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入股合作合同书甲方: (以下称甲方)乙方: (以下称乙方)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 和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 法 规 和 有 关 国 家 政策 的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经 协 商 一 致 , 就甲方种植生物柴油原料林千年桐树,与乙方土地入股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乙方将位于 镇 村 组 亩土地向甲方入股(以种植核定面积为准),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千年桐树生产经营。以上土地入股按果仁总收入的20%股份分红。二
2、、土地入股期限入股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三、股份分红与结算方式乙方以土地入股产生效益后,双方按照股份比例分红。乙方收入金额为:以乙方入股的土地种植 的总重量,乘以 单价每公斤 元,再乘以乙方 %的股份,所得金额就是乙方每年股份全部的收入。(乙方 %的股份限指入股土地 总收入的20%,该股份与公司其它经营项目没有任何关系)千年桐收获的果仁价格按保护价 元/公斤由公司统一收购,如市场柴油价格上涨,则千年桐果仁收购价随市场柴油价格上涨幅度的比例而调整,调整幅度由甲方决定。四、支付时间每 年 年 终 ( 12月 1日 31日 ) 甲 方 必 须 把 乙 方 所 得 的 款 项
3、付 到 乙 方 的 账 上 。五 、 甲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1.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按 合 同 的 约 定 交 付 入 股 土 地 并 要 求 乙 方 全 面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甲方承 担 入 股 林 地 经 营 权 证 流 转 的 所 需 费 用 。2.甲 方 在 受 让 地 块 上 具 有 使 用 权 、 收 益 权 、 自 主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和 产 品 处 置 权 。3.甲 方 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允 许 范 围 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应 当 加 强 安 全生 产 ,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 造 成 损 失
4、的 , 由 其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4.甲 方 应 依 法 保 护 和 合 理 利 用 土 地 , 不 得 使 其 荒 芜 , 不 得 从 事 掠 夺 性 经 营 , 不得 擅 自 改 变 土 地 用 途 , 不 得 给 土 地 造 成 永 久 性 损 害 。5.甲方负责炼山、开垦土地、树苗、专用肥料、栽树, 负责种植后的补栽、施肥浇水、垦抚锄草、病虫防治、护林防火、修整道路、采摘去壳、管理人员工资、交通工具、办公场地建设等费用开支及一切用工安排。6.甲方在开垦山地中,要砍除林地上原有大小树木及柴草。种植洞穴规格为:40厘米40厘米50厘米(深),种植间距为4米4米、5米5米、6米6米根
5、据土地肥沃状况确定。7千年桐树结果有收入则按本合同第三条进行分配。从栽种后第六年起,甲方保证乙方每年最低收入400元/亩,如不足400元/亩 甲方必须补足给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的损失除外,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8.甲方负责果树培育管理全过程的技术服务, 加强生产管理, 使桐树增产增收。9.甲方在入股的土地上,可以修路,可修简易建筑物及附属设施。10.果实回收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保证回收全部合格果实. 乙方无权经营、截留或倒卖果子, 情节严重者甲方将诉请依法论处。六 、 乙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1.乙 方 有 权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收 取 股 权 红 利 ; 按 照 合 同
6、 约 定 的 期 限 到 期 收 回 流 转的 土 地 。2.乙 方 与 发 包 方 的 承 包 合 同 仍 然 有 效 , 乙 方 作 为 承 包 方 应 履 行 的 义 务 仍 应 由乙 方 承 担 。3.乙 方 有 权 监 督 甲 方 经 营 土 地 的 情 况 , 并 要 求 甲 方 按 约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4.乙 方 应 协 助 甲 方 按 合 同 规 定 行 使 土 地 使 用 权 , 帮 助 甲 方 协 调 本 集 体 经 济 组织 内 与 其 它 承 包 户 之 间 发 生 的 用 水 、 用 电 、 道 路 、 治 安 等 方 面 的 纠 纷 ; 不 干 涉 甲 方
7、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5.合 同 签 定 后 , 乙 方 必 须 提 供 入 股 土 地 所 有 资 料 积 极 协 助 甲 方 办 理 “林 地 使用 流 转 证 ”到 “湖 南 玖 荣 林 业 生 物 能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郴 州 分 公 司 ”经 营 。6乙方投入土地入股在海拔750米以下,必须充分利用土质较好的荒地、空地、残次林地。对于自行占用粮田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土地入股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入股土地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7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所需劳动用工由甲方决定,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
8、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七 、 合 同 到 期 后 地 上 附 着 物 及 相 关 设 施 的 处 理合同期满后,乙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千年桐树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搬走,甲方不需要的设施无偿归乙方所有。八、合同的变更、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九 、 违 约
9、 责 任1.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0%的违约金。 (按3000元/亩计算)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约定1.合同期内,国家对有关开发千年桐树的政策性补贴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的有关地方补贴等归乙方所有。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费归乙方所有。3.在 本 合 同 期 满 后 , 若 乙 方 需 继 续 流 转 该 土 地 ,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甲 方 享 有 优 先权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鉴证单位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项目总部(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农户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