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眼科中心”托管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为促进医院学科技术建设,增强医院卫生卫勤保障能力、提高医院综合保障效益、并响应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的号召”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遵循“资源优势共享、合作积极稳妥、合法规范、安全有效、互利双赢”的原则上,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共同发展合作 XXX 医院“眼科中心” (下称“中心” ) ,并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协议签署地: 第一章 合作名称与范围第一条 合作名称:第二条 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就现有 XXX 医院眼科门诊与病房进行合作,并在相对独立区域内完成眼科门诊与病
2、房全程服务,包括:眼病的诊断、观察、治疗、手术等诊疗业务。第二章 合作目的第三条 通过守法经营、规范操作、引进先进的诊疗设备、聘请国内知名眼科专家:打造现代化眼科医疗中心。第四条 充分发挥甲方现有医疗环境、乙方技术人员的优势,广泛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壮大专业医疗队伍,加大医院的社会影响力。第五条 积极创新医疗技术和推行现金服务理念,形成科室整体合力,将XXXX“眼科中心”建成 XXX 具有领先专业水准和学术权威的品牌科室,推进医院整体品牌提升,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第六条 积极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专家更难的问题,并积极解决部分特2困患者,为构造和谐社会尽力。第三章 合作方式第七条
3、 甲、乙双方进行共同投资、双赢合作,双方具体投资如下:一、甲方投资方式:1、提供诊疗场地:提供开展“眼科中心”门诊用房(5)间及病房床位(25-30 )张的诊疗场地,并视“中心”业务发展需要逐渐增加门诊用房和住院床位。2、医护人员:保留原有眼科医护团队,待遇不变,如有需要由乙方另行招聘。3、医疗设施与设备:现有眼科门诊与病房所有诊疗设备及其设施。4、医疗文书:“中心”日用使用的病历、处方、发票、检查单、信纸等。5、日常供应:“中心”日常门诊使用的水、电、暖及医疗器械的消毒、被服洗涤等。二、乙方投资方式:1、在甲方原有医疗设备仪器的基础上,更新或引进先进设备,设备需由乙方向乙方指定供应商采购,设
4、备清单附后,所有设备按实际所需投入使用。2、聘请上海、北京、南京等国内知名专家定期坐诊或不定期会诊。3、创新医疗技术与先进服务理念的指导与培训。4、出资安排高级专家来院交流或医技人员出外考察、学习服务。5、医院、科室的特色品牌策划与宣传、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实施。6、负责培养甲方专业医护人员。第四章 中心托管方法第八条 行政管理:合作“中心”作为甲方的一个部分, “中心”的一切行为与活动遵守国家医院法律与法规及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有关规定, “中心”行政由甲方统一管理。第九条 质量管理:“中心”医疗质量纳入医院统一管理范围。第十条 财务管理:31、 “中心”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其医疗收
5、入以院方提供,系统由医院安排人员收费。 “中心”财务与院方日清月结核算。2、 “中心”作为独立核算科室,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晰。双方每月 10 日前对上月收支核账结算,并在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准时把款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3、甲方若未能及时结算汇款给乙方,则需支付结算款的 60%作为暂支至乙方指定账户。4、 “中心”临床所用所有耗材由乙方向乙方指定采购商统一采购,按照实际价格结算。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乙方在法定范围内负责“中心”的创新经营管理、媒体宣传、新闻报道的策划以及高级医护人员的聘请与现有人员的培训,按规定采购“中心”所需要的专用医疗设备、器械,并由医院审核验收合格后使用。专科
6、用药及耗材由“中心”申请,由乙方采购。第五章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方法第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若发生医疗纠纷或差错,由甲、乙双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处理结果征得乙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中心”成本。 第六章 收益分配第十三条 甲方按照下面的比例核算费用1、眼科中心的专家会诊费、诊疗费、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物理治疗费、特殊药品费,等中心的相关收入,按年比例分配如下:(1) 、第一年:按总收入 %核算。(2) 、第二年:按总收入 %核算。(3) 、第三年:按总收入 %核算。(4) 、第四年:按总收入 %核算。4(5) 、第五年:按总收入 %核算。(6) 、第六年、第七年、
7、第八年:按总收入 %核算。(7) 、第九年、第十年:按总收入 %核算。2、辅助检查项目:检验、放射、病理切片、B 超、心电图、CT 等辅助检查费按 %核算。3、零差价药品按 100%核算。4、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等病区收入按 100%核算, (但住院部的护理人员由医院提供) 。4、进手术室开展的手术,每天单例甲方按照 元 /例收取手术成本费、每天多例甲方按照 元/ 例收取手术成本费,手术室材料另外核算。第七章 中心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中心”设主任 1 人,由乙方人员担任,负责“中心”所有业务工作。第十五条 “中心”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有因失职行为时,如为乙方聘请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经院医务部同意
8、给予相应的处方或解聘,如为医院工作人员则由甲方按医院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方。第八章 相关约定第十六条:约定条款1、在本协议的履行期间,甲方不再与其他医院或任何单位设立相似机构与本科室形成不良竞争。如有上述行为视甲方违约,并按照乙方投资总额全部赔偿给乙方。第九章 双方责任与义务第十七条: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提供眼科专用手术室一间,门诊用房 5 间,住院床位 25-30 张。2、甲方负责对“中心”的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消毒隔离、院感控制等进行统一管理。53、在中心工作的甲方人员须服从“中心”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双方协商其去留或另行安排相应人员替代其进入“中心” 。4、医院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宣
9、传手续审批、物价申请、新闻发布和媒体宣传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5、对“中心”的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应严格保密。6、根据中心工作需要新增加的医务人员,由“中心”发放奖金,但工资、员工福利,公积金,社保等人事关系在甲方,由医院代付,计入中心运营成本。7、协助“中心”安装外线电话、内线电话若干部、网络,保障相关科室向中心开放。8、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立即为“中心”在院内设筹备处,作为合作前准备工作之场所并提供相关资料。与乙方共同积极筹备,以利“筹备” 。9、负责办理“中心”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十八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1、根据需要购买相关医疗仪器设备
10、,并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2、负责聘请具有专业技术或有相当知名度的医技人员及“中心”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并承担聘用人员费用。3、所聘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行医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原件进行审查、并在当地注册,复印件存档。4、承担“中心”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相关费用和广告等经营费用(并列入中心的成本) 。5、合作期间认真完成医院和上级赋予的卫勤保障任务及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7、负责办理“中心”委托的其他事宜。第 10 章 协议期限第十九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6月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乙方所投资的设备全部归 所有。根据
11、国家政策及双方意向,继续商谈合作事宜,如乙方有意续约时,可在合作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续合作申请,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利,并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 11 章 协议终止条件第二十条 由于国家医疗制度改革影响中心持续经营。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签订补充协议,避免双方利益受到损失。第二十一条 合作期间,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按国家政策执行。如确需停止合作时,乙方投入设备归乙方所有,或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按设备残值由甲方购入。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二十二条 由于其中任何一方违反合作约定,并在对方多次交涉下,屡犯
12、不改,受害方可单方提出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第 12 章 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三条 遇不可抗拒因素引起“中心”停止合作或损失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有参加保险,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双方本着公平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尽快恢复合作。第 13 章 违约处理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或不履约造成合同终止时,履约方的一切损失由未履约方承担。第二十五条 合作期限内,如一方违约或不履行义务,经协商无效时,履行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第 14 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第二十六条 如乙方运营顺利、效益较好,乙方原则上拿出一定资金支持甲方指定人员外出进行学术交流等。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须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7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亏损无法经营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经双方盖章、签字后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