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薄项目 1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 全面改薄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18-000680-1309-179s (DZQHGC-20180006) 招标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代理单位: (盖章 ) 二一 八 年 二 月 一 日 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薄项目 2 目 录 第 一 卷 .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 附件:评标详细程序 .2
2、5 附件 B:废标条件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5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35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36 附件二: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39 附件三: 发包人提供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40 附件四: 预付款担保格式 .41 附件五: 履约担保格式 .42 附件六: 支付担保格式 .45 附件七 : 质量保修书格式 .48 附件八: 廉政责任书格式 .5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3 1、工程量清单说明 .53 2、投标报价 说明 .53 3、其他说明 .56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58 第二
3、卷 .82 第六章 图 纸 .82 第三卷 .83 第七章 工程建设标准 .83 第 四 卷 .8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1 三、授权委托书 .92 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93 五、投标保证金 .94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5 七 、施工组织设计 .96 八 、项目管理机构 . 105 九 、拟分包计划表 . 109 十 、资格审查资料 . 110 十 一 、其他材料 . 111 第九章 资格后审 . 112 评标细则: . 114 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
4、改薄项目 3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薄项目招标公告 2018-000680-1309-179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薄项目 已由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齐发改复字【 2017】 119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河县潘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 薄项目位于齐河县潘店镇庙杨村 ,建筑面积 6488.74m2,合同估算价 1200 万元,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3.投标人资
5、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 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贰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 年 02 月 05 日至 2018 年 02 月 09 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均可登陆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进行报名。 3.投标人须是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的单位并验证通过。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接受报名
6、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重要说明:投标人首次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到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诚信库会员信息验证服务指南(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 综合业务)以及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 下载中心),并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左侧系统入口的 “ 会员注册 ” 栏目免费注册。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诚信入库咨询电话: 0534-2223100。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薄项目 4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
7、获取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万元,交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重要说明:招标文件一经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免费发布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免费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齐河县潘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
8、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潘店镇 地 址: 齐河县新华路 207 号 邮 编: 251100 邮 编: 251100 联 系 人: 刘兆峰 联 系 人: 王晓华 电 话: 13853401219 电 话: 0534-562699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发布人: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日 详见山东省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薄项目 5 第二章
9、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齐河县潘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刘兆峰 电话 : 1385340121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晓华 电话: 0534-5626999 1.1.4 项目名称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薄项目 1.1.5 项目建设规模 总面积: 6488.74m2 (小学教学楼: 4023.46 平方米;幼儿园综合楼: 2465.28平方米 ) 1.1.6 建设地点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村 1.2.1 资金来 源 财政拨款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0、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 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03 月 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 03 月 10 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提供 2015 年、 2016 年 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信誉要求:具有在市场中所获得社会上公认的信用和名誉。 项目经理资格:房屋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
11、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薄项目 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实地考察。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02 月 12 日 18:00 前发送电子邮件 至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2018 年 02 月 13 日 1.11 分包 () 不允许 ( )
12、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1.12 偏离 () 不允许 ( )允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03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补充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5 万元 。 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 15 万元整(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2.收款人:齐河县政务服务中 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齐河支行营业部 代理银行电话: 0534-5324124、 13375341720 3.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网银、电汇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支票(含转账支票)交纳:投标人(供应商)登录
13、交易系统,按标段或包(以下简称“标段”)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每个标段对应的虚拟子账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按标段要求交纳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8 年 03 月 05 日 16 时00 分,逾期不予受理。 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薄项目 7 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无效。 6.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 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并对应不同账号。 7.投标人交纳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标段、包)有效,不得变更或重复使用。 8.投标人(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交纳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
14、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9.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须持该项目的中标合同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交款凭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以及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单位保证金退付申请表(该申请表请到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主管 科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主管科室查验资料合格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 未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企业保证金退还,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主管科室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保证
15、金主管科室查验资料合格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 废标、流标或终止项目投标人保证金的退还:废标、流标或终止招标项目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项目废标(流标或终止)公告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主管科室提交关于退还废标(流标、终止)项目投标人保证金的申请,保证金主管科室查验资料合格后,在 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 10.质疑、投诉、违法违规等保证金的处理: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暂扣有关企业投标保证金。 (具体流程参照齐河县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指南) 投标保证金须在规
16、定的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薄项目 8 弃本次投标资格。保证金交纳时,须在用途栏(款项来源)中注明项目名称。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备选投 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或)盖 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 , 副本 二 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
17、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加盖骑缝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黄河大道 10号,政务中心四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投 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8 年 03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注:为保证开标会议程序顺利进行,建议投标单位可以提前半个小时,即 09 时 00 分前抵达开标会议现场,有序的签到;递交投标文件、资质证件等资料)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推选代表现场检查 唱标顺序: 按签
18、到顺序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同类工程 同类工程为已完工程面积 4000 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行业主管发布的通告为准。 10.2 招标控制价 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薄项目 9 招标控制价 ( ) 不设招标控制价 (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11992089.01 元(其中小学教学楼: 7347815.63 元;幼儿园综合楼:4644273.38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此控制价为废标) 10.3 “暗标
19、”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
20、 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报名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齐河正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齐河县潘店镇庙杨学区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改薄项目 10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 在
21、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22、”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 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