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会计经济基础第一章 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 :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 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 :法人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 (2)义务 :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
2、年龄 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 8 周岁(8)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8X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 18 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 :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3、(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 法律 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3)法规 : A: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 办法 条例实施细则
4、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不上诉初级会计经济基础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5、之日起 3 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20 年 【注意 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注意 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5、不能仲裁的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 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 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6、;(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岗位的范围: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 会计法(2)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
7、)财政部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 :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8、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初级会计经济基础(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10、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 年”工作经验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
9、任:(1)罚款(50005 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
10、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 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 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
11、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 万 非生产型80 万 提供应税服务500 万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初级会计经济基础(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 “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
12、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 (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 (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 (6)存款利息 (7)保险赔付 (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
13、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14、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 25% ,小微 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 15% ,小微 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
15、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初级会计经济基础(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 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
16、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 500 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 一般企业加计扣除 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 75%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00%13、企业所得税
17、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 1 年 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 1 年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 1】居住满 1 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 365 天【注意 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 30 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18、4000 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2)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 800 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 4000 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每次收入额800 元(2)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 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
19、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初级会计经济基础(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
20、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 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 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 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
21、项目金额 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 【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 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
22、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 1 年扣减 10%计算退税,不满 1 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 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初级会计经济基础(2)无商业价值
23、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 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
24、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 邮寄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 地税局 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 国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 A,对加处罚款不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
25、关 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26、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3)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 1 年不满 10 年 5 天 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 10 年不满 20 年 10 天 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 20 年 15 天 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2.平时加班 150%(2)周末加班 200
27、%(或调休)初级会计经济基础(3)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4)罚则 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 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 3 个月 不得约定(2)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 不得超过 1 个月(3)1 年以上,不满 3 年 不得超过 2 个月(4)3 年以上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 6 个月【注意 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 80%”【注意 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
28、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 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 1 年算 1 个月;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 6 个
29、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 1 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
30、,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 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 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 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 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注意】1-4 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 1 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16、社保(单位)缴费规定:自行申报、足额缴纳17、社保(个人)缴费规定:职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