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组发【2015】6号--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3646764 上传时间:2019-07-02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6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黔组发【2015】6号--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黔组发【2015】6号--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黔组发【2015】6号--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黔组发【2015】6号--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黔组发【2015】6号--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黔组发2015 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机关党委,省属高等院校、省管国有企业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经研究制定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从2016年 1月 1日起执行。规程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控

2、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规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要分级分类抓好规程的培训,2015 年 12月 31日前覆盖到所有基层党支部,各级组织部门、部务会成员要带头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要精通和掌握各项政策规定,培养一批熟知政策、熟悉流程、精通发展党员业务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培训情况于2016年 1月 20日前报我部组织一处。我部将在 2016年对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贯彻执行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2015年 10月 19日贵州

3、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编制)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一、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审看递交程序。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人员申请入党,主要向这两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审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是否规范(参考模板 11

4、);入党申请书是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 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3、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经审核符合以上接收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书面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参考模板 12)。4、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党支部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后,必须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按时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二十五条)。二、党组织派人谈话1、明确谈话人

5、和谈话时间。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 1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2、记录谈话情况。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写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和方式;(2)简要记录和入党申请人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3)写明通过谈话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并在书面记录上签名(参考模板 13)。第二

6、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 3个月,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参考模板 21)。如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应当经过群团组织推优。(1)党员推荐基本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应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

7、进行。(2)群团组织推优基本要求:在共青团员、青年、工会会员、工人和妇女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党组织应当主动征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意见;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党组织吸收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2、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 22)。四、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备案1、上报备案资料。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模板 23)等一并报

8、上级党委备案。2、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参考模板 24)。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3、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见附件 1)。入党 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基层党委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五、指定培养联系人1、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党

9、支部应向入党积极分子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参考模板 25)。党支部下设党小组的,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2、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高等学校等入党积极分子较多的单位,经党委同意,一名正式党员可以同时担任五名以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六、培养教育考察1、党支部严格培养教育。 (1)培养教育方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安排集中培训等。高等学校的入党积极分

10、子必须进入党校学习;(2)培养教育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3)培养教育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 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2、培养联系人履行职责。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通过谈心谈话、思想辅导、观察表现及审阅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撰写 1篇,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党支部存档。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培养联系人

11、口头汇报,由培养联系人作好记录)等方式,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5)配合党支部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3、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就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七、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

12、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主要程序是:1、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组织各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2、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 (1)支委会认真听取其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参考模板 31)。(2)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 32)。3、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

13、 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参考模板 33、34)。八、上级党委备案1、上报备案材料。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模板 35)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2、上级党委审查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参考模板 36)。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九、确定入党介

14、绍人1、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2、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

15、其进行教育帮助。十、进行政治审查1、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情况:(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2、政治审查基本方法。党组织要明确专人(一般是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政治审查:(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户籍不在学校的在校生发展对象,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3)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