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朋友向来被集体土地的征收所困扰,一是大家普遍认为补偿过低,二是大家法律意识不高,不知道如何维权,再加上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使得集体土地征收维权难上加难。杨勇律师拆迁团队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征收标准,有力维权,特准备了一系列集体土地征收相关知识,此文是第二篇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首先需要跟大家明确一下,宅基地上的房屋遭遇征收,地价跟房屋都应该补偿,但从目前各 地 的 实 践 来 看 , 宅 基 地 的 地 价 和 房价 很 多 都 是 作 为 整 体 进 行 补 偿 的 。其 次 ,宅基地遇征收时的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相关标准。据此,对
2、宅基地的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一般各地区的国土资源部门会有相关的文件,文件中会有相关的标准。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惯于征询明确的“标准”,我们对此也很无奈,因为征收补偿地域性非常强,补偿标准会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的不同而各不相同,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去查找房屋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文件。再者,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参照 590 号令的精神执行。根据中纪委、监察部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农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
3、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一般来讲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对重建房屋的成本进行货币补偿。(2)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面积 +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 户均安置面积 户均宅基地面积)不同的测算方法会带来较大的差额,一定要注意测算方法的选择。(3)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最低的补偿标准是按照 1:1的比例进行置换,即拆一还一因此,房屋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确定统一具体的数额,但需要遵循“保证不能降低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 的原则。在此,杨勇律师拆迁团队提醒农民朋友们不要担心,2017 年国土资源部(也就是如今的自然资源部)对外发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且现阶段农村宅基地面临征收时均已被列入了城市规划区,也就是说其整体补偿标准应当依据 590 号令的大致标准和原则进行,“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必将逐步成缩减之势,只要敢于维权,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律所名称:北京众成拆迁律师团队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7 号京师律师大厦。联系电话:17746578046,13811665451,杨勇律师工作微信号:17746578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