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小学校2017 年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会室,由 ddd 同志负责具体办公。二、考核的基本原则(一)坚持“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 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 坚持“ 统筹兼顾、倾斜调节”的原则。三、考核的相关规定(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学校绩效考核最低标准执行。(三)教职工师德
2、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四)教职工由于不负责任,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五)教职工病、事假按渝人发2005 106 号和渝人发- 2 -200757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六)学校借调、借用人员以及支教人员(工资关系未办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县教委相关规定执行。(七)今年新增人员(含特岗教师)、退(离)休人员、调出教育系统人员、在职死亡人员按在校上岗实际月份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八)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四、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一)适用于全体教师的考核办
3、法:考核内容所占比例考核期限 考核办法 计分办法出勤情况 10%2016 年春期每期以 10 分为基数,其中病假 1 天扣 0.5 分,事假 1 天扣 1 分,旷课一天扣 5 分, 旷课一节扣 2分,会议事病假一次扣 0.3 分,本项得分可扣成负分,婚、丧、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以教 导处记录为准。此项可扣成负分工作量 10%2016 年春期每期以 10 分为基数,由教导处 根据师资情况和岗位情况在开学初进行分配。达到其工作量得10 分,未达到扣相应分值。在岗计 10分,未在岗计 0 分工作过程 30%2016 年春期 根据每期月过程考核结果的平均分计分。按总分的30%计分。工作效果 50%
4、2016 年春期结合每学期期末检测成绩,按 考核细则计算其得分;结合每学期获奖 情况,按 考核细则计算其得分。以教导处记载 和核算情况为准。按总分的50%计分。(二)适用于班主任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 考核期限 考核办法月过程考核2016 年春期根据班主任工作月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班主任配合学校工作、清洁卫生、财产管理、班级 文化、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等方面。以教导处每月记载情况为准。学生人数2016 年春期根据每期班级实际人数进行加分(每生加 1 分)。获奖情况 2016 年春 参照班主任工作月考核办法的附加条款进行考核,并结合- 3 -期 实际情况进行加分。(三)适用于管理干部的考核办法:考核内
5、容 考核期限 考核办法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学期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 年春期撰写工作总结,先由本人自评 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开述职,然后进行民主测评,最后由学校校长进行综合评价。(四)考核结果的运用1.实行积分制考核办法。2.教职工(班主任)的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3.学校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的基本依据。五、奖励性绩效的适用范围 奖励性绩效除适用于全体教师绩效、班主任绩效外,还适用于教研教改奖励、教学质量奖励和干部绩效,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结合本校实际,决定从 2016 年春期绩效总额中按 10%的 标准提取,以用于各项奖励和干部绩效,剩余的 90%则用于全体教师
6、和班主任绩效(以下简称校内绩效总额)。六、绩效的计算方法(一)班主任绩效分配方法:1.2016 年春期校内绩效总额参与分配的教师数40%班主任人数= 班主任 绩效总额。 (只担任一期的按 0.5 人次计算)。2.班主任绩效的分配将结合班主任的考核得分而定。(二)教师绩效分配方法:1.2016 年春期校内绩效总额班主任绩效总额=教师绩效总额。2.从教师绩效总额中,按 50%的标准提取,该部分金额用于教师考核,结合教师考核得分实行差额分配。- 4 -3.教师绩效剩余的 50%部分,实行等额分配(因工作时间的不等而有差异)。(三)干部(含教研组长)绩效分配方法:1.绩效工资来源:学校提取部分和办公经
7、费。2.绩效分配方法:教研组长按班主任平均数的 60%计发; 中层干部在班主任平均数的基础上月增资 30 元;副校级干部(副校长、工会小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在班主任平均数的基础上月增资 50 元;正校级干部(中心主任、副主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在班主任平均数的基础上月增资 80 元。 (一期按 6 个月计发)。3.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层干部按上述标准的 95%计发,校级干部按上述标准的 90%计发。全年被县教委通报批评达 4 次以上的;在每年的学校综合工作考核中,处于中下位次的;当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教职员工出现上访、信访责任案件的。4.干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相应的绩效金额。所分管的工作被县教委通报批评一次,扣 100 元;所分管的工作未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在学校综合工作考核中失分的,按每 0.1 分 30 元的标准从干部绩效总额中扣除。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八、本办法经学校行政会、教代会讨论通过,适用于2017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