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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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32 页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风电 技 术监督工作,提高 发供电设备 可靠性,保证风电场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国电 集团” )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风电技术监 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 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第三条 公司应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利用科学的方法、准确的计量、先进的管理为手段

2、,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第四条 公司应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新技术,持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第五条 公司所属全 资及控股风电 企业(以下简称“ 风电企业” )可 协议 委托当地 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调度所(修试所)、龙源(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当地具备资格的技术第 2 页 共 32 页支撑单位,对技术监督实行专业监督工作。委托管理不能取代企业对技术监督的管理和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及控股风电企业,各风电企业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细则。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

3、会,领导技术监督工作。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建设部分别归口管理已投产风电企业和在建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第八条 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风电企业。各风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是对设备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承担直接责任。第九条 各风电企业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技术监督网,建立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分级管理体系,统筹管理本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第十条 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国电集团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监督职能;(二) 审批公司技术

4、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程、制度、导则;(三) 审批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第 3 页 共 32 页(四) 审批对各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奖励和处罚。第十一条 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及公司的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程、制度、导则;(二) 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并对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 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并进行年度总结;(四) 参与在建和已投产风电企业的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五) 按照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风电企业实际情况

5、,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六) 按照技术监督工作考核规定,提出对各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奖惩意见。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的技术监督职责:(一) 监督检查已投产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风电企业编制日常技术监督分析报表; (二) 监督指导已投产风电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三) 检查各风电企业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第十三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的技术监督职责第 4 页 共 32 页(一) 组织 在建风电 企业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二)

6、 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第十四条 风电企业技术监督网的主要职责:(一) 根据上级各项规定、制度、导则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完成技术监督计划,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二) 参与事故分析,执行反事故措施计划,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三) 对于达不到监督指标的项目,提交具体改进方案或措施,供领导决策;(四) 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和管理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做好技术监督检测仪器、仪表的维护工作,做好检测仪表及标准设备的定期校检和量值传递工作,确保技术监督项目指标的准确有效;(五) 记录各项技术监督数据,建立、健全设备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按时报送技

7、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六) 建立和健全技术监督档案,努力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七)组织各专业技术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三章 技术监督各方的工作关系第 5 页 共 32 页第十五条 公司统一领导所辖风电企业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并检查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第十六条 龙源(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对各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行使指导与监督职能,对其他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监督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风电企业提供特定的技术监督服务项目,每年向公司报告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情况。第十七条 风电企 业是技术监督工作的直接管理者、日常工作的执行者和第一责任者。风电企业可按照

8、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选定并委托技术监督服务机构对本企业进行各项技术监督服务工作。委托项目应以指导管理、企业无力完成的检验(试验)项目、常规项目的校验和技术培训等为内容。风电企业应对受委托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工作积极配合,监督和落实合同条款的执行。各风电企业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协议须报龙源(北京) 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核备。第十八条 技术监督服务单位依据委托管理合同承担相应的技术监督服务工作。第四章 风电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第十九条 风电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测、绝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化学、金属、振动、电能质量、节能、环保等方面,对影第 6 页 共 32 页响

9、设备健康水平、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及评价,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技术监督内容:风电场技术监督包括两部分,即风电场输变电系统技术监督和风电机组技术监督。第一部分内容为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电测监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化学监督、电能质量监督、节能监督、环保监督、金属监督,监督工作主要涉及到风电场输变电一、二次设备以及接地网;第二部分为风电机组油品监督、金属监督、振动监督、绝缘监督、环保监督、功率特性及保护性能监督。1、风电场输变电系统技术监督(1)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

10、。(2)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及接地。(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装置,直流系统;上述设备电磁兼容性能。(4)化学监督:电力用油(气)等。(5)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和电压。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第 7 页 共 32 页(6)环保监督:输变电系统电磁干扰;环境噪音;污染排放。(7)节能监督:线路及变电设备、无功补偿设备的电能量损耗。(8)金属监督:输变电系统的杆塔架构等重要金属构件、各类重要电力联结金具、压力容器、瓷质支柱绝缘子套管。2、风电

11、机组技术监督(1)风电机组液压、润滑用油技术监督:包括新油品评定和在用油品监测两个方面。风电机组液压、润滑用油在购进时应进行质量验收,并在上机前进行全面性能评定。在用油品技术监督主要内容为监测风电机组齿轮箱及其它部件在用油品的性能状况和齿轮箱各相关摩擦副的磨损状况。(2)金属监督:风电机组塔筒、法兰、基础环、主轴、轮毂等部件的金属母材及焊缝的金属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它缺陷监督;风电机组叶片、轮毂、主轴、塔筒等部位高强度螺栓的金相、性能、裂纹及失效分析;高强度螺栓的欠力矩和过力矩检查,不同使用环境下拧紧力矩的确定,润滑剂的使用指导。(3)振动监督:振动监督是根据所监测风电机组类型,采用振动

12、状态监测系统测试风电机组传动链振动状态的改变,评估风电机组传动系统的状态,早期发现并跟踪设备故障。(4)绝缘监督:包括风电机组的发电机、机载变压器及高压电缆绝缘性能,防雷和接地检测。(5)风电机组的环保监督:主要指风电机组的噪音及电磁干第 8 页 共 32 页扰监督。居民区附近噪声排放量应符合 GB3096-93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6)风电机组功率特性及保护性能监督:风电机组的功率曲线验证;电压、频率适应性,低电压穿越检测;过速、高温(或低温)、振动、失电等保护性能监督;风速仪、风向标等传感器的校验或标定。第二十条 技术监督工作的一般周期和相关标准绝缘监 督项目名称 周 期 备 注

13、新投运的电气设备投运前,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电网、集团公司要求进行;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运行电气设备必要时。风电机组参照制造厂商规定或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标准执行。初次带电前或维修、更换发电机及电缆后;运行中每年至少一次(防雷接地检测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 ;必要时。注:1、各风电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试验及检第 9 页 共 32 页修计划。2、在主设备大修前,应编制试验及检修方案,其方案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试验及检修前负责人应向试验及检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3、对新投运的高压电气设备,在投运一年后须进

14、行预防性试验,若发现问题,可逐级上报,并通知安装单位组织处理。4、对在运的高压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行业预防性试验补充规定要求,进行各项试验,杜绝漏试、漏项现象。5、高压电气设备试验报告应规范化,同时须履行三级审核签字程序,对其中漏项和超标的部分应有备注说明和综合分析结论,并视影响程度适时安排补充或跟踪试验。6、重视变压器绕组变形的测试工作,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遭受出口短路、近区多次断路后,应进行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进行比较分析。7、定期开展变压器和高压电抗器铁芯接地引线电流的带电检测,其测试周期应不少于 1 年 1 次。

15、8、停运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变压器(电抗器)重新投运前应进行预防性试验( 包括绝缘油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带电运行。9、对油开关、真空开关和空气开关,在交接、大修后应按GB50150-2006 标准的要求,在分、合闸状态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第 10 页 共 32 页10、对 110kV 以下 SF6 开关,在交接时应按 GB50150-2006标准的要求,进行合闸对地和断口间交流耐压试验,试验条件要求 SF6 气 压为额定值时进行;建议优先采用变频串联的方式进行。11、对隔离开关在交接时应按 GB50150-2006 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对地交流耐压试验。12、为防止隔离开关支柱瓷瓶断裂事故的发

16、生,应对高压支柱瓷绝缘子应实行全过程管理,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建立高压支柱瓷绝缘子设备台帐和检修记录;使用和新更换的高压支柱瓷绝缘子投运前必须进行超声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运。运行的变电站支柱瓷绝缘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对支柱绝缘子进行超声探伤抽检。13、对新投运的互感器,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耐受电压标准为出厂试验电压值的 80%(见标准),其中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感应耐压试验。14、对在运的 35kV 及以上耦合电容器的带电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其测试周期应不少于 1 年 1 次。15、对新建和技改线路选用的复合绝缘子,应按 GB/T 19519-2004 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样试验。16、加强电力电缆的设计选型监督工作,在交接和故障修复后应按 GB50150-2006 标准的要求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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