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能实业有限公司钢塑复合管抛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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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钢塑复合管抛丸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国能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编制日期:2019 年 05 月 27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

2、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 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钢塑复合管抛丸项目建设单位 山东国能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杨国良 联系人 王皆良通讯地址 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 8 号联系电话 0537-6588056 传 真 0537-6588062 邮政编码 272000建设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 8 号立项审批部门 /

3、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 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1512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51其 中 : 环 保 投资 ( 万 元 ) 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5.9%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 8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 山东国能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12 日,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 8 号,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对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整机、液压零部件、钢塑复合管及矿用产品生产项目进行了批复;企业于 2016 年 5 月委托编制单位

4、编制了工程机械、钢塑复合管及矿用产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审批文号为济高新环审【2016】7 号,并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通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废气、废水)自主验收;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对该项目噪声、固废进行了验收,验收文号为济高新环验【2018】93 号;于 2018 年 4 月委托山东天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对该项目

5、进行了批复,2并于 2019 年 1 月 9 日通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废气、废水、噪声)自主验收;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对该项目固废进行了验收,验收文号为济环验(高新) 【2019】3 号;企业于 2017 年 8 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编制了钢塑复合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并于 2019 年 1 月 9 日通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废气、废水、噪声)自主验收;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9年 5 月 21 日对该项目固废进行了验收,验收

6、文号为济环验(高新) 【2019】4 号。现拟投资 51 万元进行钢塑复合管抛丸项目,项目利用原有的厂房,位于现有 3#车间南侧,建设完成后,根据客户需求,对现有的产品钢塑复合管进行抛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682 号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中的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山东国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

7、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厂址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 8 号,占地面积 1512m2。厂区西侧为山东东宇工程机械公司、南侧为山博路、北侧为鸿广路、东侧为博特精工,其所处位置地势平坦,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便利。 (具体位置见附图 1-1: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图 1-2 项目周边卫星遥感图) 。该项目占地面积 1512m2,建筑面积 1512m2,利用原有的厂房,位于现有 3#车间南侧,车间内布置抛丸区、原料区、钢丸区及一般固废区。根据本产品的工艺、运输、消防的

8、要求,结合地形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管线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 (见附图 1-3-1:项目在厂区的平面布置图、附图 1-3-2:项目平面布置图)3三、产品规模项目运营后,根据客户需求,对现有产品钢塑复合管进行抛丸。具体产品见表 1-1。表 1-1 产品规模一览表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t) 规格 备注1 钢塑复合管 10000 DN25-DN1200mm 原有产品产能不变四、工程内容1、项目组成该项目总用地面积 1512m2,建筑面积共 1512m2,平面布置主要为抛丸区、原料区、钢丸区及一般固废区等,均位于 3#车间内;成品区依

9、托厂区现有。表 1-2 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 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主体工程 抛丸区 位于 3#车间的西南侧,占地面积 229m2,并排布置 2台抛丸机等辅助工程 办公室 功能:办公,依托厂区现有原料区 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东南侧,占地面积 240m2,主要暂存钢塑复合管钢丸区 布置在抛丸区的东侧,占地面积 90m2,主要暂存原料钢丸成品区 依托厂区现有储运工程一般固废区 布置在钢丸区的东侧,占地面积 60m2供电 利用厂区现有电源,能够满足需要供水 项目供水由济宁高新区供水管网供给。公用工程排水 本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废气治理 1、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共同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

10、通过 10#15m 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噪声治理 设备安装减振消声设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距离衰减。环保工程固废治理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废钢丸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2、生产设备4项目设备及数量见下表:表 1-3 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备注1 台 ZSQ-500 型 钢管外壁抛丸1 抛丸清理机1 台 QGN-500 型 钢管内壁抛丸2 脉冲袋式除尘器 1 套 - -备注:禁止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中规定的以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

11、10 年本) 中规定的淘汰、限制类设备 。五、主要原材料表 1-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 名称 年用量 来源/备注1 钢塑复合管 1000t 自产2 钢丸 18t 外购,袋装六、公用工程1、给排水给水:本项目用水由自来水管网统一供给,可以保证连续稳定正常供水。本项目无需新增工作人员,由厂区从原有项目工作人员中调配;项目生产不用水。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本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2、用电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电源,能够满足项目生产、生活的需要。3、供暖该项目不建锅炉等燃煤设施,生产过程中烘干采用电加热,办公区采暖为空调。七、经济效益

12、分析及劳动定员本项目无需新增工作人员,由厂区从原有项目工作人员中调配,年工作 300 天,每天一班八小时制。本项目总投资 51 万元。八、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5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钢塑复合管抛丸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 8 号。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 年) (附图 1-4) ,项目区用地规划性质

13、为工业用地,符合高新区近期建设规划。项目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以满足本项目运营的需要,项目选址合理。3、建设项目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符合性分析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的规定,凡列入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目录第十一至第十四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凡采用命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14、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 8 号,利用原有的厂房,位于现有 3#车间南侧,不再另行征地。项目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以满足本项目建设与运营需要,项目选址合理,符合产业规划。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4、环发201277 号文符合性本项目为钢塑复合管抛丸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

15、,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6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综上,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5、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东经 116.670892、北纬 35.398276,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项目区周边最近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泗河兖州段以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直线距离约 4.1km;总之,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要求。 (详见附图 1-5:泗河兖州段以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

16、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图)(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运营时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生活污水、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固废等,但企业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不会降低周围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用量较少,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山博路 8 号,项目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不属于高污染类企业,且企业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在其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的要求。6、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17、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 (环评2016150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5。表 1-5 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情况序号 具体要求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项目附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为:泗河兖州段以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与其最近距离约符合7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18、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4.1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已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

19、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所在地资源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符合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

20、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项目 符合7、本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环水体2017142 号) ,拟建项目所在济宁市属于重点流域中的淮河流域。本项目与该规划的符合情况见表 1-6。表 1-6 项目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符合性分析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一)促进产业转型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江苏太湖流域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拟建项

21、目为机械配件加工项目,不在以上禁止新建项目之列。8的新建工业项目,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提高贵州乌江、清水江流域新建磷化工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福建闽江水口电站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建、扩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工业项目。优化空间布局。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推进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七大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切实开展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

22、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空间分布优化,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主要分布区域新建、改建、扩建该行业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环境监管。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强化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作用。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

23、能力的地区要统筹衔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现状水质劣于类的优先控制单元全部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流域湟水河、渭河、汾河等重要支流要控制造纸、煤炭和石油开采、氮肥化工、煤化工及金属冶炼等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发展全面取缔“十小” 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以广东省电镀、四川省造纸、河北省制革、山西省炼焦等为重点,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为机械加工行业,不属于“十小”企业。(二)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区域性特征行业为重点,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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