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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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7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要点第一部分:宪法1、概述:宪法特征: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合宪性、个人和组织行为准则) ;制定修改和解释监督程序更复杂;具有突出的政治特性。宪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人大代表提议,三分之二人大代表通过2、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临时宪法:1949 年 9 月 29 日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发展:1954 第一部,1975 第二部,1978 第三部,1982 现行宪法3、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大部分成文刚性和柔性:

2、是否具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钦定、协定和民定:制定机关;大部分为民定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 ;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 1787 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 1791 宪法;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 1918 苏俄宪法4、宪法的保障和监督保障内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人们行为的合宪性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国体和政体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6、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和复合制(我国是单一制)(1)普通的地方制度: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机人大产

3、生;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原则:在中央领带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2)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乡不属于自治地方)(3)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不享有外交和防务权,人大对其基本法有修改权)7、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经济制度:共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共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基本方针。不属于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的特征:法定性、目的性、相对性和可放弃性义务的特征:法定性,强制

4、性、利他性、不可放弃性、国家机构(阅读)中央国家机关:(1)人大及(修宪、监宪、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国家大事、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其常委会(正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和适当少数民族代表;解释监督宪法、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 ;(2)主席(和副主席由人大选举、年满 45 岁) ;(3)国务院(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批准区域划分)2(4)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5)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地方国家机关:省(含自治区、直辖市) ;市(含自治州) ;县(含自治县) ;乡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责任制;精简和效率

5、;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法治第二部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概念及特点行政法渊源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特点:(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交织并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中2、行政行为及其分类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1)抽象与具体:对象是否特定(2)内部与外部:作用对象的范围(3)依职权与依申请:是否可以主动做出行为(4)羁束与自由裁量:受法律约束的程度(5)单方与双方:有无相对方(6)要式与非要式:是否应

6、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7)作为与不作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8)立法、执法、司法行为: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9)自为、授权、委托:行政职权的来源分3、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约束力、公定力、执行力4、成立与合法要件:(重庆教材无,了解)成立要件: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客观方面、功能要件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5、行政立法行为特征:行政性和立法性立法主体: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经济特区的市政府立法分类(重庆教材无,了解):一般

7、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依立法权来源分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立法主体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立法内容、目的不同立法原则:依法立法、立法民主、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6、具体行政行为(重庆教材无,了解)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区别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 P27)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没收、征购的区别 P28) ,行政处罚(6 原则:处罚法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公正、公开,处罚救济,一事不再罚,过罚相当) 、3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P 31)7、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重庆教材无,了解)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违法与

8、行政责任8、行政复议( P32)不能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复议管辖:(1)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2)金融、海关、国税、外汇等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4)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行政行为的部门或政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5 日内?) ,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申请复议期限:60 日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特点:行政性,监督性,严格的程序性、救济性9、行政诉讼法( P36)基本原则:(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2)起诉不停止原

9、行政行为执行(3)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4)被告负主要主要举证责任原则(诉讼过程中被告不能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基本制度:公开审理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与民事相同)受理范围:P 106(重庆教材)阅读判决形式:维持、撤销(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履行、变更、确认判决,行政赔偿判决10、行政赔偿方式(P 41):人身:支付赔偿金,财产: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第三部分:刑法1、刑法原则:罪行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效力:地域效力(行为和结果其一在境内) 、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3、犯罪的本质和特征:本质

10、上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4、犯罪的构成:客体:法所保护而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作为与不作为)和犯罪结果(前两者为必要要件) 、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主体:人(必要条件:责任年龄16 和责任能力)和单位主观方面:故意(直接-希望、间接-放任) 、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 、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5、单位犯罪:两罚制主要负责人判处刑罚,单位判处罚金6、刑罚主刑:管制(3 月-2 年,数罪并罚 3 年) 、拘役(1-6 月,1 年) 、有期(6 月-15 年,20 年) 、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

11、产、驱逐出境7、刑罚裁量与执行(重庆教材无,了解)原则: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一般累犯:有期徒刑及以上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 5 年内又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之罪的人特殊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任何时候4一般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特别自首: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犯供述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行为立功: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数罪并罚:吸收(无期徒刑和死刑) ,限制加重(有期,管制,拘役) ,并科(主附刑)原则数罪并罚三种情况:(1)宣告前犯数罪:限制加重原则最高刑以上总和之下(2)判决后未执行完发现新罪:限制加重,已执行刑期计算在内(3)判决后未执行完犯新罪:未执行刑罚与新罪刑罚实行限制加

12、重原则8、缓刑、减刑、假释(重庆教材无,了解)缓刑: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不致危害社会;累犯不适用;根据犯罪情节和刑期确定考验期;附加刑仍需执行;考验期内没有犯罪、违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告,犯罪违规的执行原判;发现新罪的取消缓刑,重新审判执行刑罚考验期:拘役原判刑期以上 1 年以下,不少于 2 月;有期原判以上 5 年以下,不少于 1 年(缓刑期从判决日算起)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原判的 1/2,无期不少于 10 年假释:只适用于无期和有期,并已经执行原判刑罚 1/2 以上(无期为 10 年) ;不是累犯或暴力犯罪判 10 年以上的罪犯考验期:有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为

13、 10 年9、常见的犯罪与刑法(P 62)P 106(重庆教材)阅读贪污、受贿、重大责任事故、走私、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抢劫、抢夺、盗窃10、辩护人的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嫌疑人、被告人单位推荐的人,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或监护人第四部分民法1、核心理念:意思自治2、原则:平等、公平、意思自治(自愿) 、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序良俗、 (保护公民、法人权益)3、自然人: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能力: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18 岁,16-18,10-184、法人:(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不享有人身权

14、,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权利能力与自然人区别:(1)享有时间不同(2)享有范围不同(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差异,但法律地位平等5、监护:管理和保护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是职责而非权利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1)父母(2)祖父母(3)兄姐(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5)争议时由父母单位或本人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无、限制、精神病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本人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 (6)争议时本人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指定,指定不服提起诉

15、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监护人的职责:(1)代理民事活动(2)保护人身财产安全(3)承担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4)监护人不履行责任造成损失要赔偿6、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生效要件: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 、形式要件(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57、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1 年内8、可撤销、变更民事行为:(1)重大误解(重大情况下才可

16、撤销) (2)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而做出的行为9、效力待定民事行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依法不能实施的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10、代理分类:(1)法定、指定、委托代理(前两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2)显名代理隐名代理(被代理人是否明示)(3)本代理、复代理(代理人基于复任权再指定代理人)(4)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代理人数量)代理权的行使原则:权限内代理、亲自代理、尽勤勉和谨慎义务、保密原则11、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自己的物即所有权)和他物权(他人的物,如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主物权(如所有权)和从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物权是否具有独立

17、性(3)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置权和留置权)和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典权) ,区别:取得方式和成立要件不同所有权内容: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特点:是最完全的物权权利;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具有永久性物权:对事权、绝对权基本原则:物权法定、物权公示、物权优先、一物一权12、债: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债的行为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债的产生依据:合同(最主要最常见) 、不当得利(无法律或合同根据收益而使他人受害,返还受害人) 、无因管理(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 、侵权行为(赔偿之债) 、缔约过失(过失方为债务人) 、单独行为(单方许诺如遗赠

18、、设定幸运奖) 、其他债的分类(了解):(1)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双方人数(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多数人一方中个人承担权利义务的关系(3)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债的标的物属性(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标的单一还是可选(5)主债和从债:是否能独立存在(6)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合同是前者;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后者债的消灭: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及主体自然人死亡或法人终止债权:对人权,相对权13、合同的特征:当事人的自愿基础、当事人的法律平等、有目的的法律行为、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内容合法合同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同的分类:P 82(重庆教材无此内容)合同的订立

19、:邀约(意思表示、是受相对人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具备合同的要素) 、承诺(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与邀约一致、在承诺期内做出,迟到或有更改的承诺是新的邀约)合同的效力:无效的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和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撤销、变更的合同:(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而做出的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的(2)无权代理他人名义订立的6(3)无权处分订立的须经追认才有效合同的责任:缔约过失(假借订立合同谋取

20、利益,赔偿)和违约责任(不履行或履行不合约定;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强制履行、支付价金及逾期利息、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退货)合同的担保:人(即保证,债务人不履行由担保人按约定履行) 、物(抵押权-不转移占有权、质押权-转移占有权、留置权-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优先受偿权等) 、金钱(定金-不得超过标的物的 20%、押金等, )14、知识产权(即智力成果权) ,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特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客体具有客观表现形式、首创性、新颖性,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著作权

21、:含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演绎权)保护:公民为死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法人或组织为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独占权申请原则及保护:一件发明授一项专利、先申请原则;发明 20 年,新型设计 10 年,自申请日算起(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收缴非法制造商品等)商标权: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利权特征:时间性、专有性、地域性取得和期限: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有效期 10 年,自核准之日算起

22、,续展有效期 10 年。(工商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责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时刑事责任)15、人身权特征:以主体人身为基础,没有直接财产内容,是主体的不可缺少权、绝对权和支配权分类:(1)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 , (2)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保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6、财产继承权:特征是与财产所有权、身份,法律事实相联系(三个联系)5 个原则:保护继承权,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互济互助,互谅互让、团结和睦,权利义务相一致继承顺序:第一:配偶、子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女婿和儿

23、媳第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和转继承遗产分配原则:一般平均、照顾、权利义务一致、协商原则17、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过则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18、诉讼时效:1 年:身体伤害,商品不合格未声明,延付拒付租金,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害2-20 年:调查取证费时耗力的疑难案件或涉外经济纠纷20 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终止规定中止:后继续计算;中断:后全部重新计算;延长(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机关:人民法院;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宣告死亡时间:2 年)19、民事审判程序一审:普通程序(6 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3 月内审

24、结)二审:不服一审裁定上诉期为 10 日,30 内终审裁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期为 15 日,3 月内7审结特别程序:适用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案件,认定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监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宣布破产程序20、21、仲裁:自愿将争议提交到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原则:自愿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或裁或审原则,一裁终局原则第五部分经济法1、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分述:个人独资(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无

25、限连带责任)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股份合作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的主要模式) ,国有国营企业(不进入市场竞争,如军工、公益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形式决定权) ,董事会(执行机构) ,监事会(监督机构)2、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9.2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12.1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1)以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5)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鲜活商品,即将过期或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清偿债务、转产、歇业例外) (6)附条件的交易

26、行为违背消费者意愿(7)违规的有奖销售(抽奖式奖金高于 5000 元) (8)损害对手信誉(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行为(10)强制交易行为(11)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权力限制竞争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和吊销执照) ,刑事责任(损害严重,情节恶劣时)3、产品质量法:调整对象: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适用范围:境内的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含进口商品) ,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监督管理机构,客体是动产和不动产管理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1987.3 颁布的 ISO9000 系列) ,产品质量认证,

27、生产许可证,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监督、社会组织监督、消费者监督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权利:安全保障、知悉真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依法求偿、依法结社、求教获知、维护尊严、批评监督权5、保险:特征:自愿性,有偿性,损益性,互助性职能:分散危险、监督危险,储蓄基金,补偿损失第六部分政治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恩格斯唯物主义: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唯心主义则相反。而二者均为一元论二元论:存在物质和意识两个本原8可知论:意识能反映物质;不可知论:物质不能为意识所反映主观唯心主义:人的意识是世界的本源,客主观唯心

28、主义:超自然的客观精神为本源3、方法论:辩证法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形而上学:孤立地静止不变的观点,变化的动力是外力4、辩证法的发展:(1)古代自发辩证法:赫拉克利特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一切皆流,无物常住(2)近代唯心辩证法:黑格尔事因矛盾存在发展/现实都是合理的(3)马克思唯物辩证:黑格尔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的基本内核5、马克思注意哲学产生:产生:19 世纪 40 年代社会历史条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阶级基础: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自然科学前提: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进化论直接来源: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的基本内核(具有历史必然性)6、实践的观点是其首要和基本的观点;科学

29、的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建构原则和核心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科学的、革命的、实践的学说,具有实践性和阶级性。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基础,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哲学以批判旧世界、建设新世界为根本任务,以全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最终目标,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工具7、物质认识的发展:(1)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某种或某几种物质为世界之本源(2)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原子时物质的最终层次) ,不彻底性(3)马克思8、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事物的相互联系构成运动和变化(事物运动和变化的原因在于相互联系)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承认相对静止的意义:(

30、1)静止时运动的量度,不了解静止就无法了解运动(2)静止是事物分化的条件,也是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条件(3)是认识事物和区别事物的前提运动形式多样: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相互联系相互区别:低级运动是高级的基础,高级中包含低级运动;转化:高级由低级转化而来,各种运动可以互相转化)9、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时间是持续性和顺序性,是一维的;空间是广延性或伸张性(指物体的位置、规模和体积) ,是三维的。与物质运动密不可分,有绝对性(客观实在)和相对性(因物质具体形态和运动方式不同而不同) 、无限性和有限性。10、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的产物发展的三

31、个阶段:无生命物质的反应性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关键) 、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动物的感觉和心理人的意识劳动在意思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占主要作用:(1)使语言得以产生,语言促进大脑发展(2)劳动和语言推动猿脑变成人脑(3)劳动和语言使脑容量加大,为意识产生提供物质基础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内容客观、形式主观)结构:(1)按主体分:个人意识,群体意识和社会意识(2)按对象分:客体(对象)意识和主体(自我)意识(3)按自觉程度分:显意识和潜意识9(4)按具体内容分:知,情,意三种形式能动作用:意识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是能动的创造过程,对客观世界有改造作用,对人体生理机能

32、活动的控制11、唯物主义辩证法:普遍联系(第一个总特征)和永恒发展联系:是物质存在的根本属性,是物质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和普遍性、多样性与条件性(一切具体的事物和现象都是有条件的,其存在和发展也是有条件的)发展的实质: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1)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2)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3)承认矛盾和否认矛盾唯物辩证的科学体系:三大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实质核心,根本规律):矛盾同一性、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是其主要内容矛盾的基本属性:对立性(互相排斥、相互分离)和统一性(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互相贯通)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

33、变化的根本原因。内因是动力,外因是条件。矛盾的普遍性(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和特殊性(性质、地位各不相同)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用矛盾分析法应注意:(1)一分为二看问题(2)对立中把握同一,同一中把握对立(3)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质量互变:质(区分和划分事物的前提和基础,是人类认识的起点)与量(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的对立统一度:是质与量的统一。量在度中变化就不会发生质变,超出度的范围就发生质变发展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引起新量变,质变和量变互相渗透。(3)否定之否定:揭示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螺旋式上

34、升和波浪式前进)否定的内容:(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2)是事物的发展的环节(3)事物联系的环节(4)实质是扬弃五对范畴:(1)原因-结果:(2)必然性-偶然性:必然性指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指不确定的趋势(3)可能性-现实性(4)内容-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5)本质-现象:科学的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途径和方法是从现象入手,透过现象把握本质12、认识论反映论、先验论,可知论、不可知论基础:科学的实践观实践的要素:主体(人) 、客体(客观事物) 、手段(工具及方法等)实践的形式:生产的实践、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是检验认识真

35、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感性认识:认识的初级阶段,具有直接性和生动具体性,有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理性认识:认识的高级阶段,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有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1013、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我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前提和基础) ,理论联系实际(根本途径和方法) ,实事求是(核心和实质) ,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验证条件和目的) 。14、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根本分歧: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主要因素劳动的发展史是理解全人类社会发展史的钥匙社会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

36、(包含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方式是影响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因素,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社会的本质:实践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发源地;构成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15、生产力:要素:劳动对象、劳动资料(中生产工具具有决定意义) 、劳动者(在生产力中占主导)特征:属人性、客观性、历史性和社会性科学技术史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16、生产关系:含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基本、决定性的方面,构成生产关系的基础) 、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关系,其本质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人类全部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是生产关系17

37、、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总和,对生产力而言是生产关系,对上层建筑而言是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指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各种制度、组织、机构和意识形态等社会的观念结构:指哲学、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艺术等的有机体社会意识形态:反应一定事物的,带有鲜明阶层利益和价值取向的比较定型的、理论化的、系统化的思想观念或思维模式(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等方面)政治和法律是社会经济基础最直接、最集中的反应、处于社会意识形态体系的核心地位社会意识形式:包括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中的某些管理科学、语言学、形式逻辑等18、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成产关

38、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阶级斗争(含经济、政治、思想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社会形态:原始-奴隶-封建-资本-共产/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大社会形态:自然地共同体-经济的结合体-自由人的联合体19、阶级:其存在和一定的生产力发展相联系,私有制是其产生的根源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社会矛盾的基本表现争取和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是阶级斗争的实质内容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构国家对内职能: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对外职能:经济、文化、军事、政治等方面进行国际交往20、社会革命:根源: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实质: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统治,改变社会制度作用:促进社会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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