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地名规划编制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局)受托方(乙方):江苏图博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照合同法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吴中区木渎镇地名规划编制项目等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吴中区木渎镇地名规划2规划范围:吴中区木渎镇建设规划范围3主要规划设计内容: 道路(含慢行道)、桥梁、区片(含广场、绿地、小游园等)、设施( 含停 车场、码头、公交站点等)、自然地理实体(含河流、湖湾等)的名称及其他需要规划的地名的规划原则和方案。 第二条 主要政策与技术依据1国
2、务院、江苏省、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2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 65 号) ;3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 122号) ;24苏州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72020 年)及各相关规划;5木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6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基本内容和要求1负责选聘人员组织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收集吴中区木渎镇建设规划有关资料,地名现状及与地名有关的资料,如历史、风俗、传统、人口、文化、地形、水系等人文特点和自然特征,以及其它相关情况,负责制作地名现状图等。3完成吴中区木渎镇地名现状和建设规划分析研究。统计摸清木渎镇地名的数量、地名命名及分布的特
3、点和规律;在对现行地名进行质量综合评鉴的基础上,提出地名标准化或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而明确任务和对策。4编制吴中区木渎镇地名规划设计书。确定本期规划的原则和主要规划指标;确定规划地名类别及其专用名采词要点;确定各层次地名的通名使用规定;重要地名的构词、选词;地名标志体系规划;原地名的调整原则、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等。5制定各类地名命名更名规划方案表。按照地名规划设计书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地名采词要点和通名使用规定,制定各类地名命名更名规划方案表,分类设计、填写。36根据规划设计书和规划方案表,负责标注各类地名现状、地名规划示意图。7根据甲方组织的规划论证、评审意见,完成修订并制作规划成果。完
4、成地名规划设计书、各类地名命名更名规划方案表、各类地名现状图、规划图等的制作,装订成册。第四条 成果技术规定和要求1成果技术规定: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技术规定执行。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及电子文件。2成果规格和数量要求:成果文本制作份数根据不同阶段来确定:甲方组织论证的初稿约 10 份。最终成果文本(含地图)10 份、光盘 1 份。文本统一为 A4规格,内含缩小图件,图件为彩色。第四条 项目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1本项目应在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完成所有规划编制工作。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完成规划编制所需人员的选聘工作。3在 1 个月内提交阶段性成果,主要为规划文本、图、表等,由甲方组
5、织讨论后,在 2 周内完成成果的修改完善,并在2 周内完成成果制作。第五条 经费及付款方式4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 15.38 万元整。2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80%,乙方完成所有规划最终成果的制作、移交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的 20%。第六条 责任义务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收集规划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时做好乙方提交的规划成果的审核、论证工作。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计划及时开展工作,负责解答在论证、评审期间相应的问题。第七条 成果权属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规划成果(包括电子版)的使用权以及规划文本(不含纸质、电子版地图)的所有权、版权、知识产权归
6、甲方所有;规划文本中纸质、电子版地图的所有权、版权、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八八八 保密条款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规划编制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2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和第三方谋取利益。第九条 其他约定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持叁份。(以下无正文)6(合同签署页)甲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 2018 年 5 月 7 日乙方:江苏图博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昆山柏芦支行 帐 号: 1102230509000080977 联 系 人: 王伟龙 联系方式: 57575000 13862027787 签字日期: 2018 年 5 月 7 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