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购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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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智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河南城建学院 卖方(乙方):万方电气(平顶山)有限公司 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范围及价格 1.1 合同范围 产品名称、品牌、 型号、制造商、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项目名称 :智慧电气火灾云监控系统 电气安全设备清单如下: 序 号 项 目 品牌型号 数 量 单 价 合价(元) 1 智能显示终端 戴尔 I5 1 12000 元 /套 12000 2 安全用电探测器 固德力安 250A 220 1680 元 /个 369600 3 物联

2、网卡 固德力安 30M 220 300/套 66000 4 技术服务,辅材,安 装,调试,软件等 1 38400/批次 38400 总 计 ( 1+2+3+4 ) 486000.00 1.2 本合同总价为: 486000.00 元(大写 肆拾捌万陆仟 元 整 ), 包括货物主体、装配零部件和安装所使用的附属材料、技术文件资料和安装指导服务等所需费用,以及相应的税费、内陆运输费和保险费。 1.3 此合同 报价已包 含税金、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指导费、软件及现场编程调试费等全部费用。 1.4 第 二 年起技术服务费 150 元 /年 /台(共计 220 台)合同总费用 33000.00 元

3、 /年(大写:叁万叁仟元整)。技术服务费按年度收取,结算日期从第二年度起每年按照项目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 15 天内。 2 2.双方责任与义务 2.1 卖方责任与义务 2.1.1 卖方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技术规格的货物,并将货物从出厂地运抵项目现场指定仓储地点,并对货物的运输、保险等负责。 2.1.2 卖方还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依据施 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与安装调试相关的总体工作; 2)提供与系统相配套的附件等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要求,施工指导等); 3)对本工程的设备安装工作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设计目标及要求; 5)按

4、照合同后附的清单,对买方的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并负责系统调试和功能的完善,达到标书要求的效果(监控画面、信号传输、报警等); 6)按买方施工计划的停电要求作好配合。 7) 卖方有责任对买方的物品技术进行保密。 8)卖方应对后续安装的设备与技术,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跟踪服务 。 9)卖方应在后续过程中对技术的应用进行培训。 2.2 买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符合卖方合同要求的货物、图纸、其它技术要求; 2)系统安装调试计划及配套要求应符合卖方实际; 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卖方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及其它合理要求; 4)有义务作好安全施工的各项严格规定和措施。 5)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货物

5、的任何一部分以及在接受其提供的任何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及停止使用合同货物或接受服务的损害。 3. 货款支付条款 合同生效交付货物并安装调试 验收完毕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的 95% 461700.00 元 (大写:肆拾陆万壹仟柒佰元整 ) 。 交付货物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一年内若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则于此一年期间届满时付清余款(合同总价的 5%) 24300.00(大写:贰万肆仟叁佰元整 )。 4. 交货 4.1 货物的交付 3 4.1.1 卖方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单要求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抵工地。 4.1.2 卖方应将设备运抵买方指定的地点,

6、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 点并由买方代表签收的日期将被视为交货日期。 4.1.3 卖方所供监控系统设备为河南力安测控科技有限公司的成套产品,型号规格如后附表所示,买方将按照卖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及相关国家规范等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不得供应贴牌、假冒伪劣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 4.1.4 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 1)说明该批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货物清单一份; 2)详细装箱单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份; 4.2 技术资料的交付 4.2.1 买

7、方或买方指定代表签收技术资料的日期将被 视为技术资料交付日期; 4.2.2 买方或其代表检查后发现技术资料有短缺、遗失或损坏,卖方应于七天内补齐。 5. 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正式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 包 装 6.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

8、护措施不当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7. 安装施工的配合及技术指导 7.1 安装施工指导 7.1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提供深化合理的施工方案,并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7.2 交付使用 以设备安装完毕通过双方共同验收并向买方移交之日作为产品正式交付日期, 双方须签署完工移交协议。 4 7.3 在货物安装完成后,卖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进行验收。买方应在收到验收通知后开始进行验收,卖方应对买方的验收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借用可能需要的专用仪器。 7.4 买卖双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7.5 买方应为卖方人员因工作原因出入工地各部门提供方便,卖方人员在工

9、地时也应遵守买方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 7.6 除本条款规定之外,其质量保证和技术指标、后期服务要求要符合投标中标文件中的承诺保证和义务。 8. 质量保证 8.1 本合同相关设备的质保期为 安装调试后 2 年。 8.1.1 本合同相关设备的质保期从相关设备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8.1.2 若相关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并携带工器具无条件到现场作技术服务,除非该问题可通过通讯方式解决外。如属卖方责任所造成,发生的卖方人员费用由卖方承担。 8.2 质量保证 8.2.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

10、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 保养,在其寿命期内使用及功能良好。在规定保质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故障负责。如属卖方责任造成产品缺陷或故障,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8 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和零部件。对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2.2 如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2.3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正确,数据资

11、料准确无误,能够保证货物按时正确地安装、调试和 验收,并能满足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的需要。卖方应承担按技术资料进行的操作致使货物或部件损坏的责任。 8.2.4 如属微小缺陷,经卖方同意可由买方自行修理或解决,但由此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5 9. 不可抗力 9.1 买卖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9.2 受阻一方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

12、电传、电话等合理的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挂号信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给对方审阅确认。 9.3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56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有关是否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争议解决 10.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2 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0.5 在诉讼期间,除涉诉部分外,合 同其他部分继续履行。 11. 违约及合同的终止 11.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延长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1.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11.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赔偿 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此外,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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