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水利部门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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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水利部门如何做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2016年4月,前 言 县级水利部门是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熟悉建设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和基本工作流程、通晓相关法规政策和常规技术标准要求,是对每一个建设管理者的基本要求。完成好每项建设任务,做一个合格的管理者,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是水利人的始终追求,也是我讲课的目的所在。 我主要从县级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建设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一些通病,站在项目法人的角度,给大家讲一讲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讲的不到位不正确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分以下八个专题给大家讲解: 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 二、前期与设计管理 三、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 四、招标投标管理 五、合同管理 六、参建单位的管理(监理、施工、招标代理、 检测、材料及设备供应、设计) 七、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及安全生产 八、常用法规和技术标准,分以下八个专题给大家讲解: 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 二、前期与设计管理 三、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 四、招标投标管理 五、合同管理 六、参建单位的管理(监理、施工、招标代理、 检测、材料及设备供应、设计) 七、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及安全生产 八、常用法规和技术标准,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三)基本建设程序 (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项目就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目的的一次性任务。具有特定性和一次性的特点。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可由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 水利工程是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改变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时空的分布,以造福于人类的系统的固定资产建造活动。与此有关的基本建设项目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具有公益性,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三)基本建设程序 (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用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系统性的科学的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质量、工期、投资等)下,最优地实现项目建设的预定目标。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由项目法人进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即从项目立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三)基本建设程序 (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三)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由行政性法规所规定的,进行基本建设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在我国现阶段,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等八个阶段。其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称为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为项目实施阶段,加之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阶段。对利用外资的项目还应执行补充项目的管理规定。(规划不属程序之列),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三)基本建设程序 (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 1、水利枢纽主要指具有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养殖等综合利用的水库工程。 2、江河治理主要指大江大河、重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道等治理等工程。 3、引水调水主要指从外流域或本流域跨区调水以满足生活、工农业及生态等用水需求。广义讲,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属此列。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指大、中、小型病险库除险加固工程。,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 5、灌区项目主要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改造和末级渠系改造项目等。以及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5-30万亩)和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 6、小型农田水利主要指小水重点县项目、小水专项工程等。 7、城乡供水主要指县城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 8、水土保持主要指国家水土保持、丹江治理水土保持、淤地坝、煤油汽补偿、退耕还林口粮田、农发水保等项目。 9、水电站主要指农村小型水电站项目。 10、水文水资源项目主要指中小河流水文测验设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 二、前期与设计管理 三、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 四、招标投标管理 五、合同管理 六、参建单位的管理(监理、施工、招标代理、 检测、材料及设备供应、设计) 七、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及安全生产 八、常用法规和技术标准,二、前期与设计管理,(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熟悉)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务范围(了解) (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了解) (四)前期与设计的审查和审批(了解) (五)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掌握),(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八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估等阶段。其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阶段称为前期工作阶段。基建项目的实施应先立项,其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两阶段。,(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1、项目建议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是由筹建者提出的工程项目的轮廓设想,主要从客观上衡量分析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即分析其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值得投入资金和人力,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通过评审即表示项目初步立项。,(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2、可行性研究:是利用现代生产技术科学、经济学和管理工程学,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综合性工作。其任务是研究新建或扩建某个建设项目对于国民经济或社会发展是否需要,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建设中需要动用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工期多长,如何筹集建设资金等重要问题。它是进行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可研通过评审即表示项目正式立项。经过批准的可研报告,是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研报告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大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3、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根据批准的可研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不同的方案分析比较,论证工程主要建筑物的等级标准,选定坝(闸)址,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和控制性尺寸,水库各种特征水位,装机容量,机组机型,施工导流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法,施工总进度及施工总布置,对外交通,编制设计概算,进行经济评价。,(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一般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批准;在主要内容上如有重大修改或变更,应按原程序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研报告估算的静态投资总额;若概算静态总投资超过可研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15%以下,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写可研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简易前期工作程序: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或直接进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 按照投资来源,目前政府投资水利项目主要分为发改委项目和财政项目。发改委项目一般按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进行;财政项目一般按简易前期工作程序进行。 不同类型项目有不同的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水库枢纽工程、大江大河治理工程的程序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先后顺序具体实施。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程序为:安全鉴定、安全鉴定核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以下或总库容l0亿m3以下或单位库容投资大于4元的小(一)型工程直接编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泵站技术改造工程: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发改农经[2008]145号批准的总体规划,可编制分期或分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程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改委商水利厅审批;编制的实施方案中投资大于150万元单项工程由省级部门审批,150-50万元单项工程由市级部门审批,小于50万元单项工程由县级部门审批。,(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水土保持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保项目(主要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前期工作一般分为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实施方案由可研和初步设计合并而成,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其中,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分为规划、坝系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单坝工程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及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当地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应纳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初步设计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批。 山洪沟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其它见各自管理办法),(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二、前期与设计管理,(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熟悉)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务范围(了解) (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了解) (四)前期与设计的审查和审批(了解) (五)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掌握),(二)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务范围,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和资质等级应符合《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等标准的要求。水利工程各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对设计资质有规定的,执行该规定。 以下简要阐述常见的工程设计资质种类和业务范围。,(二)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务范围,1、工程设计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专项资质四类。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可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工程设计任务。工程设计共划分为21类,水利工程设计为其中1类。,(二)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务范围,1、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水利行业分七类: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及水库工程;堤防及河道整治工程:灌溉及排涝工程;引、调、供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其他水工程),可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设甲、乙、丙、丁四个级别)的专业工程设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设计任务。,(二)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务范围,1、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承接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任务,分甲、乙两级。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二)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务范围,2、工程设计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二)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务范围,2、工程设计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二、前期与设计管理,(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熟悉)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务范围(了解) (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了解) (四)前期与设计的审查和审批(了解) (五)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掌握),(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总体要求: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对于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以下按设计程序和项目类型分别简要介绍。,(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项目建议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其主要内容为:概述项目建设的依据,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对水文、地质及项目所在地区和附近有关地区的生态、社会、人文、环境等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分析和必要的勘测工作,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初选建设项目的规模,实施方案和主要建筑物布置,初步估计项目的总投资。,(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可行性研究:按照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对拟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设计。其主要内容为:明确拟建项目的任务和效益,确定主要水文参数,查清主要地质问题,选定工程场址,确定工程等级,初选工程布置方案,提出主要工程量和工期。初步确定淹没、用地范围和补偿措施,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估算工程投资,进行经济和财务分析评价等,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意见。,(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初步设计: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在可研报告基础上,根据必要而准确的资料,对工程进行最基本的设计。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取得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建筑材料、环境、经济、综合利用要求等更多、更详实的基本资料,进行更为详细的调查、勘测和实验研究工作,确定拟建项目的综合开发目标,工程及主要建筑物等级、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形式及轮廓尺寸,主要机电设备形式和布置,确定总工程量、施工方法、施工总进度和总概算,进一步论证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期限内进行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招标设计:为进行水利工程招标而编制的设计。1994年水利部规定:水利工程项目均应完成初步设计之后,进行招标设计。其主要内容:工程的位置、规模、标段的范围,各建筑物(含导流工程)的布置形式和结构尺寸,机电设备布置和选型,施工布置和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主要工程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等,并确定工程标底。是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基本依据。,(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和招标设计的基础上,绘制具体施工图设计。其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地基开挖图、地基处理图、建筑物体形图、结构图、钢筋图;金属结构图和大样图;机电设备、埋件、管道、线路的布置安装图;监测设施布置图,细部图等,并说明施工要求,注意事项,选用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加工工艺等。 施工图要满足施工需要。 注意:设计单位推荐材料、设备时应遵循“定型不定厂”的原则,不得指定供货厂家或产品,(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水库枢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对初设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初设深度的主要依据,重点:复核水文成果;查明水库地质和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灌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核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量;确定电厂或泵站的装机容量,机型、单机容量、流量、台数,接入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机电设备型式和布置,开关站型式,闸门和启闭型式和布置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应按照《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大坝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进行全面复核或评价。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进行安全鉴定,经核查意见确定的大坝病害部位、程度、成因和处理措施,是初步设计的依据。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应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不得超出或缩减,有关建筑物的除险加固设计深度,按相关的地质勘察规范和建筑物设计及施工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小(Ⅱ)型病险水库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下发的《小(Ⅱ)型病险水库出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设计。,(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按照《泵站安全鉴定规程》,进行现场调查,对泵站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进行检测,对水工建筑物安全、机电设备安全和金属结构安全进行全面的复核和评价,并给出安全鉴定结论,提出建筑物病因、程度和部位,为初步设计提供设计依据。检查各项改造项目专题论证的深度和主要技术措施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经改造后,应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保证在l0—l5年内仍有相当技术水平。,(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沟治理工程。要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规范、标准和陕西省水利厅制定的《陕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要点》(陕水规计发〔2010〕509号)和《陕西省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省水利厅陕水汛旱〔2012〕2号)以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的意见》(水利部水规计〔2013〕495号)的要求进行设计。,(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渭河综合整治工程。要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规范、标准和陕西省水利厅2011年4月15日制定的《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章前期工作的7条管理办法进行设计。,(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687-2014)、《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水农(2004)547号)进行设计。 水土保持项目。要按照《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和《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09)进行设计。 其他项目参照相关规程规范及各自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设计。,二、前期与设计管理,(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熟悉)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务范围(了解) (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了解) (四)前期与设计的审查和审批(了解) (五)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掌握),(四)前期与设计的审查审批,不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与设计有不同的建设管理办法,按各自的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审查和审批。如: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小(I)型工程,安全鉴定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和审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查并批复。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小水重点县项目的实施方案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前期与设计的审查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研报告由省发改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方案经省发改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地方发改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发改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招标文件应由项目法人同工程主管部门审定。施工详图一般要由设计、校核、审查人签名,工程总布置图和重要的结构布置图还要有审定人和批准人签名。,二、前期与设计管理,(一)前期与设计工作程序(熟悉) (二)设计单位的资质及业务范围(了解) (三)前期与设计工作深度(了解) (四)前期与设计的审查和审批(了解) (五)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掌握),(五)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根据水规总院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中,对设计变更划分、设计变更文件编制、设计变更的审批与实施,以及设计变更的监督与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供大家工作使用,要认真学习。 设计变更是指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和优化等活动。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五)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五)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四大点13小点) 1、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1)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除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 (2)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除涝(治涝)标准等的变化。,(五)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2、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2)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的变化; (3)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变化; (4)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方案、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的变化; (5)除险加固或改(扩)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的变化。,(五)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3、机电及金属结构 (1)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电厂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 (2)上述工程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的变化; (3)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 4、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 (2)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变化; (3)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设计变更实例: (1)渭河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经常发生设计取土场储量和指标不能满足需要或群众干扰,重新选取取土场后,引起运距、投资、工期等一系列变化。 (2)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因地勘工作太粗,地质情况未查明,设计护坡、护岸基础高程与实际情况大部分不符,导致发生多处设计变更,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投资增加较多,受投资规模限制,迫不得已减少工程规模。,设计变更实例: (3)某渭河治理项目,因河道大量挖沙,河势与水文计算边界条件均发生较大变化,但设计单位图省事,不进行有关测量工作,依然套用河势变化前河道断面进行水面线设计和冲刷计算,未校核水文资料,也未计算冲刷深度,施工后发现设计基础出现吊空和深度不足,不得已进行设计变更。,(五)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设计变更的提出、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 提出: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均可提出。编制:原设计单位(或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别的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根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重大设计变更,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范围内,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一般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组织实施: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变更经常出现的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经常出现地方自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规模,也不告知设计单位。(项目法人擅自变更) 某渭河治理工程变更设计中,未阐述变更缘由,未计算变更后工程工程量和投资,仅出几张简单图纸了事。(设计单位不负责) 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单位将溢洪道原设计的重力式边墙,修改为悬臂式钢筋砼结构,未履行报批手续。(项目法人不履职),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 二、前期与设计管理 三、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 四、招标投标管理 五、合同管理 六、参建单位的管理(监理、施工、招标代理、 检测、材料及设备供应、设计) 七、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及安全生产 八、常用法规和技术标准,三、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组建程序 (三)项目法人组建时间 (四)项目法人组建准备的主要材料 (五)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项目法人的职责 (七)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中注意的问题,(一)项目法人责任制,目前,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项目法人责任制虽然已推行多年,水利行业制定了部分涉及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范性文件,但目前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还没有形成法律、法规层面的完善的关于项目法人的制度体系。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等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及水利部落实上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01)74号)是目前水利行业具体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主要法规依据。,(一)项目法人责任制,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中有“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的表述。这是目前为止较为完整、准确的表述,但也还需要按《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定义及建设项目的特点进一步研究、补充和完善,尽早作出准确、科学的定义。,三、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组建程序 (三)项目法人组建时间 (四)项目法人组建准备的主要材料 (五)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项目法人的职责 (七)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中注意的问题,(二)项目法人组建程序,水建管(2001)74号文规定: 项目法人组建前,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一级政府或其委托(不能再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一级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组建项目法人,并将组建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报批、组建、备案) 最新:《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41项已取消“县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关于“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这一行政审批项目。但须备案,三、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组建程序 (三)项目法人组建时间 (四)项目法人组建准备的主要材料 (五)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项目法人的职责 (七)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中注意的问题,(三)项目法人组建时间,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文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不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不同规定的,遵守其规定。如: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组建项目法人。,三、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组建程序 (三)项目法人组建时间 (四)项目法人组建准备的主要材料 (五)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项目法人的职责 (七)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中注意的问题,(四)项目法人组建准备的主要材料,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 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 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三、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组建程序 (三)项目法人组建时间 (四)项目法人组建准备的主要材料 (五)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项目法人的职责 (七)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中注意的问题,(五)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6条),1、法定代表人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具有水利专业高级(中小型工程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或比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或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的建设技术管理工作,能独立(具有)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五)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人员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50%(2011年12月8日水利部水建管[2011]627号《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五)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6条),4、财务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具有处理工程建设中财务审计问题的能力。 5、要有适应工程需要且健全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计划财务、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 6、要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财务)、合同、档案、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组建程序 (三)项目法人组建时间 (四)项目法人组建准备的主要材料 (五)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项目法人的职责 (七)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中注意的问题,(六)项目法人的职责,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有以下职责:(12条)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技术及财务负责人。,(六)项目法人的职责,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六)项目法人的职责,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组建程序 (三)项目法人组建时间 (四)项目法人组建准备的主要材料 (五)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项目法人的职责 (七)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中注意的问题,(七)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中注意的问题,1、内设办事和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2、人员结构配备要合理,满足规定要求。 3、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4、组织编报在建工程总体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度汛方案。 5、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参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工地检查巡视等工作机制。,(七)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中注意的问题,6、建设管理资料要齐全、真实、可靠,要及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汇编。 7、现场管理要规范有序,工期、质量、资金和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等管理措施要到位。 8、开工通知(工程开工日期,注意与9条的区别 )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七)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中注意的问题,9、开工管理(项目法人职责,行政管理) 按照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的要求,取消了水利部实施的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法人自主确定工程开工,但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应该具备和达到。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由事前管理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七)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中注意的问题,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到位。 (2)初步设计已批准,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不是全部完成)。 (3)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确定,工程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非到位)。,(七)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中注意的问题,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4)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6)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不是全部征迁完成)。 (7)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不是到位)。,一、基本建设程序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 二、前期与设计管理 三、项目法人组建和履职 四、招标投标管理 五、合同管理 六、参建单位的管理(监理、施工、招标代理、 检测、材料及设备供应、设计) 七、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及安全生产 八、常用法规和技术标准,四、招标投标管理,(一)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规 (二)招标的范围和形式 (三)招标规模标准 (四)招标的组织形式 (五)施工招标具备的条件 (六)施工招标程序 (七)施工投标程序 (八)招标过程中注意的问题,(一)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规,1999年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2001年5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规模标准规定》。 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2003年2月22日国家计委发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6月12日国家计委等八部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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