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论文题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分析学生姓名学号入学时间2013年3月专业会计学指导教师试点单位重庆广播电视大学2015年5月20日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2材料目录1指导任务书(1)2指导记录表(2)3写作提纲(3)4论文提要(4)5论文正文(5)6参考文献(11)7指导教师情况及评语(12)8答辩记录表(13)9审查意见(14)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书毕业论文题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分析学生姓名伯周霞专业会计学指导教师王莹职称指导教师毕业论文研究的内容及要求1、论文选题必须符合会计学专业规定的范围要求。2、论文写作要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自己在专业中所学的知识,研究
2、、分析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及对策,体现学以致用的原则。3、论文要求观点明确、层次清楚、结构合理、材料具体,语言通畅。4、论文的字数要求控制在60008000字以内。毕业论文写作进度计划1、期限自2015年1月19日起至2015年5月10日2、具体进度安排时间完成内容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28日提交论文论文写作提纲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提交论文初稿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25日提交论文二稿2015年4月26日至2015年5月10日提交论文三稿,并完成论文的写作过程4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试点单位涪陵广播电视大学指导教师王
3、莹学生姓名伯周霞学号1351201212874专业会计学第一次指导指导时间2015年1月20日指导内容论文初稿。、第三和第四标题基本上的一回,建议合并为一个标题来写,用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发生前、中、后的顺序来分点论述。论文参考文献列示要规范,如书名用双括号等。请备份好指导老师发回的稿子后再进行修改。第二次指导指导时间2015年3月10日指导内容论文二稿。、注意论文的逻辑顺序,第三大标题的的部份内容有些重复累赘,建议根据提示修改。出售债权本来就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单列标题不合理。请备份好指导老师发回的稿子后再进行修改。第三次指导指导时间2015年4月22日指导内容论文三稿。注意我的修改提
4、示,怎么内容大变样,红字加下画线是建议删除的。请备份好指导老师发回的稿子后再进行修改。请根据我上次的修改提示进行修改,之后定稿,按规定格式打和底稿,以备答第四次指导指导时间2015年5月10日指导内容论文定稿。同意定稿,按规定格式打和底稿,以备答辩。5第五次指导指导时间指导内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分析写作提纲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述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涵义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意义二、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及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一)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运用(二)在各国财务会计准则中的运用(三)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中运用(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应用及在会计要素确认方面的应用五与其他原则
5、存在协调问题六过度滥用的现象七会计教育的缺陷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重要意义(一)实质重于形式是对已有会计核算原则的补充和完善(二)把握适度原则四、正确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建议一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增强职业判断能力二妥善处理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协调三注重与法律法规的协调6摘要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在国际及我国的运用情况、实践中的应用来阐述其重要意义,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通过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在各国财务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中运用、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应用及在会计要素确认方面的应用,从中发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存在的缺陷并对此提出相关建议。通过本文的
6、论述,最终得出只有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抓住交易和事项的本质,会计活动才能承受起交易创新和时代变迁的重重考验,去伪存真、永葆新鲜活力。关键词应用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分析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述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涵义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正式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这是继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原则后新增加的,它对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标准,从事会计工作管理具有指导意义。但事实上,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在以往的会计实务工作中,该原则是会计人员在处理具有交易或事项时经常不自觉运用的原则,如“融资租入固定资
7、产的核算”就是一例,它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之一。“实质重于形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则。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活动频繁创新的现代会计社会里,这一会计原则受到世界上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一致推崇,成为研究的热点。经济现象越复杂,其表现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从会计的职能来看,会计必须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同时也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而不是简单地依据法律形式。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意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使用丰富了会计准则,它与其它原则一起发挥着作用,为企业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信息。此原则是是权责发生制的重要补充原则。权责发生制是企业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
8、原则,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我们应遵循这一原则。然而,因为经济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现金可能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业务能力、偿债能力和未来前景。这就是企业仍然用现金流量表来衡量其运营能力的一个原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一贯性原则规定企业不能随意变更其计量方法和会计政策。但是,如果某项会计政策能更好地反映其经营情况,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可以进行适当地变更。本人认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认识产生分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以往在研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因果逻辑关系的研究,人为地造成了二者逻辑关系
9、上的混乱。而一直以来,我国会计理论界的许多学者都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笼统归于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未能明确区分与比较二者的逻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混淆了人们对会计核算原则,尤其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8正与限制原则内涵的认识依据行为逻辑理论与会计行为理论,我认为明确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关系不仅是区别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修正与限制原则的要求所在,而且是更准确地具体把握各项会计核算原则(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条件。其原因在于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是对会计行为(包括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确认与计量、披露等)及其相关依据(含有关核算原则)和影响因素(如成本
10、效益比等)的界定,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则是对会计行为结果会计信息的界定。会计行为影响会计行为的结果会计信息,会计行为的结果会计信息反映会计行为的合理、合法、合规性。如果没有对会计行为修正与约束的动“因”,就不能产生会计信息披露与报告所要求的效“果”。二者在逻辑上存在因果关系,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必须将二者明确予以区分。以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关系为出发点理解和区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各自内涵,不但有利于我们根据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对会计行为的规范性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与控制,充分发挥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对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确认与计量、披露
11、等会计行为的限制于约束作用,对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探究会计信息失真的原由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避免各会计核算原则混为一谈,造成的会计原则之间关系混乱,难以理解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研究与分析各项会计原则的具体含义与应用标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说明我国的会计制度又经历了一次大改革,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制度正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这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新世纪以来,我国企业体制不断发展,企业的业务范围和组织形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再者,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仅要求企业为其提供有用的信息,更要求信息的具有一定的价值。因此,引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仅丰富了我国的会计理论,而且还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内容相对
12、客观,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二、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一)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89年7月公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之一。其指出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信息如果想如实反映其所意图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并进一步阐述道;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并非总是法律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一致,比如,企业通过用文件宣称将某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过户给某实体来处置资产。然而,协议中仍存在保证企业继续享有所转让资产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把这项资产转
13、让作为销售来报告就不能如实反映这笔交易。(二)在各国财务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要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英国的会计准则可能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说明得最详细的一个。在其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报告交易的实质规定“财务报表要反映交易的实质而非仅仅是他们的法律形式”。公告要求报告主体的财务报表要报告其所记录的交易实质,并指出会计师须考虑交易各方在正常情况下的逻辑动机和期望值。(三)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中的运用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具体
14、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中首次提到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具体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既有关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当按照其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为企业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原则之一;“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9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虽然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未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是,它是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所经常运用的原则,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例如,企
15、业将其某项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同时,交易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出售方待日后某个时间内必须将其出售的该项固定资产以原出售价格够回。在这项交易中,如果仅仅从固定资产出售这个事项看,似乎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出售方可以确认出售固定资产的收益,但是,由于补充协议又规定出售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内必须购回所出售的固定资产,既该项固定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购买方,因此,从交易的整体上看实质是一项融资行为,而不是一项销售行为。1998年及以后陆续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也多次提到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在此基础
16、上进行会计核算。近几年来,在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案例判断是,也多次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融资租凭方式租入资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销售商品售后回购,收入的确认,代销商品处理及合并会计报表等情况的运用。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应用及在回计要素确认方面的应用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凭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凭,租凭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内,虽然其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凭期占租凭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承租方因拥有该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相应地也承担了有关风险,其经济利益实质上属于承租方。因此
17、,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凭期满租凭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租方有廉价购买权,且在租凭时可以判定其行使购买权,在此类情况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理应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2自建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等。自建固定资产应从何时起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何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等的核算,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前是根据形势上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标准。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是否“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是对自建固定资产进行以上核算的关键所在,这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
18、,满足什么条件时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自创的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然而,经济发展的现实对这一看法产生了冲击,自创商誉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是企业经自身的努力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护发展的,为企业实际所拥有和控制的超额经济利益,因而它同外购商誉一样,都符合资产的定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就应当加以确认。4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这些条件强调,在商品
19、交易过程中,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而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如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大多数的零售交易都是在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事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随之转移;10相反的情形是,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5售后回购、售后租回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并
20、不能确认为收入。售后回购是指企业将某项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在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的同时,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在将来的特定时期,以特定价格无条件将货物购回。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或正在使用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那里租回。6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资产真实状况计提坏账准备,不做虚无的债权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于预计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有些债务企业,欠款时间未超过3年,企业也没有撤销、破产,从形式上看,债务企业还
21、存在,这项应收账款完全可以收回。单实质上债务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或因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停产,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发生倒闭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债权企业也应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何时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这一规定,对一些在形式上仍然有完整的实物外形、仍构成企业的一项资产,但实质上已毫无价值的存货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中,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情况外,要对一些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有些资产,从形式上看,它们的单个价值超过了2
22、000元,使用期限也远超过2年,完全符合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定义,应当在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在实质上,这些固定资产一经使用,从表面上看仍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资产,可是其本身已无可能变现,它的可收回金额近乎于零,例如,政府从环保的角度考虑,强行要求企业停用的水塔、桥梁等,这些固定资产停用后既无使用价值又无转让价值,对于这样的固定资产,就应在期末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五与其他原则存在协调问题在会计实务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其它原则存在协调问题。在使用这个原则时,有时会跟权责发生制和一贯性等会计原则矛
23、盾。例如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一贯性的原则,不能随意更改企业原本使用的原则,但是根据会计业务的变化和与时俱进的原则,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与其它原则相矛盾时使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编制和提供财务财表的框架中认为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是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的四项主要的质量特征,可靠性又包括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谨慎、中立性和完整性等。所以,相对于其他主要原则来说,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是处于次要地位,不宜过分强调。六过度滥用的现象由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下出台的,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
24、的财务报告信息失真的困境,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是,这个原则存在被滥用的现象。例如有些企业利用这个原则,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操控其财务报表,造成在企业经营效益好时多计提,反之少计提的局面,这就扭曲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本意。还有一些企业过分强调经济实质而忽视法律形式,这都是不对的,相对于法律形式来说,经济实质更能反映会计业务的实质,但是过分强调实质而忽略法律形式将11会为会计人员的主观臆断提供借口。经济实质是会计业务的核算有指导意义,但是法律形式也不可忽视。但会计业务因为法律形式的缺陷而导致不能更好地反映其经济实质时,应该以法律形式为其主要依据,而不是一味的强调经济实质
25、七会计教育的缺陷在我国会计教育中,教育体制不完善,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不规范,普及教育很难落实。会计人员对各项会计法规、制度不熟悉,并且缺乏继续教育,违规违纪行为很普遍。会计业务素质不高,很多会计人员不具备和掌握扎实的会计基本专业知识,也不主动吸收一切先进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会计原则不熟悉,在工作中误用相关会计知识,工作效率低,并且容易犯错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重要意义(一)实质重于形式是对已有会计核算原则的补充和完善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原则的补充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通常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要遵循这一原则,但是由于各个企业处在纷繁
26、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现金流量也许在某些方面更能反映其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以后的发展前景。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基础上,仍然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因所在。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以恰当地变更。这正是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比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也许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那么就不必拘泥于一贯性原则的形式,而应看其经济实质,采用加速折旧
27、法。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原则相辅相承对资产计提各种跌价准备,一方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资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减值,在年度终了时,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背离,原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根据发生是所作的记录也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参考。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能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强调和运用,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制度又向国际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二)把握适度原则为国际通用会计准则之一的实质
28、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在经济发展和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而不能仅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如果运用得好,固然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如果不把握“度”而被过分强调,反而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核实性,甚至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观臆断提供借口,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际工作中,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常常会遇到与“合法性”相冲突的问题。前者要实现“真实公允优先”,更为符合企业财务报
29、告“反映经济真实、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财务信息”的目标。但遵循这条原则,并不代表对“合法性”的忽视。“合法性”仍然是会计核算中应遵循的最基本的会计原。因此,在二者冲突时,应仔细分析,适度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十分谨慎并严格遵照其使用前提和限制条件,并且在财务报告中运用其作出的相关处理情况及判定依据详加披12露。对此,国际会计准则已作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应加以借鉴。如国际会计准则第L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第17条规定“评估是否有必要背离国际会计准则的某项特定要求时,就考虑如下因素1该要求的目的是什么和为什么不能达到该目的,或者为什么在特定情况下该目的是不相关的。2该企业不同于遵循这一要求的
30、其他企业的情况。”只有在符合上述使用前提条件下,企业管理层才可以谨慎使用真实公允优先的原则,背离该项准则的要求以莞现公允列报。四、正确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建议针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增强职业判断能力1注重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随着财务体系的改革,使得社会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要具备正规的职业道德素质,既要严格遵守会计政策,又要对其活学活用,在遵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基础上如实反映会计信息;最关键的是能够剥离经济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准确把握经济交易的本质,
31、深入剖析其经济实质,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不失真。可见,合理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仅要求会计人员具备正确的财务观念,更要具备独立思考和专业决断的综合能力。2注重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学习对一个企业来说,员工与时俱进对它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所以,企业要经常给员工培训,让他们及时通晓行业的发展状况,这样才能保证在会计对象的不确定增多的同时,会计人员依然能保持其清醒的头脑。与此同时,会计人员也要注重自己专业知识的更新,对于会计行业的法规要实时了解并加以掌握,夯实专业基础,练就过硬的专业技术,具备可靠的专业素质。3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综合素质不仅仅包括专业知识,还包括职业操守。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会计作为一
32、个特殊的行业,对于其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更要拥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在工作中,会计人员会碰到各式各样各样的诱惑。这时,会计操守和职业道德非常重要,这不仅是做人的底线,更是影响会计信息真实与否的重要因素。所以,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二妥善处理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协调鉴于有些企业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操控其财务成果,会计人员必须意识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能被过分强调,它与其它原则一起综合作用,为会计核算的准确和可靠真实性提高保证。在十三项会计原则中,属于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
33、、及时性、明晰性等原则,属于确认和计量要求的是权责发生制、配比、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原则,而谨慎性、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往往是对上述原则起补充和修正作用。会计业务的处理往往是多个原则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单一的某一项原则。虽然相对于其他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没有处于主体地位,但是它在会计实务和会计核算起了重要的作用,在会计核算中,应当继续坚持,以便更好地反映经济的实质。三注重与法律法规的协调由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存在被滥用的现象,所以,有必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制度法律来规范它的运用。磋商和请示制度就属于其中的两种。磋商制度是指有关部门应通过规定和指南方式要求财
34、务报告提供者对于会计处理无参考依据事项、形式与实质不一致的经济业务,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日之前与注册会计师磋商,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将失13真的会计信息杜绝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磋商制度有利于在事前控制失真的会计信息,通过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使得在财务报表在未披露之前,错误的会计信息得以纠正。另外,如果与注册会计师磋商无果,则使用请示制度,请示财政、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等有关部门答复后企业再根据答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的事中控制对企业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更有帮助。磋商与请示制度的使用丰富了会计监管体系,保证了企业的财务成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这一原则的变革赋予了会计人员更多的选择空间,因此,对广大
35、会计人员而言,无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对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力有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会计人员只有具备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方能洞察其经济实质。这就要求他们不仅要有相关的会计知识、熟悉掌握各项会计法规、制度,还必须了解其他相关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以及国际上的一些通用做法。只有这样,才能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准确可靠地修正,进而处理好法规制度与真实性之间的矛盾。其次,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新的挑战。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成为其偏离真实反映的深刻诱困。而在经济利益诱感下,会计人员很可能拿原则作交易,违背有关规定来反映经济事项。因此,只有每个会计人员都操守职业道德。做到既不无视法律,又不利用现行法规及制度、准则的不完善去打擦边球,才能做到正确地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抓住实质,掌握好尺度;才能从源头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防范失真,从而营造出一种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使会计信息产品的生产进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