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1目 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税务登记管理 .2第三章 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与税务筹划 .4第四章 税务档案的管理与保存 .5第五章 发票管理 .7第六章 附则 .10-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务部是公司税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并处理涉税事宜。第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应设立税务管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若有重大涉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总部财务部报告。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及办事处。第二章
2、税务登记管理第五条 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换证登记以及年审工作均由所在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办理,并报所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财务部应在公司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 30 天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第七条 公司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1、公司名称;2、法人代表;3、变更注册登记类型;4、注册地或经营地址;5、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6、其他要求税务变更登记的情形。 - -3第八条 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
3、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 30 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九条 下属分、子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因公司业务需要撤销的,应当自营业执照撤销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第十条 依据国家或地方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财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第十二
4、条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使用税务证件外,财务部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第十三条 公司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第十四条 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财务部应当在 15 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 -4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第三章 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与税务筹划第十五条 税种与税率。1、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2、增值税:货物销售一般纳税人应税收入按 17
5、%的税率、广告服务等一般纳税人应税收入按 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范围为 5%17%。3、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 3%、5%或 20%计缴。 4、个人所得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345。5、印花税:公司凡在国内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合同、权属转移书据、营业账薄、权利许可证照)的行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6、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 7计缴。7、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
6、缴。8、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 3计缴。9、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 2计缴。10、水利建设基金:按应税收入的 1计缴。11、土地增值税:义乌市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其他地区按当地规定计缴。第十六条 申报及缴纳1、由财务部税务管理人员依据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等,正确计算各类税费及基金应纳金额,并填写各项税费计算表 ,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作为税金计提凭证的- -5附件。会计处理与税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2、税务管理人员按时进行税收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3、由人力资源部按月依法正确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7、,由财务部复核后代扣,由税务管理人员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4、每年结账前,税务管理人员应填写年度各项税费计提与缴纳清算表 ,检查各类税费应计提数与账面计提数、应缴额与实际已缴额是否存在差异,经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无误后存档,再根据差异情况进行相关账务及申报处理。5、公司注册地若存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政策的,应及时申报相关资料,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第十七条 财务部要注重税企关系的维护,税务管理人员负责对税务问题及时与集团及税务部门交流与沟通,并随时关注有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至财务部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对重大政策的变化,应提出合理的税务筹划与可行性方案,由财务部
8、经理向分管领导与总经理汇报,以规避税务风险。第十八条 加强涉税环节的事前控制,防范税务风险。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现有或潜在的纳税环节进行纳税分析、预测和筹划。涉税业务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应与各业务承办部门加强沟通与交流,在发票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避税、节税和纳税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法规、政策进行事前控制,规范纳税业务、依法节税,堵塞涉税管理漏洞,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公司财务部经理、主办会计及税务管理人员,要通过自学或外出培训学习,不断增加税务知识、掌握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研究,降低公司税负,合理合法纳税。第四章 税务档案
9、的管理与保存- -6第十九条 税务档案指公司在相关税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是在各种税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税务文件材料或记录。第二十条 税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及内部税务管理报表;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3、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4、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或资料。第二十一条 文书立卷应当注意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并区别不同的价值,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时应当将正文与附件、正本与定稿、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等放在一起立卷。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卷内
10、文件目录,文件没有标题或者标题不明确的,要另拟标题。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应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 ,对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件及 IP 地址) 、IC 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法文件街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借阅或复制税务档案;外来单位查阅时必须持有相关手续,并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五条 税务人员若因调动、离职、退休等离开公司,应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第二十六条 税务档案的保管、销毁反映公司一般税务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对各部门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
11、的文件材料,应长期保存,主要包括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 -7文件材料,下属单位报送的重要税务资料等。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应短期保存,主要包括公司一般性税务事务文件、上级单位等下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税务文件材料等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出具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销毁档案清册,上报总部财务部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销毁人、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第五章 发票管理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集团总部、分子公司及办事处因业务需要,作为款项往来而向业务
12、单位出具或取得各类凭据,包括发票及收据。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发票管理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的规定。第三十条 各公司应加强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中的潜在风险。各单位财务部是发票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申报购买、对外签发使用以及保管发票等相关业务。第三十一条 各公司因业务需要而开具的所有发票的种类应向集团报备(财务预算时填报下一年度各类发票的需求计划表) 。由集团统一购买的发票与收据,应按月度排需要求并注明用途。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必须指定专人(即发票管理员)负责管理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的购、用、存管理制度,认真妥善保管发票。第三十三
13、条 购买(印制)发票1、各公司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部发票管理员负责统一申请购买或印制。- -82、各公司发票管理员应及时填写税务部门的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 ,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购买或印制,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3、购买的任何发票均需及时入库,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 。4、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由公司自印发票,应申请将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直接套印在发票上,印制后及时入库并做好登记。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领用1、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领购后交相关部门领用。2、根据领用人需求,发票管理员填写发票领用、开具情况表 ,经领用人签字确认、所在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领用。领用发票后应及时填写发票出入库
14、登记表 。3、发票管理员应按发票类别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开具情况,并定期核查,确保账实相符。4、发票只限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向外转让、出售。第三十五条 发票的填开1、发票填开必须以财务收款凭证或业务合同为依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2、开具时不得变更用途和金额,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要求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或错填,并加盖发票专用章。3、填开时限:普通销售发票、服务业发票应在实际业务发生后一个月内开具,若超过一个月仍需填开的,应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实
15、际业务发生后 3 个月内开具,若超过 3 个月仍需开具的,需由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集团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具。- -94、填写错误的发票不得丢弃,应加盖作废章或签写作废字样后,粘贴在存根上长期保存。在三联齐全的情况下,发票只允许当天作废操作,第二日开始,如果发现发票错误,需要修正或者作废,请采用发票冲红方式,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内容,跨年度一般不允许发票冲红。5、各分子公司发票管理员应于每月 10 月前将各类票据上月印制、领用、结存、开具情况统计后填报月度票据开具及账实核对情况表 ,上报所在公司财务部经理及集团财务部发票管理员,集团发票管理员汇总整理后装订成册,于每月 12 日前上交集团财
16、务部经理。6、各分子公司应按照每天开票的实际使用量,定时上传税务机关或者上级发票管理员处。并且及时核查上传发票,确认领用台账的发票齐全以及数据的准确。第三十六条 发票的保管与缴销1、由发票管理员负责保管,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如发生发票丢失时,应于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并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统一公告,声明作废。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后果由发票保管人员承担,由此引起税务部门罚款的,将追究发票管理员经济责任。2、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保存 5 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不得擅自处理。3、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发票管理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4、发票缴销,市场公司发票(除定额发票)统一从总部领取,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每周一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并上报税务机关缴销每周开票数据,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定时缴销领购发票。第三十七条 采购或报销应取得有效发票1、各公司采购各种物品(含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