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電子工程系 101 學年度第 2 次系務會議紀錄 壹、時間: 101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三 )上 午 11 時 30 分 貳、地點: 電資學院 T2-202 會議室 參、主席: 方 主任 文賢 記錄 : 高維曼 肆、出 (列 )席人員: 方文賢、王煥宗、王蒼容、吳乾彌 (請假 )、 吳晉賢、呂政修 、 李三良 (請假 )、李志堅、阮聖彰、林銘波 (休假 )、林保宏、林益如 (請假 )、林敬舜、林昌鴻、林淵翔、邱炳樟 (請假 )、邱煌仁 、柳宗禹、胡能忠、徐敬文 (請假 )、徐世祥 、 張勝良、莊敏宏 (請假 )、許孟超 (請假 )、陳省隆、陳郁堂、陳伯奇、陳漢宗 (請假 )、陳
2、維美、黃鶯聲、黃進芳、黃忠偉、曾昭雄 (請假 )、葉秉慧 、 廖顯奎 (請假 )、鄭瑞光、賴坤財、羅有綱、林政憲 (請假 )、 黃柏仁、譚昌文 (休假 )、李奎毅、蘇忠傑、陳鴻興 (請假 )、 范慶麟 (請假 )、趙良君 、陳致曉 (請假 )、吳錦銓 、 林士駿、沈中安、鍾勇輝、張縱輝 伍、宣讀上次系務會議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 (略 ) 陸、主席報告 一、 系上認證已於 10 月 8 日、 9 日結束,感謝各位同仁的幫忙。往後資料的蒐集將持續進行。請各位老師將小考、期中 /期末考卷依高、中、低各選兩份交至系上工讀生處掃描存檔。 二、 請同仁將課程相關資訊及教材上傳至 blackboard。 三、
3、 系上網頁現已列為校方重點考核項目,請系上同仁如對系網之呈現及資料有所建議,請隨時向系上提出。 四、 101 學年年輕學者研究獎申請日期延至 11 月 2 日,請年輕同仁踴躍提出申請。 柒、 老師補充 報告 一、 系統 組已訂於 11 月 5日舉行 101 學年下學期教師面談徵選 會議 , 請各位老師圥至系辦參閱徵聘老師資料 。 捌、 決議事項 一、 通過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 空間 使用 租賃辦法 。 (詳附件一 ) 玖、 散會: 12時 2 附件一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電子工程系空間使用 租賃辦法 (101 年 10 月 31 日, 101 學度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 ) 一、 電子工
4、程系 (以下簡稱本系 )為求空間有效運用,特 訂 定 電子工程系空間使用 租賃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 二、 教師因個人教學或研究而有額外空間需求, 可向本系提出申請租借, 收費以每月 200 元 / m2為原則 。 如有多位教師同時申請,由 學術與系務規劃委員會 開會考慮競標金額、空間協調或租借時間長短等因素來決定最佳分配方式。 租借時間以學期為 原則 ,即 2 月 7月、 8 月 1 月 。如未滿一學期, 則以實際租借月數收費。如未滿一個月,則以一個月計算收費。 三、 租借空間必須確實符合教學或研究用途。於空間租借期間,如 經人舉發不當使用或本系另有空間需求,經學術與系務規劃委員會決議通過,得立即停止該空間之租借,收回本系利用。收費則以實際租借月數計算,租借人不得異議。 四、 空間租借所衍生之設置與拆遷費用,均由租借人自行負擔。租借期完畢後,本系得保留租借空間必須回復原狀之權利。 五、 本 辦法 由學術與系務規劃委員會提出,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