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 州 省 市 政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2016 版 )总 说 明一 、 贵 州 省 市 政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 2016 版 ) ( 以 下 简 称 本 定 额 ) , 是 在 市 政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ZYA1-31-2015)、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7-2013)、 爆 破 工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62-2013)的 基 础 上 , 参 考 贵 州 省 市 政 工 程 计 价 定额 ( 2004 版 ) , 并 结
2、合 我 省 设 计 、 施 工 、 招 标 投 标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的 。二 、 本 定 额 共 分 上 、 中 、 下 三 册 及 附 录 。 上 册 包 括 : 第 一 册 “土 石 方 工 程 ”;第 二 册 “道 路 工 程 ”; 第 三 册 “桥 涵 工 程 ”; 第 四 册 “隧 道 工 程 ”; 中 册 包 括 :第 五 册 “管 网 工 程 ”; 下 册 包 括 : 第 六 册 “水 处 理 工 程 ”; 第 七 册 “生 活 垃 圾处 理 工 程 ”; 第 八 册 “路 灯 工 程 ”; 第 九 册 “钢 筋 工 程 ”; 第 十 册 “拆 除 工 程 ”; 第 十
3、一 册 “措 施 项 目 ”。 ( 附 录 包 括 : 混 凝 土 及 砂 浆 配 合 比 、 材 料 损 耗 率 等 ) 。三 、 本 定 额 适 用 于 我 省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内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的 市 政 工 程 , 不 适 用 于 维修 工 程 。四 、 本 定 额 按 照 增 值 税 原 理 编 制 , 适 用 于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 各 项 费 用 均 不 含 可 抵 扣 增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五 、 本 定 额 是 按 照 正 常 的 施 工 条 件 , 施 工 企 业 通 常 采 用 的 施 工 技 术 、 施 工 方 法 、 施工 机
4、械 装 备 水 平 、 合 理 的 施 工 工 期 、 合 理 的 劳 动 组 织 编 制 ; 是 完 成 规 定 计 量 单 位 分部 分 项 工 程 所 需 的 人 工 、 材 料 、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消 耗 量 的 社 会 平 均 标 准 。六 、 本 定 额 是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工 程 项 目 编 制 投 资 估 算 、 设 计 概 算 、 施 工 图 预 算 、 最 高投 标 限 价 的 依 据 ; 是 衡 量 投 标 报 价 合 理 性 的 基 础 ; 是 编 制 企 业 定 额 、 投 标 报 价 、 调解 处 理 工 程 造 价 纠 纷 、 工 程 造 价 鉴
5、定 的 参 考 。七 、 本 定 额 按 现 行 有 关 国 家 产 品 标 准 , 设 计 、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质量 评 定 标 准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编 制 , 并 参 考 行 业 、 地 方 标 准 以 及 有 代 表 性 的 工 程设 计 、 施 工 资 料 和 其 他 资 料 。八 、 定 额 项 目 的 工 作 内 容 , 除 已 注 明 的 外 , 还 包 括 施 工 准 备 、 配 合 质 量 检 验 、 工 种间 交 叉 配 合 等 施 工 工 序 。九 、 定 额 项 目 按 综 合 单 价 表 现 , 包 括
6、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 含 工 程 设 备 ) 、 施 工 机 械 使用 费 、 企 业 管 理 费 和 利 润 。十 、 消 耗 量 和 价 格 的 确 定 。( 一 ) 人 工人 工 消 耗 量 包 括 基 本 用 工 、 超 运 距 用 工 、 人 工 幅 度 差 和 辅 助 用 工 , 不 分 普 工 、 技 工和 高 级 技 工 均 以 综 合 工 日 表 示 。 除 隧 道 工 程 岩 石 隧 道 井 下 掘 进 外 , 其 他 人 工 均 按每 工 日 8 小 时 工 作 制 计 算 。工 资 单 价 包 括 计 时 工 资 或 计 件 工 资 、 奖 金 、 津 贴 补
7、 贴 、 特 殊 情 况 下 支 付 的 工 资 。 本定 额 中 一 类 综 合 用 工 单 价 为 80 元 工 日 , 二 类 综 合 用 工 单 价 为 120 元 工 日 ,三 类 综 合 用 工 单 价 为 135 元 /工 日 。( 二 ) 材 料1 材 料 包 括 施 工 中 消 耗 的 主 要 材 料 、 辅 助 材 料 、 周 转 材 料 和 其 他 材 料 。 材 料 消 耗 量包 括 净 用 量 和 损 耗 量 , 损 耗 量 是 指 从 工 地 仓 库 、 现 场 集 中 堆 放 地 点 ( 或 现 场 加 工 地点 ) 至 操 作 ( 或 安 装 ) 地 点 的 施
8、 工 场 内 运 输 损 耗 、 施 工 操 作 损 耗 和 施 工 现 场 堆 放 损耗 等 。 设 计 文 件 、 规 范 规 定 的 预 留 量 不 在 损 耗 量 中 考 虑 。2 材 料 ( 包 括 半 成 品 ) 单 价 是 指 从 材 料 来 源 地 ( 或 交 货 地 ) 至 工 地 仓 库 或 指 定 堆 放地 点 出 库 后 不 含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的 价 格 , 包 括 材 料 原 价 ( 供 应 价 ) 、 材 料 运 杂 费 、运 输 损 耗 费 、 采 购 及 保 管 费 等 。材 料 原 价 ( 供 应 价 ) : 指 材 料 的 出 厂 价 格 或
9、供 应 商 的 供 应 价 格 。材 料 运 杂 费 : 指 材 料 自 来 源 地 运 至 工 地 仓 库 或 指 定 堆 放 地 点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费 用 。运 输 损 耗 费 : 指 材 料 在 运 输 装 卸 过 程 中 不 可 避 免 的 损 耗 产 生 的 费 用 。采 购 及 保 管 费 : 指 为 组 织 采 购 、 供 应 和 保 管 材 料 所 需 的 各 项 费 用 , 包 括 采 购 费 、 仓储 费 、 工 地 保 管 费 、 仓 储 损 耗 等 费 用 。 定 额 采 购 保 管 费 率 按 材 料 供 应 价 和 运 杂 费 之和 扣 减 包 装 回 收
10、 值 后 的 2%计 算 , 其 中 : 采 购 费 率 为 0.7%, 保 管 费 率 为1.3%。未 计 价 材 是 指 定 额 项 目 中 未 注 明 单 价 , 且 消 耗 量 带 有 括 弧 的 材 料 , 应 根 据 括 弧 内 所列 消 耗 量 乘 以 相 应 的 材 料 ( 包 括 半 成 品 ) 单 价 计 算 , 列 入 综 合 单 价 。3 本 定 额 中 的 混 凝 土 、 沥 青 混 凝 土 、 砌 筑 砂 浆 、 抹 灰 砂 浆 及 各 种 胶 泥 等 均 按 半 成 品消 耗 量 以 体 积 (m3)表 示 , 混 凝 土 按 运 至 施 工 现 场 的 预 拌
11、混 凝 土 编 制 , 砂 浆 按 预 拌砂 浆 编 制 , 定 额 中 混 凝 土 的 养 护 , 除 另 有 说 明 外 , 均 按 自 然 养 护 考 虑 。4 本 定 额 中 未 考 虑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子 目 , 实 际 采 用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浇 捣 , 人 工 、 机械 具 体 调 整 如 下 :(1)人 工 增 加 0.80 工 日 m3;(2)混 凝 土 搅 拌 机 (400L)增 加 0.052 台 班 m3。5 本 定 额 中 未 考 虑 普 通 现 拌 砂 浆 子 目 , 实 际 采 用 现 场 拌 和 , 人 工 、 机 械 具 体 调 整 如
12、下 :(1)人 工 增 加 0.382 工 日 m3;(2)扣 除 定 额 干 混 砂 浆 罐 式 搅 拌 机 机 械 消 耗 量 , 增 加 灰 浆 搅 拌 机 (200L)0.020台 班 m3。( 三 ) 施 工 机 械施 工 机 械 的 类 型 、 规 格 是 按 常 用 机 械 、 合 理 机 械 配 备 和 施 工 企 业 机 械 化 装 备 程 度 综合 取 定 。 台 班 消 耗 量 包 括 机 械 幅 度 差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单 价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费 用 编 制 规 则 ( 2015 年 )规 定 , 在 大 量 收 集 、 统 计
13、 、 分 析 施 工 企 业 常 用 价 格 及 费 用 基 础 上 , 并 参 考 有 关 资 料综 合 编 制 。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单 价 包 括 折 旧 费 、 检 修 费 、 维 护 费 、 安 拆 费 及 场 外 运 费 、人 工 费 、 燃 料 动 力 费 和 其 他 费 。( 四 ) 关 于 企 业 管 理 费企 业 管 理 费 是 指 建 筑 安 装 企 业 组 织 施 工 生 产 和 经 营 管 理 所 需 的 费 用 。 包 括 : 管 理 人员 工 资 、 办 公 费 、 差 旅 交 通 费 、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费 、 工 具 用 具 使 用 费 、 劳
14、动 保 险 、 职工 福 利 费 、 劳 动 保 护 费 、 检 验 试 验 费 、 工 会 经 费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 财 产 保 险 费 、 财务 费 、 税 金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 房 产 税 、 车 船 使 用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 印 花 税 等 ) 、 其 他 费 用 ( 技 术 转 让 费 、 技 术 开 发 费 、 投 标 费 、 绿 化 费 、广 告 费 、 公 证 费 、 法 律 顾 问 费 、 审 计 费 、 咨 询 费 、 保 险 费 等 ) 。本 定 额 按 正 常 、 合 理 的
15、 配 备 施 工 组 织 管 理 机 构 、 人 员 和 管 理 设 备 , 并 在 大 量 收 集 、统 计 、 分 析 各 施 工 企 业 管 理 费 用 的 基 础 上 综 合 取 定 。( 五 ) 关 于 利 润利 润 是 指 施 工 企 业 完 成 所 承 包 工 程 所 获 得 的 盈 利 。十 一 、 本 定 额 除 另 有 说 明 外 , 各 项 目 中 已 包 括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 设 备 机 具 从 工地 仓 库 、 现 场 集 中 堆 放 地 点 或 现 场 加 工 地 点 至 操 作 安 装 地 点 的 水 平 和 垂 直 运 输 , 水平 运 距
16、 是 按 150m 考 虑 的 。十 二 、 本 定 额 施 工 用 水 、 电 是 按 施 工 现 场 有 水 、 电 供 应 考 虑 的 。十 三 、 本 定 额 所 指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是 指 经 建 设 单 位 批 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十 四 、 本 定 额 与 省 颁 其 他 通 用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的 关 系 : 凡 本 定 额 包 含 的 项 目 , 应 按 本定 额 项 目 执 行 ; 本 定 额 缺 项 部 份 , 可 按 有 关 册 、 章 说 明 执 行 相 关 定 额 , 取 费仍 执 行 本 定 额 。十 五 、 本 定 额 中 注 明
17、有 “以 内 ”或 “以 下 ”者 均 包 括 本 身 ,“以 外 ”或 “以 上 ”者 , 则 不 包 括 本 身 。十 六 、 本 定 额 缺 项 部 份 需 要 编 报 补 充 定 额 的 , 按 照 编 报 补 充 定 额 的 程 序 , 由 当 地 建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报 贵 州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备 案 。十 七 、 本 定 额 中 使 用 到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系 数 时 , 按 连 乘 法 计 算 。十 八 、 本 定 额 总 说 明 未 尽 事 宜 , 详 见 各 “册 说 明 ”或 “章 节 说 明 ”。市 政 工
18、程 费 用 计 算 顺 序 表 ( 一 般 计 税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1.1 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1.2 材料费(含未计价材)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1.3 机械使用费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使用费1.4 企业管理费 分部分项工程企业管理费1.5 利润 分部分项工程利润2 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工程量综合单价2.1 人工费 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2 材料费 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2.3 机械使用费 单价措施项目机械使用费2.4 企业管理费 单价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2.5 利润 单价措施项目利润3 总价措施项目费 3.1+3.2+3.3+3.4+3.5+3
19、.6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2.1)12.87%3.1.1 环境保护费 (1.1+2.1)0.67%3.1.2 文明施工费 (1.1+2.1)3.00%3.1.3 安全施工费 (1.1+2.1)5.20%3.1.4 临时设施费 (1.1+2.1)4.00%3.2 夜间施工增加费 (1.1+2.1)0.69%3.3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1.1+2.1)0.85%3.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场地清理、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1.1+2.1)0.42%3.5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2.1)0.38%3.6 工程定位复测费 (1.1+2.1)0.17% 4 其他项目费 4.1 暂列金额 按
20、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列4.2 暂估价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4.2.1 材料暂估价竣工结算:按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调整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4.2.2 专业工程暂估价竣工结算:按专业工程中标价或最终确认价计算。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120 元,工日120% (20%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率)4.3 计日工竣工结算:按确认计日工数量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按供应材料总价l%;专业工程管理、协调,按专业工程估算价1.5%;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按专业工程估算
21、价3%5%。4.4 总承包服务费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计算。5 规费 5.1+5.2+5.35.1 社会保障费 (1.1+2.1)33.65%5.1.1 养老保险费 (1.1+2.1)22.13%5.1.2 失业保险费 (1.1+2.1)1.16%5.1.3 医疗保险费 (1.1+2.1)8.73%5.1.4 工伤保险费 (1.1+2.1)1.05%5.1.5 生育保险费 (1.1+2.1)0.58%5.2 住房公积金 (1.1+2.1)5.82%5.3 工程排污费 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6 税前工程造价 1+2+3+4+57 增值税 611%8 工程总造价 6+7市 政 工 程 费 用 说 明
22、一 、 费 用 组 成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由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 措 施 项 目 费 、 其 他 项 目 费 、 规 费 和 税 金 组 成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费 、 其 他 项 目 费 包 含 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 施 工 机 械 使用 费 、 企 业 管 理 费 和 利 润 。二 、 费 用 说 明 。( 一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是 指 各 专 业 工 程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应 予 列 支 的 各 项 费 用 。( 二 ) 措 施 项 目 费措 施 项 目 费 是 指
23、为 完 成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 发 生 于 该 工 程 施 工 前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技 术 、生 活 、 安 全 、 文 明 、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费 用 , 内 容 包 括 :1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费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包 括 脚 手 架 工 程 、 打 拔 工 具 桩 、 围 堰 工 程 、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进 出 场 及 安拆 、 施 工 排 水 、 降 水 等 。2 总 价 措 施 项 目 费 。(1)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是 指 在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 按 照 国 家 、 地 方 现 行
24、的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 施 工现 场 环 境 保 护 、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与 卫 生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 购 置 搭 设 和 更 新 施 工 安 全 防护 用 具 及 设 施 、 改 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和 作 业 环 境 所 需 要 的 费 用 。 包 括 环 境 保 护 费 、 文明 施 工 费 、 安 全 施 工 费 、 临 时 设 施 费 。 环 境 保 护 费 : 是 指 施 工 现 场 为 达 到 环 保 部 门 要 求 所 需 要 的 各 项 费 用 。 包 括 现 场 施工 机 械 设 备 降 低 噪 音 、 防 扰 民 措 施 费 用 ;
25、水 泥 和 其 他 易 飞 扬 细 颗 粒 建 筑 材 料 密 闭 存放 或 采 取 覆 盖 措 施 等 费 用 ; 工 程 防 扬 尘 洒 水 费 用 ; 施 工 现 场 裸 露 的 场 地 和 堆 放 的 土石 方 采 取 覆 盖 的 费 用 ; 土 石 方 、 建 筑 渣 土 外 运 车 辆 冲 洗 、 防 洒 漏 等 费 用 ; 现 场 污 染源 的 控 制 、 生 活 垃 圾 清 理 外 运 、 场 地 排 水 排 污 措 施 的 费 用 等 。费 用 :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人 工 费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人 工 费 ) 0.67% 文 明 施 工 费 : 是 指 施
26、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各 项 费 用 。 包 括 “五 牌 一 图 ”的 费 用 ; 现 场 围 挡 的 墙 面 美 化 及 压 顶 装 饰 等 费 用 ; 土 石 方 、 建 筑 垃 圾 采 取 覆 盖 、 洒水 等 控 制 扬 尘 费 用 ; 工 地 出 口 设 置 冲 洗 车 辆 、 泥 浆 沉 淀 池 等 费 用 ; 现 场 厕 所 便 槽 刷白 、 贴 面 砖 , 水 泥 砂 浆 地 面 或 地 砖 费 用 , 建 筑 物 内 临 时 便 溺 设 施 费 用 ; 其 他 施 工 现场 临 时 设 施 的 装 饰 装 修 、 美 化 措 施 费 用 ; 现 场
27、生 活 卫 生 设 施 费用 ;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的 饮 水 设 备 、 淋 浴 、 消 毒 等 设 施 费 用 ; 生 活 用 洁 净 燃 料 费 用 ; 防煤 气 中 毒 、 防 蚊 虫 叮 咬 等 措 施 费 用 ; 施 工 现 场 操 作 场 地 的 硬 化 费 用 ; 现 场 绿 化 费 用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费 用 ; 现 场 配 备 医 药 保 健 器 材 、 物 品 费 用 和 急 救 人 员 培 训 费 用 ; 其 他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费 用 :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人 工 费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人 工 费 ) 3.00% 安
28、全 施 工 费 : 是 指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各 项 费 用 。 包 括 安 全 资 料 、 特 殊 作业 专 项 方 案 的 编 制 , 安 全 施 工 标 志 的 购 置 及 安 全 宣 传 的 费 用 ; 远 程 监 控 设 施 费 用 ;电 气 保 护 、 安 全 照 明 设 施 费 用 , 施 工 安 全 用 电 的 费 用 , 包 括 配 电 箱 三 级 配 电 、 两 级保 护 装 置 要 求 、 外 电 防 护 措 施 ; 起 重 机 、 塔 吊 等 起 重 设 备 ( 含 井 架 、 门 架 ) 的 安 全防 护 措 施 ( 含 警 示 标 志
29、) 及 卸 料 平 台 的 临 边 防 护 、 防 护 棚 等 设 施 费 用 ; 建 筑 工 地 起重 机 械 的 检 验 检 测 费 用 ; 施 工 机 具 防 护 棚 及 其 围 栏 的 安 全 保 护 设 施 费 用 ; 施 工 安 全防 护 通 道 的 费 用 ; 消 防 设 施 与 消 防 器 材 的 配 置 费 用 ; 其 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费 用 。费 用 :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人 工 费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人 工 费 ) 5.20% 临 时 设 施 费 : 是 指 施 工 企 业 为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所 必 须 设 置 的 生 活
30、和 生 产 用 的 临时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的 搭 设 、 维 修 、 拆 除 、 清 理 或 摊 销 等 费 用 。 包 括 施 工 现 场 采 用 彩色 、 定 型 钢 板 、 砖 、 混 凝 土 砌 块 等 按 照 标 准 设 置 围 墙 、 围 挡 等 费 用 ; 临 时 宿 舍 、 办公 室 、 食 堂 、 厨 房 、 厕 所 、 诊 疗 所 、 临 时 文 化 福 利 用 房 、 农 民 工 夜 校 、 临 时 仓 库 、加 工 场 、 搅 拌 台 、 临 时 简 易 水 塔 、 水 池 等 费 用 ; 临 时 供 水 管 道 、 临 时 供 电 管 线 、 小型 临 时
31、 设 施 等 费 用 ; 施 工 现 场 规 定 范 围 内 及 至 已 通 车 的 汽 车 公 路 最 短 距 离 不 超 过 50m的 临 时 简 易 道 路 铺 设 、 临 时 排 水 沟 、 临 时 排 水 设 施 等 费 用 ; 其 他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费 用 :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人 工 费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人 工 费 ) 4.00%(2)夜 间 施 工 增 加 费夜 间 施 工 增 加 费 是 指 因 夜 间 施 工 所 发 生 的 夜 班 补 助 费 、 夜 间 施 工 降 效 、 夜 间 施 工 照明 设 备 摊 销 及 照 明 用 电 等 费
32、用 。 包 括 施 工 时 固 定 照 明 灯 具 和 临 时 照 明 灯 具 的 设 置 、拆 除 ; 施 工 现 场 交 通 标 志 、 安 全 标 牌 、 警 示 灯 等 的 设 置 、 移 动 、 拆 除 。费 用 :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人 工 费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人 工 费 ) 0.69%(3)市 政 工 程 施 工 干 扰 费市 政 工 程 施 工 干 扰 费 是 指 施 工 前 不 可 预 见 的 因 素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 包 括 阻 碍 交 通 费 、半 幅 路 面 通 车 的 道 路 工 程 以 及 行 人 通 行 的 施 工 降 效 、 交 通
33、 维 护 措 施 费 用 等 。费 用 :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人 工 费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人 工 费 ) 0.85%(4)冬 雨 季 施 工 增 加 费冬 雨 季 施 工 增 加 费 是 指 在 冬 季 或 雨 季 施 工 需 增 加 的 临 时 设 施 、 防 滑 、 排 除 雨 雪 , 人工 及 施 工 机 械 降 效 等 费 用 。 包 括 防 寒 保 温 、 防 雨 、 防 风 等 临 时 设 施 的 搭 设 、 拆 除 ;对 砌 体 、 混 凝 土 等 采 用 的 特 殊 加 温 、 保 温 和 养 护 措 施 。费 用 :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人 工 费
34、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人 工 费 ) 0.42%(5)工 程 及 设 备 保 护 费工 程 及 设 备 保 护 费 是 指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或 对 已 完 工 程 及 设 备 采 取 的 遮 盖 、 包 裹 、 封 闭 、隔 离 等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费 用 。费 用 :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人 工 费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人 工 费 ) 0.38%(6)工 程 定 位 复 测 费工 程 定 位 复 测 费 是 指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进 行 全 部 施 工 测 量 放 线 和 复 测 工 作 的 费 用 。费 用 :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人 工 费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人 工 费 ) 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