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核表申请单位 (盖章 ):服务学校 是否是在用校车 再用 非在用校车所有人学校_校车服务提供者_车架号校车服务提供者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发动机号码生产厂家专用校车是否通过工信部公告 。产品属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第 批)拟购新增专用校车品牌型号校车类型非专用校车品牌种类 小型汽车(蓝牌)大型汽车(黄牌)品牌型号号牌号码服务对象载运幼儿校车载运小学生校车载运初中生校车驾驶人 身份证号码准驾车型 相应驾龄 核发机关行使路线停靠站点接送时间 上午: 下午:以上栏目由申请单位填写县市区(园区)教体(社发)局审查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县市区(园
2、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县市区(园区)公安局审查意见(盖章)年 月 日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查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县市区(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盖章)年 月 日市教体局综合审查意见(盖章)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1、 “申请单位”为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2、 “生产厂家”为车辆生产企业的名称;3、 “服务学校”为接受校车服务的学校名称;4、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各栏目只能选择一项;5、 “品牌型号”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填写;6、行驶路线为校车接送学生经过的主要道路;7、申请单位除
3、填写本申请表外,还应提供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证明,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证明;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书面证明;8、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还应有安全管理责任书;9、对拟购新增的专用校车,可不填写发动机号、车架号等栏目,但应填写拟购新增专用校车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10、 “在用校车”是指条例颁布实施前已投用校车, “非在用校车”是指目前拟购新增的专用校车。11、此表及书面申请材料各一式四份,分存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