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某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 核 办 法为进一步提高某某镇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我镇环境整治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农村镇环境整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某某镇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2、考核内容考核工作由某某镇新农办牵头组织,依据灵武市农村环境整治管理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类别分为每周定期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五种。每周定期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的任意一天,月度考核结果一般为该月四次周考核结果之和,季度考核结果一般为该季度三
2、个月考核结果之和,年度考核结果一般为当年四个季度考核结果之和。3、考核方法考核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由考核小组成员参照统一的考核标准对被考核对象工作完成实际情况进行打分评判,汇总后按月报镇党委会研究,镇党委研究同意后作为该次考核的最终结果公示存档。4、考核标准1、主干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乱堆乱放、乱倒乱泼、乱涂乱画等现象。 (20 分)符合本条标准的,得 30 分。有乱堆乱放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 3 分;有乱倒乱泼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有乱涂乱画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2、巷道内无露天土堆、粪堆、柴堆、煤堆等,厕所达到卫生标准
3、。 (15 分)符合本条标准的,得 15 分。有露天土堆、粪堆、柴堆、煤堆等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经考核小组告知后在考核小组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的,可酌情改为按照 0.3 分每处的标准进行扣除。3、沟渠两侧及房前屋后干净、整洁、畅通,无乱堆乱放等现象。(15 分)符合本条标准的,得 15 分。有露天土堆、粪堆、柴堆、煤堆等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4、主干道路两侧、公共场所、零星空地种植花草树木,秋冬季节枯黄花草及树木落叶及时进行清理。 (10 分)符合本条标准的,得 10 分。主干道路两侧、公共场所、零星空地等区域未种植花草树木或秋冬季节枯黄花草及树木落叶未及时进行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 1
4、 分。5、村部、文化活动、休闲娱乐等村级公共活动场所环境整洁,设施完善,运转正常。 (5 分)符合本条标准的,得 5 分。村级公共活动场所环境脏乱,设施运转不正常的,发现后扣 5 分。6、新建建筑符合规划要求,围墙、栅栏、门楼美观适用。 (5 分)符合本条标准的,得 5 分。新建建筑及新砌围墙、栅栏、门口不符合统一标准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一致的,扣5 分。7、居民住宅、院落、养殖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入箱入池,粪便做无害化处理。 (5)符合本条标准的,得 5 分。有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养殖、垃圾不入箱入池、随意倾倒粪便等行为的,每发现一户扣1 分。8、垃圾收集转运设备配置合理,有专业保洁队伍按时打扫卫生。 (15)符合本条标准的,得 15 分。有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分配不合理、长期闲置不用、保洁员不能按时打扫卫生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9、环境整治补助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支付资金有台帐记录。 (5)档案资料齐全的得 5 分,档案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