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 审 步 骤 : 1 公 司 根 据 内 审 时 机 , 提 出 内 审 建 议 , 管 理 都 代 表 批 准 后 实 施 。 2 建 立 审 核 小 组 根 据 内 审 活 动 目 的 、 范 围 、 部 门 、 过 程 及 内 审 日 程 安 排 , 审 核 组 长 提 出审 核 组 名 单 , 经 管 理 者 代 表 批 准 后 建 立 审 核 小 组 。 3 编 制 审 核 计 划 审 核 小 组 成 立 后 , 由 组 长 编 制 “审 核 活 动 计 划 ”, 经 管 理 者 代 表 批 准后 组 织 召 开 审 核 小 组 会 议 , 明 确 各 成 员 分 工 和 要 求
2、 , 确 保 每 位 内 审 员 对 审 核任 务 清 楚 了 解 , 审 核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全 部 完 成 。 审 核 用 的 所 有 文 件 、 记 录 表 格 由 公 司 办 提 供 , 清 单 见 表 1。 表 1 内 审 用 文 件 、 表 格 清 单 No 文件、记录表格名称 备注1 质量手册 审核前提供给内审员2 有关程序文件、质量计划 审核前提供给内审员3 有关图纸、工艺、检验等技术性文件 审核前提供给内审员4 审核前用的其他标准和资料 审核前提供给内审员5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表 审核前由内审员编制6 现场审核记录表 审核过程中由内审员记录7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计划表 审
3、核前由审核组长编制8 不合格项报告 审核过程中由内审员编制9 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编制4 编 制 检 查 表 审 核 前 , 内 审 员 应 根 据 分 工 编 制 检 查 表 , 检 查 表 应 突 出 审 核 区 域 的 主 要职 能 , 选 择 典 型 关 键 的 质 量 问 题 。 检 查 表 应 覆 盖 质 量 管 理 方 面 的 全 部 职 能 , 包 括 本 公 司 、 顾 客 的 一 些 特 殊要 求 。 检 查 表 使 用 一 段 时 间 后 形 成 相 对 稳 定 的 内 容 , 作 为 标 准 检 查 表 , 为 以 后内 审 提 供 参 考 。
4、 5 通 知 审 核 内 审 前 至 少 提 前 一 周 通 知 受 审 核 部 门 , 通 知 可 采 用 文 件 或 口 头 两 种 形 式 。审 核 应 得 到 受 审 核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确 认 。 6 首 次 会 议 6.1 现 场 审 核 前 召 开 首 次 会 议 , 由 审 核 组 全 体 成 员 和 受 审 核 部 门 负 责 人及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 会 议 由 审 核 组 长 主 持 , 与 会 人 员 需 签 到 。 6.2 首 次 会 议 时 间 不 超 过 0.5 小 时 。 6.3 规 模 较 小 , 时 间 较 短 或 常 规 性 内 审 , 可
5、 不 召 开 首 次 会 议 , 是 否 需 要 首 次 会 议 由 审 核 组 长 决 定 。 6.4 首 次 会 议 召 开 的 主 要 内 容 a)向 受 审 核 部 门 介 绍 审 核 组 成 员 分 工 ; b)声 明 审 核 范 围 、 目 的 和 依 据 ; c)简 要 介 绍 实 施 审 核 所 采 用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 d)在 审 核 组 和 受 审 核 部 门 之 间 联 系 ; e)宣 读 审 核 计 划 , 澄 清 审 核 计 划 中 的 不 明 确 内 容 。 7 现 场 审 核 7.1 现 场 审 核 原 则 内 审 人 员 应 坚 持 以 下 审 核 原
6、 则 : a)以 客 观 事 实 为 依 据 的 原 则 。 客 观 事 实 以 证 据 为 基 础 , 可 陈 述 、 验 证 ,不 含 有 任 何 个 人 猜 想 、 推 理 成 份 ; b)标 准 与 实 际 核 对 的 原 则 。 凡 标 准 与 实 际 未 核 对 地 的 项 目 , 都 不 能 判 为合 格 或 不 合 格 ; c)依 次 递 进 审 核 的 原 则 。 审 核 包 括 : 实 际 有 没 有 、 做 没 做 、 做 得 怎 样 三个 方 面 依 次 递 进 。 d)独 立 公 正 原 则 。 7.2 收 集 客 观 证 据 内 审 员 应 根 据 审 核 计 划
7、、 检 查 表 有 目 的 、 有 重 点 地 收 集 客 观 证 据 、 下 列情 况 可 作 为 客 观 证 据 : a)存 在 的 客 观 事 实 ; b)与 被 审 核 的 质 量 活 动 负 有 责 任 的 人 的 谈 话 ; c)现 行 有 效 的 文 件 和 记 录 。 内 审 应 将 收 集 的 客 观 事 实 及 时 分 析 , 形 成 审 核 证 据 ( 与 审 核 有 关 的 客 观事 实 ) 并 记 录 , 避 免 事 后 追 忆 。 7.3 形 成 审 核 发 现 内 审 员 对 所 记 录 的 审 核 证 据 进 行 整 理 、 分 析 后 形 成 审 核 发 现
8、, 填 入 “现 场 审 核 记 录 表 ”( Q ABC 1029 04) 。 7.4 编 制 不 合 格 项 报 告 7.4.1 内 审 员 对 审 核 发 现 进 行 评 审 后 编 制 “不 合 格 项 报 告 ”( Q ABC 1029 05) 。 7.4.2 不 合 格 项 按 其 性 质 分 为 严 重 、 一 般 、 轻 微 三 种 。 a)严 重 不 合 格 项 : 质 量 活 动 和 结 果 与 ISO9001:2000 文 件 要 求 严 重 不 符 ; 造 成 系 统 性 失 效 ; 造 成 区 域 性 失 效 ; 会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失 效 。 b)一 般
9、 不 合 格 项 凡 明 显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或 对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特 性 有 显 著 影 响 的 不 合 格 。 c)轻 微 不 合 格 凡 明 显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或 对 产 品 质 量 特 性 有 显 著 影 响 的 不 合 格 。 7.4.3 内 审 员 应 当 天 把 所 有 不 合 格 项 向 审 核 组 长 通 报 , 审 核 组 长 当 天 对不 合 格 项 进 行 审 查 。 审 核 结 束 前 , 所 有 的 不 合 格 项 都 应 得 到 受 审 核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确 认 并 签 字 ,凡 证 据 确 凿 的 不 合 格 项 , 受 审 核 部 门 负 责 人 必 须 确 认 并 签 字 , 不 得 强 调 客 观理 由 , 拒 绝 确 认 签 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