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50万吨预拌砂浆、150万吨机制砂、50万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10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及200万吨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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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 10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50 万吨预拌砂浆、150 万吨机制砂、50 万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10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及 200 万吨碎石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汶上和颂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 年 5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

2、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 10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50 万吨预拌砂浆、150 万吨机制砂、50万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10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及 200 万吨碎石加工项目建设单

3、位 汶上和颂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井龙 联系人 杨拾通讯地址 汶上和颂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3258049999 传真 - 邮政编码 272600建设地点 汶上县郭仓镇房王庄村北 100 米振兴路东立项审批单位 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9-370830-50-03-016510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70000绿化面积(平方米) 2000总投资(万元) 30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评价经费(万

4、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 12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工程规模:1、项目由来汶上和颂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投资 30000 万元新建年产 10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50 万吨预拌砂浆、150 万吨机制砂、50 万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100 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及 200 万吨碎石加工项目,项目地址位于汶上县郭仓镇房王庄村北 100 米,振兴路东,在现有空地上新建厂房进行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修正版) 、国务院2017 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家

5、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及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51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2砖瓦制造及 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 ,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汶上和颂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有关工程资料,进行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产业政策符合性(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6、011年本) (2013年第21号令修正版)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2)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对本项目没有做出限制或禁止的规定,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备案登记证“2019-370830-50-03-016510”。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的。3、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在汶上县郭仓镇房王庄村北 100 米振兴

7、路东,园区路以南,祥远机械以北,位于郭仓镇工业园内,新建厂房,不占有基本农田。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南侧100m 处的房王庄村。项目占地属于建设用地,用地符合郭仓镇用地规划,项目基本选址合理。(具体见附图 1:郭仓镇总体规划图)4、环境管理及规范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与和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文件,本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3表 1-1

8、 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与和山东省 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项目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1、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力争到 2015 年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的历史性转折;到 2015 年年底,煤炭消费总量力争比 2012 年减少 2000 万吨;到 2020 年,煤炭消费总量继续下降,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力争降到 60%左右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耗 符合2、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

9、结构调整措施;严格环境准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处理后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没有涉及鼓励、限制及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严格环境准入的煤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水泥熟料、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不涉及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符合3、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本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毒有害气体及有机废气的产生及排放,粉尘经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无有机废气的产生及排放,符合4、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城市

10、扬尘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管理,控制道路扬尘;推进堆场扬尘管理;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边界设置高度 2.5m 以上的围挡,运输车辆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进出场地时清洗,施工场地洒水逸尘,定期清理场地内垃圾,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地洗石灰、煎熬沥青。本项目不涉及秸秆焚烧和餐饮业油烟符合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7 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执行一

11、般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 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要求。4(2)本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环水体2017142 号),拟建项目所在济宁市属于重点流域中的淮河流域。拟建项目与该规划的符合情况见下表。表 1-2 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符合性分析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

12、境准入政策。江苏太湖流域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提高贵州乌江、清水江流域新建磷化工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福建闽江水口电站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建、扩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工业项目。拟建项目不在以上禁止新建项目之列。优化空间布局。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推进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七大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

13、岸,切实开展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空间分布优化,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主要分布区域新建、改建、扩建该行业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强化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作用。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14、,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统筹衔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现状水质劣于类的优先控制单元全部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流域湟水河、渭河、汾河等重要支流要控制造纸、煤炭和石油开采、氮肥化工、煤化工及金属冶炼等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拟建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等重污染项目。(一)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以广东省电镀、四川省造纸、河北省制革、山西省炼焦等为重点,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

15、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二)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区域性特征行业为重点,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5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技术改造。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2018 年底前,各地完成所有行业污

16、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超标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

17、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61580 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十三五”期间,每年分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公示、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本项目不超标超量排放。(三)实施工业污

18、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完善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有序衔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本项目制定例行监测方案。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要求。(3)与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表 1-3 与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项目 技术要求 符合情况(一)原材堆场及厂区必须实现地面硬化,对于未全部硬化的,必须改造合格。项目厂区地面实现硬化(二)厂区道路需定期洒水 厂区配备喷淋

19、洒水设施清洁道路堆场防尘基本要求 (三)企业要安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加工厂区厂区配备喷淋洒水设施降尘生产设施防尘技术规2.1 切割工艺应选用自动洒水、产尘少的切割设备,并配备具有护尘盖的专用锯台。2.2 框架锯机、切机等切割设备应采用吸尘罩连接吸尘罩的本项目生产设施均在密闭生产车间中,产尘工序除了设置6范 吸风管应置于粉尘散发中心。2.3 石材研磨过程应减少手工操作,并采用水磨工艺替代干磨工艺。石材研磨宜选用自动研磨设备和连续研磨机械,并配备吸尘罩装置。2.4 抛光过程宜采用半密闭作业方式,并采取防护扬尘措施。2.5 其他工艺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1)石材数控加工中心应密

20、闭防尘、无控制室但有岗位的染尘生产场所。应设密闭防尘的工作人员值班室(2) 在异型石材加工中,雕割机、磨边机、倒角机等设备应采取局部密闭措施并设置排风罩和储尘装置。(3)采用自然通风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水雾喷淋降尘等综合措施。喷淋设施,同时设置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的烟尘由不低于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进出车辆防尘技术标准3.1 进场、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清扫干净,载有易扬尘制品的必须覆盖严实。3.2 必须设置洗车台。3.3 未安装洗车台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安装;已有洗车台不符合标准的应进行改造。厂区设置洗车台,并对进出厂车辆冲洗道路防尘技术标准4.1 厂区内道路必须全部硬化。4.2 道路每天

21、清扫不得少于 2 次,洒水不得少于 4 次,恶劣刮风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4.3 厂区内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喷洒两用车。建立专职或兼职保洁队伍。厂区地面全部硬化,道路每天清扫不得少于 2 次,洒水不得少于 4 次, 配有喷淋设施防护绿化技术标准5.1 厂区周围必须种植防护林,有条怦的应在场外加大速生毛白杨防风带宽度,增加防尘效果。裸露地面必须种植草皮、全部绿化,厂区内种植树木、花草,应选择满足吸尘和减弱风速的树种。5.2 绿化率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5.3 已有防护绿化的单位要加强养护;没有防护绿化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种植。厂区四周

22、设置绿化带从业人员职业卫生要求6.1 建立并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6.2 制定并公布防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加大防尘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尘用品的投入,为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遺工)配备取得质量认证(QS)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的防尘口罩,并监督共正确使用和定期更换。6.3 加强粉尘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4 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后果告知义务,为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査,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企业制定防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4)与济宁市非煤矿产资源加工工

23、业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济气综治办发201816 号)符合性分析表 1-4 项目与济气综治办发201816 号符合性分析7分类 文件要求 符合情况基 本规定5.1 企业应合法经营,具备土地使用、环境评价、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生产资质等基本要件。5.2 企业对各自的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根据物料的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落实各项抑尘措施,确保抑尘设施正常使用5.3 企业应在厂区或堆场门口等明显位置设立扬尘防治告示牌。5.4 企业应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的抑尘培训,使每个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的烟辉义和熟练掌握日常管理

24、中应采取的具体施5.5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包括堆场扬尘防治内容,启动应急预案时,应采取相应扬尘防治措施。5.6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及燃料堆场要进行封闭式改造,全部密闭储存。暂时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5.7 厂区或堆场周围应种植植被进行绿化,防止扬尘。符合。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有切实可行的抑尘措施,在项目实施后,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和内部培训,本项目采用全密闭厂房并采取喷淋定期降尘,厂区周边设置绿植。堆 场 防尘 技 术标准6.1 堆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6

25、.2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及燃料堆场要进行封闭式改造,全部密闭储存。6.2.1 内部堆场应当采取筒仓、条形(矩形)仓、半球形仓和圆形仓等密闭措施;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物料。6.2.2 封闭式料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抗风、抗压抗暴要求,同时要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尘、消防、安全监测等设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6.2.3 封闭式料场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业建设资质施工过程中应有响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应有安全组织措施,操作流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竣工后,经安监、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6.3 暂时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严密围挡。设置

26、实体墙围挡的,墙高不低于堆放物高度;设置防风抑尘网的应符合下列规定6.3.1 除留出用于装卸的专用通道外,堆场周围必须全部建设闭合的防风抑尘网6.3.2 防风抑尘网高度应根据堆垛高度确定,原则上应高于堆垛至少 2 米。6.3.3 防风抑尘网必须设置基础,确保牢固6.3.4 防风抑尘网板材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能够达到防风抑尘要求6.3.5 除正在装卸的作重面外,对堆存的易扬尘物料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覆盖布(网)必须是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密度、强度、韧度,不能有明显破损。6.4 适合喷淋的物料堆场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的喷淋设施符合。本厂房密闭,并定期喷淋洒水降尘。物

27、料 输送 防 尘技 术 标准7.1 物料输送要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易起尘物料传输过程要进行喷淋作业,最大限度抑制扬尘污染。7.2 物料运输要采用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7.3 物料在企业内部车辆转运的,装卸、运输过程应采取喷淋、符合,生产中密闭输送物料,车辆覆盖输送,进出厂进行清洗8覆盖或其它抑尘措施。使用传输带输送的,传输带、转载点和卸载点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采取抑尘措施。7.4 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不得抛洒和泄漏。7.5 物料、产品用车辆运输出厂的企业必须设置洗车合。车辆出厂前应对两侧、底盘、轮胎等进行全方位的冲洗,确保不带尘

28、上路。道 路 防尘 技 术标准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全部硬化。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其他喷洒设施。清扫及洒水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天湿式清扫不得少于 2 次,洒水不得少于 4 次。干燥、大风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以保持路面清洁,不产生扬尘为目标。符合,厂区内每天定期洒水视 频 监控 技 术标准堆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单位包括堆场喷淋、洗车台、堆场道路等地方。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全时段监控。符合,厂区内设置视频监控(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的规定,本次生态保护红线只针对山东省陆域范围进行划

29、定,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根据主导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 4 种生态功能类型。根据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文件,与本项目距离较近的划定的生态红线区为汶上莲花湖湿地土壤保持生态红线区:项目位于经度:东经:116.475 度,北纬: 35.782 度,距离红线区最近距离约为 3.2km,不在“汶上莲花湖湿地土壤保持生态红线区(SD-08-B2-01)”范围内。(详见图 2:汶 上 莲 花 湖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水 源 涵 养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区 )根据上述,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本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均采取了有效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质量总体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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