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 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为了规范测绘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支出行为,加强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定额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联合修订了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 、 测绘生产困难类别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附件:1.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略)2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略)3测绘生产困难类别细则(略)财政部、国家测绘局二九年二月五日目 录总说明大地测量(
2、一)电磁波测距(二)天文测量(三)基线测量(四)重力测量(五)水准测量(六)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七)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建设(八)控制点普查(九)数据处理摄影测量与遥感(一)测图控制(二)地物、地貌调绘(三)航空摄影测量(四)卫星摄影测量地形数据采集与编辑(一)全野外地形数据采集与编辑(二)地图数字化地图编制(一)地形图(二)普通地理图数据库入库(一)地形数据库(DLG)(二)高程模型数据库(DEM)(三)地形图数据库(四)栅格地图数据库(DRG)(五)正射影像数据库(DOM)(六)大地测量数据库界线测绘(一)地籍测绘(二)房产测绘(三)境界测绘工程测量(一)控制测量(二
3、)工程测图(三)管线测量(四)变形测量(五)近景摄影测量(六)特殊精密工程测量(七)市政工程测量(八)其他海洋测绘与江湖水下测量(一)海洋大地测量(二)海洋地形测量(三)海洋其他测量(四)江湖水下地形测量总说明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测绘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准确编制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加强测绘生产成本费用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 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特制定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纳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的测绘生产单位。三、本定额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数据采集与编辑、地图编制、数据库入库、界线测绘、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与江湖水下测量等专业的工作项
4、目。四、本定额所列测绘工作项目原则上以产品为成本对象,按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分三种因难类别计算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无人区、荒漠区、常年冰雪覆盖区等难以到达的特别因难地区作业时,在确定这类地区外业工作项目定额时,应在相应的测绘项目因难类别 II类所列定额的基础上提高 13 倍。五、本定额中各个测绘工作项目的成本费用数据是以 1999年至 2007年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实际消耗水平为基础,分析影响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变动的各种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经过反复测算和论证后确定的。六、本定额中各个测绘工作项目的“定额工日”是根据当前测绘生产技术方法、产品形式和技术装备水平确定的
5、。七、本定额中成本费用计算的几项因素的确定:1测绘生产年作业期:外业 180天,内业 220天。2成本费用构成比例:直接费用 82,间接费用 6,期间费用 12。3成本费用中包含 1.5的测绘工作项目设计费和 3.0的成果验收费。4.成本费用中没有包含折旧费用或修购基金。修购基金应按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另行计提。5雪峰测量、国界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特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费预算。6涉及成本费用的有关系数按下表执行。系数名称 系数(%) 适用专业长迁系数10002000 千米20003000 千米3000千米以上3.06.08.0大地测量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地形数据采集与编辑
6、外业、界线测绘、工程测绘、海洋测绘与江湖水下测量。高原系数 7.0 同上。高寒、高温系数 5.0 同上。带状系数30.0(15.0) 图上宽度1 分米(1分米图上宽度2.5 分米)的 1:500-1:2000比例尺带状地形测绘。小面积系数 标准幅定额1.3测区面积不足 1幅的1:5001:2000 比例尺地形图按 1个标准幅计算。修测系数修测面积标准幅面积标准幅定额1.31:5001:2000 比例尺地形图修测。面积系数(实际面积-标准面积)标准面积80工作量单位为“幅”的测绘生产项目。注:(1)长迁系数是指测区长距离搬迁(含出测、收测)时,成本费用定额增加的比例。(2)高原系数是指作业区域平
7、均海拔高度3500 米时,成本费用定额增加的比例。(3)高寒、高温系数是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高寒、高温地区作业时,成本费用定额增加的比例。7.有关测绘工作项目的图幅标准面积按下表执行。地形图比例尺分幅方法实地面积(Km 2)图上面积(Km 2)地形图比例尺分幅方法实地面积(Km 2)图上面积(Km 2)1:1000 000国际分幅 ? 221:10 000国际分幅 25 251:500 000国际分幅 ? 22 1:5 000国际分幅 6.25 251:250 000国际分幅 ? 23 1:2 000正方形分幅 1.00 251:100 000国际分幅 1600 16 1:1 000正方形分幅 0.25 251:50 000国际分幅 400 16 1:500正方形分幅 0.0625 25八、本定额由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九、本定额自 2009年 2月 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