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 货 与 低 值 易 耗 品 核 算 制 度编制部门: 财务部 日期: 编 制: 日期:审 核: 日期:批 准: 日期:1.0 目的1.1 为了加强公司存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核算,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杜绝公司财产的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2.0 适用范围2.1 公司各部门。3.0 定义3.1 存货是指企业或商家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原料或产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销售存仓等。存货区别于 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可供直接销售,如企业的产成品、商品等;还是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
2、出售,如原材料等。3.2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劳动资料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为低值易耗品;非生产经营用的主要劳动资料,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为低值易耗品。4.0 职责4.1 仓储部:收发存货、低值易耗品,按部门或员工登记存货管理系统 、 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 。4.2 财务部:建立存货管理系统 、 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 ,对系统进行初始化与维护,并对存货、低值易耗品进出库进行稽核管理。4.3 各部门:严格按照存货管理及核算制度
3、 、 低值易耗品管理及核算制度进行存货、低值易耗品的入、出库。5.0 作业程序 5.1 公司按照存货品种讲存货分为以下四类:5.1.1 五金:归仓储部的五金仓库管理;5.1.2 里布:归仓储部的里布仓库管理;5.1.3 皮料:归仓储部的皮料仓库管理;5.1.4 成品:归仓储部的成品仓库管理。5.2 公司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为以下七类:5.2.1 办公用品:指发给职工的电话机、办公桌、文件柜及其用品;5.2.2 文具用品:指发给职工的计算器、订书机及其他用品;5.2.3 日常用品: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家具、办公器皿和设备,如电风扇等;5.2.4 厨房用品:锅、菜刀等物品;5.2.5 生产工具:
4、指生产中使用的各种通用或专用工具,如模具、刀具、卡具、电工工具、胶盆等;5.2.6 维修工具:扳手等物品;5.2.7 小型设备:指生产中使用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机器设备,如空调、电脑等;5.2.8 其他:指未列入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5.3 存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5.3.1 编制公司存货目录 、 低值易耗品目录 。5.3.2 公司由财务部牵头,仓储部协助,组织存货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保管部门共同编制公司存货目录 、 低值易耗品目录 。目录内容包括:存货、低值易耗品的编号、类别、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等项目。存货、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领用方式。5.3.2.1 直接保管人调职或离职
5、时,必须到仓库归还借用物品,注销借用记录手续5.3.3 存货、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制度: 5.3.3.1 各部门领用存货、低值易耗品时,需填制“领料单(在 ERP 系统中的打其他出库单) ”,领料单必须注明物品保管人,经财务部及领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仓库领取。仓管员要对“领料单”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应拒绝发放。5.3.3.2 收发存货、低值易耗品,仓储部根据领料单按部门或员工登记存货管理系统 、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 ;5.3.3.3 对于由部门领用的存货、低值易耗品,部门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跟踪。5.3.3.4 对于存货、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保管要责任到人,定期核对。仓储部
6、应及时将存货、低值易耗品的丢失情况及相关保管责任人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按成本价从工资中扣除或向该保管人收取赔偿款。由于使用、保管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低值易耗品损失,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5.3.4 存货、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采购及入库5.3.4.1 各部门填报存货、低值易耗品请购单,由部门主管及分管领导签批后,送仓库,仓管员应核实有无库存,并查实存货、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中公司没有闲置同类物品后,方可在请购单上确认,由请购部门报总经理审批;5.3.4.2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交由采购部负责人负责采购。5.3.4.3 采购部门根据公司批准的存货请购单 、 低值易耗品请购单采购存货或低值易耗品;5.3.4
7、.4 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同其他材料采购一样办理入库手续。5.3.5 存货、低值易耗品的调拨、退库和保管人变更5.3.5.1 各部门间的存货、低值易耗品转出、转入和退库需办理以下手续:如是部门领用的物品,应先退回仓库,再由新的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5.3.5.2 直接保管人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到仓库归还领用物品,注销领用记录手续;5.3.5.3 存货、低值易耗品退库时,由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或注销借(借改为领)用手续。5.3.5.4 使用部门的存货、低值易耗品经管人员变更时,由部门出联络单至仓库进行变更;5.3.5.5 职工调动与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存货、低值易耗品移交本部门负责人或仓库
8、,并由主管人员或仓管员签署意见后,到仓储部注销其本人的资产台账方可调出。5.3.5.6 仓储部应将每日资产入出库情况单据中的一联送到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财务资产管理人员应对每日的资产入出库在存货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中复核,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5.3.6 存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5.3.6.1 当物品需要报废处理时(红字为增加内容)由使用部门或仓库填制“报废申请单” ,写明报废理由,经行政部维修组及相关负责人确认后,送交财务部及总经办审批;5.3.6.2 仓储部对已批准申请报废的存货、低值易耗品查看实物,认真核实,并填写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存货、低值易耗品提前报
9、废的应对责任人处以罚款;5.3.6.3 批准报废的存货、低值易耗品,仓储部应将有残余价值的由使用部门填制入库单到仓库办理废料入库手续;5.3.6.4 手续完备的“报废申请单”由使用部门、仓储部和财务部各存一份,作为财务处理的依据,原存货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个人明细账应与“报废申请单”附在一起,作为存货或低值易耗品减少的依据,仓库应在系统中注销该资产。5.3.7 存货、低值易耗品的清查5.3.7.1 公司对存货、低值易耗品实行定期清查制度。每年年末,财务部会同仓储部和各使用部门对存货、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存货、低值易耗品,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分别写出处理意见和书面
10、报告,经分管领导及总经办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5.3.7.2 财务部每月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名下的低值易耗品,并于台账核对,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分别写出处理意见和书面报告。5.4 存货、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核算5.4.1 科目设置5.4.1.1 财务部设置“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低值易耗品”总账科目,按实际成本对存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摊销和库存进行核算。5.4.2 账簿设置5.4.2.1 财务部在 ERP 存货核算系统内设置存货、低值易耗品进出明细账。5.4.3 仓库按保管员登记“存货管理系统” 、 “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及进出数量明细账。5.4.4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5.4.4.1 低值易耗品按其单位价值,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5.4.4.2 对于一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对于模具采用分次摊销法分次摊入成本。5.5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修订和解释。5.6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6.0 支持性文件6.1 财务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