 公共充电桩布局,公共充电桩布局应考虑城市的组团结构,保障每个组团均 有便捷的充电设施,应主要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进行布局。 第 27 条 鼓励下辖各县 ( 市 ) 建设公交、出租及网约车、小型物流用车、城市服务用车、班线客车等车辆以及服务旅游车辆的专用充电设施,其具体布局依据相关需求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编中予以落实。 第 28 条 中心城区 西充 蓬安为一体化发展地区,应考虑充电设施布局的联动共享。 第二节 西充县布局 第 29 条 规划西充设置两处快速充电站,结
16、合遂西高速和兰海高速入城通道在城区边缘设置,其它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市组团设置,保证县城中心城区和多扶组 团至少各有一处公共充电设施。 第三节 蓬安县布局 第 30 条 规划蓬安县设置一处快速充电站,结合 南大梁 高速入城通道在城区边缘设置,其他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市组团设置, 10 保证旧城组团和锦屏组团至少有一处公共充电设施。 第七章 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布局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布局原则 第 31 条 本次规划确定的充电设施布局方案为引导性布局方案,最终布局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旧城更新规划编制进行微调,但应保证服务半径和规模要求。 第 32 条 本次规划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分类
17、布局,同时鼓励各类专用充电设 施对外开放。 第 33 条 除本次规划确定的公共充电站、桩,专用充电站、桩布局以外,鼓励使用者、企业根据市场规律自筹资金建设各类充电设施,所需场地符合城市规划及其它规划控制条件的,各相关部门应当给 予 配合。 第二节 公共充电设施布局 第 34 条 在现状建成区内,规划将 30 个 停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加油站、车站作为公共充电设施的主要布置场所,公园、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停车场、大型商业设施停车场作为补充;在规划建设区内,以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以及规划加油站等作为公共充电设施布置的主要场所。 第 35 条 规划确定 公共充电桩的布局应满足中心城区内任意车辆能在 5 分钟内到达的服务水平,规划确定公共充电站应满足中心城区内任意车辆能在 15 分钟内到达的服务水平,规划设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