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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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预拌混凝土专业质量监督分站编制说明本规定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情况,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预拌混凝土专业质量监督分站依据 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的要求,会同天建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天津市滨涛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市飞龙勤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全市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质量控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并由多家混凝土生产单位试用,征求可行性意见,多次

2、以会议讨论形式广泛征求各方专家的建议和意见,经过修改后,最后定稿。本规定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3.1 一般规定;3.2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3.3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3.4 预拌混凝土计量及混凝土配合比控制;附表 1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表格目录;附表 2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表格;附录 A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参考表;附录 B 预拌混凝土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参考表。为了提高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预拌混凝土专业质量监督分站,以便今后修订时

3、参考。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预拌混凝土专业质量监督分站参编单位:天建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天津市滨涛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市飞龙勤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总 目 录1.总则2.术语3.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3.1 一般规定3.2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3.3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3.4 预拌混凝土计量及混凝土配合比控制附表 1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表格目录附表 2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表格附录 A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参考表附录 B 预拌混凝土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参考表1 总则1.0.1 为加强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的统一管理,促进预拌混

4、凝土生产单位的基础管理,提高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混凝土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1.0.3 本规定依据预拌混凝土 (GB1490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混凝土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编制。1.0.4 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除应执行本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1 预拌混凝土 rea

5、dy-mixed concrete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0.2 交货检验 inspection at delivery place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2.0.3 出厂检验 inspection at manufacture在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2.0.4 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production quality of ready-mixed concrete生产出厂的预拌混凝土,满足供需合同约定所具有的特性总和。 2.0.5 工

6、程档案 Engineering file建设工程在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的统称2.0.6 工程资料 Information Engineering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编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2.0.7 预拌混凝土质量 quality of ready-mixed concrete现场交货的预拌混凝土,满足本规程及供需合同约定所具有的特性总和。2.0.8 混凝土施工质量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concrete采用预拌混凝土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形成的混凝土工程,满足本规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

7、准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所具有的特性总和。3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3.1 一般规定3.1.1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和规范、买卖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规定。3.1.2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应从原材料的选购直至混凝土性能评定的全过程进行收集和整理,资料的填写应统一采用本规定所附的表格,特殊要求需增加的表格应依据相应的标准规定进行统一归类。1.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按批次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所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应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2.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应按批进行复试检验,试验记录应按本规定(津砼 B )中的各项内容填写,签字需齐全。3.预拌混

8、凝土原材料试验报告应根据试验记录的内容及时出具,按本规定(津砼 C )中的各项内容填写,结论、签字齐全。4.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不能自检的项目,应按照规范要求的批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验,并根据试验报告的结论指导生产质量控制。5.预拌混凝土单位应向用户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如需提供碱含量报告及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均应按本规定( 津砼 E )中的各项内容填写,印章、签字齐全,提供复印件时应加盖印章。6.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质量过程控制资料,应按本规定(津砼 A、D、H )中的各项内容填写,签字齐全。7.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试配确定,并形成技术性文件,混凝

9、土配合比确认过程应按本规定(津砼 G )中的各项内容填写,印章、签字齐全。8.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所生产的混凝土强度必须如实登记台账,并进行评定,其它性能要求应出具相应的混凝土报告,按本规定(津砼 F )中的各项内容填写,印章、签字齐全。9.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所用计量器具的过程控制应按本规定(津砼 I)中的各项内容填写,印章、签字齐全。3.1.3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由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全过程的管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并应按月存档备查,资料销毁应有负责人签字。3.1.4 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并保持资料的可追溯性。资料需签字的,必须由相

10、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不得对资料进行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弃等。3.1.5 归档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的保存可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载体的形式。归档资料的保存期限为:涉及国家及市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标志性工程及纪念性工程长期保存;涉及大型工程不少于十年;涉及一般中小型工程不少于五年。3.1.6 归档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应设专人管理。资料存放环境应满足档案管理要求。3.2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3.2.1 原材料质量作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的源头,器材部门要严格验收,严格按照本规定中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参考表进行组批、取样与试验,填写规定中原材料委托检验登记单津砼 A-001

11、进行委托。技术质量部门根据委托对原材料进行检验,采用规定中附表 A“原材料检验统一用表” 进行整理汇总。3.2.2 水泥检验1.水泥进场检验时必须按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填写规定中水泥原始记录津砼 B-007,宜按津砼C-001C-007填写水泥检验报告。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将水泥分为 6 个品种,8 个系列,其中主要使用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两种。2.水泥进场生产单位应每车提供出厂合格证,按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在水泥发出日起 7 天内寄发除 28 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 ,28 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 32天内补报。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对其强

12、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等的规定。3.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4.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应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应有相关检测报告。3.2.3 粗、细骨料检验1.粗、细骨料进场检验时必须按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填写规定中砂、石原始记录津砼 B-005、B-006,宜按津砼 C-

13、008、C-009、C-010分别填写普通混凝土用砂检验报告、普通混凝土用石子检验报告。2.混凝土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规定。3.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使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试验。4.每一工作班应测定砂、石含水率(砂含石量)一次,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填写规定中砂石含水率、砂含石量检测表津砼 B-012。3.2.4 矿物掺合料检验1.粉煤灰进场生产厂家每车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按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严格按车检验细度,并按批进行检验其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检验必须按

14、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填写规定中粉煤灰原始记录津砼 B-003,宜按津砼 C-011填写粉煤灰检验报告。2.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规定。3.粒化高炉矿渣粉进场生产厂家每车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按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在矿渣粉发出日起 11 天内寄发除 28 天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 ,28 天活性指数应在矿渣粉发出之日起 32 天内补报。进场后按批进行检验其比表面积、流动度比、含水量、活性指数,检验必须按 GB/T1804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标准,填写规定中掺和料原始记

15、录津砼 B-002,宜按津砼-012填写粒化高炉矿渣粉检验报告。4.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T1804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规定。5.天然沸石粉和硅灰进场生产厂家应每车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按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严格每车检验其细度,并批进行检验其需水量比、吸铵值等指标,填写规定中掺和料原始记津砼 B-001、B-002,由于沸石粉、硅灰使用量比较少,沸石粉和硅灰目前尚未制定统一报告格式,各单位可采用自行报告形式,在统一确定后再公布执行。6.天然沸石粉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JGJ/T112-1997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与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

16、3.2.5 外加剂检验1.外加剂进场检验填写规定中外加剂原始记录和外加剂检验报告统一用表。2.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等。3.混凝土生产单位选用外加剂前,生产厂家应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和产品性能、使用说明书等,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相关规范取样复试,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4.外加剂进场生产厂家应每车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按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的要求,按批对其必检性能指标进行复验。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

17、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3.3 预 拌 混 凝 土 生 产 过 程 控 制3.3.1 使用方在以传真、电话录音或其他方式进行预拌混凝土订货时,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本规定程序对生产流程作主要记录,并进行控制。3.3.2 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依据使用方订货要求填写生产任务单津砼 D-001 ,明确各项技术指标内容要求,如设计、施工有特别要求应予以注明。3.3.3 按生产任务单要求性能指标内容,生产厂家出具该批预拌混凝土合格证津砼 E-001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津砼 E-002 ,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津砼 E-005,设计要求控制碱总含量或氯离子含量时,应提供碱含量评估报告津砼 E-003和氯离

18、子含量评估报告津砼 E-004 ;并于天后补报混凝土要求性能指标评定等内容,无特殊情况可不提供其他技术资料。3.3.4 生产厂家按生产任务单内容在进行实际生产时,搅拌台应依据混凝土生产配料通知单津砼 H-001 ,按每一工作班测定的含水率(含石量)数据调整计算后的配合比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对配合比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应在生产配料通知单津砼 H-001中予以记录并签认,对开始进入生产的配合比适时进行鉴定;同时对每一生产配料通知单至少进行一次计量复核;如调整过于频繁,可适当加页;粗细集料规定误差范围内的调整可不记录在内。3.3.5 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出厂抽检,填写混凝土出厂抽检记录

19、津砼 H-002 ,对混凝土配料计量进行检查,填写混凝土原材料误差调整记录津砼 I-005 ,当混凝土出厂检验配料计量检查混凝土原材料误差调整记录运输或施工现场等出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对混凝土进行相应处置,必须填写不合格原材混凝土处置记录津砼 H-004 ,生产过程中必须保存完整的电脑计量记录。3.3.6 必须按规范进行试件抽取及制作,同时标识相关试件,填写相关试块留试记录台帐。按规定填写相关试验记录,发放混凝土相关性能试验试验报告津砼 F及其他相关性能试验报告3.3.7 环境控制1.应对混凝土各检试验环境应予以记录,包括标养室温湿度标养箱温湿度水泥室温湿度混凝土室温湿度填写环境测试记录津

20、砼 H-003 。2.施工时对温度有要求时(冬季施工或大体积混凝土等) ,应对各项原材料进行测温,对实际生产混凝土进行热工计算,填写混凝土温度控制表津砼 H-005 ,混凝土控制温度对于实际温度应在控制范围内,脱离控制范围应有相应措施。3.4 预 拌 混 凝 土 计 量 及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控 制3.4.1 预拌混凝土单位应按照 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执行。3.4.2 预拌混凝土单位各类测量设备使用过程中均应按期进行检定,达不到原准确度的测量设备应根据结果进行修理或报废。3.4.3 测量设备分 A、B、C 三级管理。1.A 类: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兆

21、欧表、地阻仪、压力表、地中衡、配料称等。2.B 类:日常使用需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和自检器具,包括:压力机、天平、温湿度表、水泥软链设备等检验试验设备。3.C 类: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和自检器具,包括:一次性:钢直尺、温度计、量筒;自检:坍落度桶、各种试模等。3.4.4 预拌混凝土单位,AB 类测量设备应提供正式认证单位获得的检定证书,C 类测量设备应认真做好自校工作并做好自校记录。自检仪器的自检周期可根据各单位的要求制定,但最长周期不能超过一年。3.4.5 对试验设备使用前按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调零、比对校准,认真填好(仪器名称)使用、校准记录。此记录应放在对应的仪器旁边。1.预拌混凝土单

22、位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配料称制定检验周期,进行比对自校,半年应不少于一次。验秤时必须均匀加荷,均匀卸荷。并认真做好配料秤自校记录。2.预拌混凝土单位应每年年初制定本公司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3.4.6 混凝土试配及强度评定1.配合比的设计应按 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设计配合比。2.应根据要求计算出设计配合比,经主管领导认可后通过试配试验进行验证,并跟踪各龄期的混凝土强度。要认真填好砼配合比设计和开发策划记录、混凝土试配记录及配合比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记录。3.确定设计配合比满足混凝土规定的使用要求后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方可投入生产。要求形成文件性系列配合比,要有

23、审批签字和盖章。4.预拌混凝土单位要做好混凝土强度台帐,抗渗、抗折、抗冻台帐都标注在抗压台帐里。每月进行混凝土的质量综合分析:混凝土质量的评定以 28 天强度统计来衡量,在统计中应体现出每个强度等级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和最终的评定结果。附表 1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资料表格目录项目 序号 资 料 名 称 编号 备注1 原材料检验委托登记单 津砼 A-0012 掺合料原始记录沸石粉 津砼 B-0013 掺合料原始记录-矿粉、硅灰 津砼 B-0024 粉煤灰原始记录 津砼 B-0035 膨胀剂原始记录 津砼 B-0046 砂子原始记录-人工砂、天然砂 津砼 B-0057 石子原始

24、记录 津砼 B-0068 水泥原始记录 津砼 B-0079 外加剂原始-缓凝高效、泵送、高效减水剂 津砼 B-00810 外加剂原始记录-防冻剂 津砼 B-00911 外加剂原始记录-防水剂 津砼 B-01012 外加剂原始记录-早强减水剂 津砼 B-01113 砂石含水率、砂含石量检测表 津砼 B-01214 水泥检验报告-P.C 津砼 C-00115 水泥检验报告-P.F 津砼 C-00216 水泥检验报告-P.I 津砼 C-00317 水泥检验报告-P.II 津砼 C-00418 水泥检验报告-P.O 津砼 C-00519 水泥检验报告-P.P 津砼 C-00620 水泥检验报告-P.S 津砼 C-00721 砂子检验报告-天然砂 津砼 C-00822 砂检验报告-人工砂- 津砼 C-00923 石子检验报告. 津砼 C-01024 粉煤灰检验报告 津砼 C-01125 矿粉检验报告 津砼 C-01226 外加剂检验报告-防冻剂 津砼 C-01327 外加剂检验报告-减水、早强、泵送、防水津砼 C-014原材料检验28 外加剂检验报告-膨胀剂 津砼 C-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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