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山市徽州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二期工程 ( 徽徽 州州 区区 污污 水水 处处 理理 厂厂 增增 容容 工工 程程 ) 施施 工工 合合 同同 书书 施施 工工 单单 位位 : 黄黄 山山 开开 源源 电电 力力 建建 设设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合合 同同 编编 号号 : 2 甲方 : 黄山市徽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 黄山开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 工 程 概 况 1 .1、 工程名称 :黄山市徽州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二期工程 (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增容工程) 1 .2、工程地点 :
2、黄山市 1 .3、工程设计、施工范围 :自供电主干线 T 接点起至干式变压器高压桩头止 。 ( 具体见设计图 及预算书 ) 2、 工 程 期 限 : 2 .1、本工程工期 为 具备进场条件 后 从开工至完工 需 45 个工作日完工 。 2.2、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则可延长工期。 2.2 .1、 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现场,障碍物未能清除,道路未通 ,不具备施工条件的。 2.2 .2、不属于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的。 2.2 .3、未按合同规定 支 付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 2.2 .4、 甲 方 工 地 代 表无故 拖延办理签 证手续而 影响施工的 。 2.2 .5、因遇人 不可抗拒
3、的自然灾害而影响进度的。 2.2 .6、一 周 内 非 承 包 方 原 因 停 电 、停 水 等 造 成 停 工 累 计 超 过 8 小时的。 2.2 .7、 甲方因青苗赔偿、民事纠纷及市政、园林、规划等没有及时协调解决造成停工,则可延长工期。 3、 承 包 方 式 和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办 法 : 3 .1、 本工程由乙方按 包工包料 承包施工。 3 .2、下列情况仍然可以调整 工程 价款。 3 .2、 1、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 3 .2、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经双方协商调整价款。 3 3 .2、 3、本合同包干范围以外增加的施工项目。 3 .2、 4、 如果现场施工中发生超出
4、原设计范围的工作量 及材料费用,经双方现场签证,甲方应补齐超出部分费用。 4、 设 备 材 料 供 应 : 4 .1、 本工程 的 材料由乙方代购。 4 .2、 在合同签订 3 个月后,若发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全部或部 分 无 法 施 工 的 , 乙 方 有 权 对 未 施 工 部 分 的 设 备 、 材 料 价 格 按 照 市场价进行调整。 4 .3、工 程 安 装 结 束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工 程 即 算 交 付 甲 方 管 理 。 4 .4、甲方在未付清本工程合同款的情况下,设备的产权归属乙方 。 5、 合同价款 : 工程款 为 人民币 3 700 0 0 .0 0 元 包
5、干 ,大写: 叁拾柒万 元 整 。 6、 工 程 款 支 付 : 6 .1、 本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合 格 送 电 前 , 甲 方 需 向 乙 方 一次性付清 工程款, 计人民币 3700 0 0 .0 0 元 。 6 .2、 甲 方付清上述合同款项后,乙方按上述金额开具 相应的 11%增值税 发票 。 7、 技 术 资 料 : 7 .1、 设 备 开 箱 资 料 , 配 ( 备 ) 件 清 理 登 记 后 由 乙 方 保 管 , 工 程结束时,移交甲方。 乙方在工程竣工时提供验收资料壹套。 8、 工 程 质 量 和 验 收 : 8 .1、 乙方严格按施工图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 范
6、 、 规程进行施工 。 8 .2、施工质量标准参照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8 .3、 竣工后,带负荷试运行 24 小 时 无 故 障 , 视 为 整 体 合格。 8 .4、投运后, 从 送 电 之 日 起 计 , 保 修 期 为 壹 年 。 由 甲 方 提 供 的材料设备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甲方承担。 9、 安 全 施 工 : 9 .1、乙 方 应 严 格 遵 守 专 业 安 全 工 程 规 程 、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规4 定 的 规 定 ,严 格 按 安 全 标 准 组 织 施 工 。由 于 乙 方 安 全 措 施 不 力 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
7、 9.2、 发 生 安全事 故时,甲 方 应积极协助 乙 方进行事 故 调查 。 10、 甲 方 工 作 : 委派 厉春瑞 ( 18655900528) 同 志为 甲方 驻工地代 表 , 负 责 现 场 施 工 的 检 查 、 验收 、 设 计 规 划 等 单 位 的 联 系 ,代表甲方与乙方在 施工现场发生关系。 10.1、 1、负责办理相关供用电手续; 2、负责 组织竣工验收 ; 3、负 责 处 理 青 苗 赔 偿 以 及 工 程 施 工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民 事 纠纷; 4、负责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道路、市政、绿化等的协调工作 并支付相应所发生的费用 ; 5、 负责处理在施工
8、过程中可能发生的 土建施工 。 11、 乙 方 工 作 : 11 .1、 委派 赵龙 (0559-2937739、 13855913160) 同志为工地总负责人, 负责施工、质量、安全、保卫工作并与甲方联系 。 11 .2、 负责 协 助 甲 方 办 理 施 工 中 电 网 的 停 送 电 手 续 等 相 关 工作。 12、 双 方 责任与违约处罚 1 2 .1、甲方 或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 2 .2、如 由 于 乙 方 施 工 错 误 造 成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由 乙 方 承 担责任。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相关费用。 1 2 .
9、3、 在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 甲 方 要 求 终 止 或 解 除 合 同 , 双 方 协 商解决 , 甲方应根据 乙 方 施工 工作量支付 相应施工 费 。 13、 合 同 生 效 与 终 止 : 1 3 .1、 本 合 同 从 甲 、 乙 双 方 签 定 之 日 起 生 效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格,保修期满 , 甲方将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终止。 1 3 .2、 本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肆 份 ,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双 方 盖 章 后 各 执贰 份。 1 3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另订的补充协议,5 双方商议签字的会议纪要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 同 订 立 时 间 : 2017 年 12 月 13 日 甲 方: 乙 方 :黄山 开 源 电 力建 设 有 限 公司 地 址: 地 址 : 新 安 南 路 2# 法 定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2937435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黄山 市 分 行 营业部 帐 号: 帐 号: 185705498163 税 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