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国资委冯玲于 2003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在天健所辅导记录稿 (未经本人审阅) 辅导题目:中介机构清产核资经济鉴证 一、 清产核资工作简介(中央企业 196 家合并后 189 家) 1、 清产核资历程:我国清产核资共进行了五次,第五次是 1995 年, 1995年以后成为日常工作; 2、 清产核资原因 : (1)从企业年度决算中看出审计报告中的保留项目年年都有,即企业资产不实、财务不清、信息不准的问题仍然存在; (2)企业历史包袱很重;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4)国资委监管需要扎实的基础,这就要求资产核实。 3、清产核资的目的: ( 1) 核实资产,弄清家底; ( 2)
2、核实 损失,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打基础; ( 3) 规范事业单位及 10 家军工企业的会计核算; ( 4) 核实境外企业的资产,并规范对境外企业的监管; ( 5) 加快推动企业的内部机构调整。 4、清产核资的内容: ( 1) 账务清理:对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包括各项内部往来款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进行清理,最终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此内容参见清产核资工作手册第 27 页); ( 2) 财产清查:对实物资产全面进行盘点,保证做到账实相符(此内容参见清产核资工作手册第 28 至 32 页); ( 3) 价值重估 :这次清产核资原则上不做价值重估,特殊情况 1995 年没有价值重 估的
3、徐申报批复后再做出外; ( 4) 损失认定:(此内容参见清产核资工作手册第 33 页); 2 ( 5) 资金核实:怎样核销资金(此内容参见清产核资工作手册第 37 页); ( 6) 完善管理。 本次清产核资与以前的不同点(特点): 1、要求提高了: ( 1) 规范性以前文件较为零星,国资委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一共 5个文件; ( 2) 明确了需要中介机构介入(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 3) 明确了责任: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国资委的责任明确; 2、范围扩大了: ( 1) 以前只涉及企业,本次涉及的 196 家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都要纳入; ( 2) 这次清产核资要求,不管涉及多少级
4、次 都要一清到底,整个集团都清; ( 3) 内容全面了包括了有问题的资产和负债; ( 4) 损失认定范围增加了,有问题的负债及基建的损失也可以申报; ( 5) 对损失认定的尺度放宽了,中间有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可以作为确认资产损失的证据,这对中介机构来说机遇和风险都增加了; ( 6) 损失处理的尺度放宽了,以前要求先由企业自行消化,如企业自行消化有困难的可以申报核减权益; 这次改为经确认的资产损失首先冲减权益无权益可冲的,再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 清产核资的文件体系: 五个文件有清产核资办法和清产核资工作规则,清产核资办法是纲,其中:72 号、 73 号、 74 号和 78 号文件是清产核资工作
5、规则它们是对办法的细化。 三、中介如何开展经济鉴证工作 1、经济鉴证工作的主要内容: ( 1) 损失挂账鉴证; ( 2) 专项财务审计; ( 3) 协助企业进行资产清查; ( 4) 提供咨询服务。 2、经济鉴证工作的作用: 3 ( 1) 对企业:规范行为、提供资产损失证据、对内部管理提供帮助; 要求达到清查真实,帮助企业搞好清产核资工作,按国资委的文件要求把好关。 ( 2) 对国资委:(未记清楚) 3、损失挂账鉴证( 7 个方面): ( 1) 经济损失挂账鉴证的中介机构种类(中介机构有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都可以参与); A对企业清产 核资不进行审计的中介机构,仅对某项经
6、济鉴证负责;如评估、律师事务所等; B对企业清产核资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其专项审计报告就是对损失挂账进行经济鉴证的证明,不需要对每一项损失写出单项经济鉴证证明; ( 2) 损失挂账经济鉴证的实质: A 是对发生的事实进行核实 B是对发生损失的金额进行确认; ( 3) 损失挂账经济鉴证的内容: A 企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证据,但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B 难以取得外部证据的; C 金额大、重要的资产损失; D 各项盘盈、盘亏的资产; E各项潜亏及损失挂帐。 ( 4) 损失挂经济账鉴证的依据(清产核资办法中有规定,详见清产核资工作手册第 12 页
7、 8 项): A 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B 企业内部证据(无论是否有外部证据,有问题的必须提供内部证据,即首先企业要提供内部证据如:借款证明、说明等。来龙去脉要清楚、证据要齐全; C其他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4、原制度损失挂账鉴证的政策把握: ( 1) 资产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尚未发生的不能确认为损失; ( 2) 会计技术性差错不能确认为损失(指当年发生的会计技术性差错,如果是4 以前年度发生的,经核查确认的,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申报); ( 3)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 投资确认原则:一般不能确认为损失,如果是破产清算的子公司、已不存在的子公司其投资损失通过核查,取得合法证据的可以申报损失;
8、 ( 4) 企业内部往来不能确认为损失。对于企业内部对不上账的,现暂不能作为损失申报,对于这部分,我们正在考虑,以后如果可以申报损失,我们会下文件的; ( 5) 违规经营的损失不能作为损失申报; ( 6) 国家特种储备物资不属于清产核资的范围,但可以清理,也可以鉴证,但不能处理,可在专项报告的作重大事项说明; ( 7) 有问题的负债比照资产处理(如外欠款长期无法支付的 潜盈;长期挂账的赤字,如:应付福利费); ( 8) 专项固定资产报废 和毁损可以以企业内部技术部门鉴定为依据,但其必须是集团级的; ( 9) 盘亏、报废和毁损的存货应转出的进项税,可以随同资产损失一同上报(即按存货损失的账面价值
9、确定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存货损失 100万元按 117 万元申报); ( 10) 原制度的资产损失与新制度的预计损失不能重复计算,即不能重复申报; ( 11) 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能减值准备提得不足;未提足部分可按新制度上报预计损失( 05 表),但要有充分的证据。 四、专项财务审计 (一)审计程序 ( 1) 核对账面数; ( 2) 审核损失挂账; ( 3) 对其他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进行审核; ( 4) 对内控制度进行 审计(可以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或是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一项); ( 5)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审计权责 5 ( 1) 主审所必须达 50以上; ( 2) 对参审所负责
10、。 (三)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 (四)清产核资与年审的关系(清产核资两个时点: 2002 年 12 月 31 日、 2003年 12 月 31 日) 1、 两项工作可以结合起来做,将年审工作做得更细一点; 2、 年审中发现的潜亏挂账,当年的直接调账不享受清产核资政策,以前年度的,可作为资产损失在清产核资中申报损失; 3、 两项工作同时做时:清产核资的事项可做为重大事项披露;另外清产核资范围大,合并报表的范 围与年审不同,要一清到底。 (五)政策的把握 对于经济鉴证仍无法确认的损失可以作为预计损失,不能减少账面值,只能作为 2004 年年初的减值准备,原制度的损失可以调整账目。 (
11、六)审计报告 1、 个数 :必须要有集团公司的总报告,损失挂账严重的单位(下属子公司)要单独出具报告;对下属子公司是否都出具报告与客户协商; 2、 格式:出具报告要到二级(汇总二级)。 五、企业清产核资报表 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分为两类:一类为工作情况表( 6 张),另一类为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13 张)。 (一)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 01 表) 1、 账面数:原始账面数 ; 2、 基准数:经过财务清理对会计技术性差错进行调整后形成的新账面数(不能申报的作为内部调整); 3、 清查数:实实在在的数,即将有问题的资产和负债扣除后的金额; 如: 账面数 基准数 清查数 应收帐款 1000 900 7
12、00 (说明调整了 100、有问题的资产为 200 是清查出来的损失)。 (二)集团上报(企清工作 02 表) 6 企清工作 02 表的第九项超支挂账情况: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税金、其他超支挂账,第十项欠发欠缴情况:欠发工资、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两项要关注国作为要了解。 (三)资金核实申报表 企业申报与中介审核可以不一致;损失核销冲减的顺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股份制企业核销要同比例核销。 其他说明事项: 挂账:是指潜亏,即该提未提或政策性的; 损失:是指实物盘亏; 事业、基建单位按企业会计制度转表不是转账; 无形资产损失如: A、十年摊销期但在摊销期未摊销完,即超期; B、不需要十年的摊销期(如软件); C、没有过摊销期,但未按金额摊销,即有应摊未摊的; 账外资产:是 指账外账,如小金库、没有报出的账; 盘盈:是指负债盘盈、资产盘盈。 中介机构出具报告:要有附表,企业的整套表(表中的各项均以正数填列)都要审计;国资委要求的附表,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单户罗列汇总、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要报 03 表(资金核实申报表)、 05 表(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多报更好。 企业集团上报表: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01 13 按单户填报,每一项按明细填列; 集团附表附到二级子公司,要报 05 表(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 06 表资金核实分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