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度莲都区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农民增收年度“赶超进位”目标,根据省、市下达的农民增收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莲都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一类考评对象(各乡镇、街道共 14个单位) 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碧湖镇、大港头镇、雅溪镇、老竹镇、峰源乡、太平乡、仙渡乡、丽新乡、黄村乡; (二) 二类考评对象(区直相关单位共 12家)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旅委、区经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区妇联、区供销社、区残联;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2、 1 2018年度莲都区农民增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一类单位)、附件 2 2018年度莲都区农民增收工作举证扣分细则(二类单位)。 三、考评程序 一类考评单位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8月, 10 月和年终各考评一次,年终成绩结合 8月和 10 月成绩综合打分( 8 月、 10月考核成绩分别占比 30%);二类考评单位年终实行一次性举证扣分(包括平时预扣分)。 四、结果运用 1.一类考评单位综合评分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2018 年度工作责任考评实施 意见(莲委发 2018 20 号)要求,按得分百分比 *考核权重分计算农民增收最终得分上报区考评办;二类考评单位根据附件 2进行举证扣分,结
3、果上报区考评办。 2.农民增收实绩与“乡村振兴”工作评先评优相挂钩 ,将作为衡量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 在 市对区农民增收考核 工作中 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乡镇(街道),优先评为区级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个人,并择优上报参加省、市级乡村振兴评优评先。对于影响市对区农民增收考核成绩的单位,一票否优,取消该单位和个人乡村振兴工作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 1. 2018年度 莲都区农民增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一类单位) 2. 2018年度莲都区农民增收工作举证扣分细则(二类单位) 附件 1: 2018 年度莲都区农民增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主体 考
4、核得分 备注 1 基础工作 10 1.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增收方案( 2.5 分);8 月底前制定增收方案得 2.5 分,未制定增收方案酌情扣分。 2.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及时上报各项增收政策举措、数据指标和典型经验、工作亮点( 2.5 分)。每季度按要求提 供相关材料,未及时提供的酌情扣分 。每两月向区农办上报信息、简报或增收典型事例材料不少于 1 篇( 8 月、 10 月、 12 月各需报送不少于 1 篇),未报送的每次扣 0.5 分。 3.工作配合度( 5 分)。积极配合区农办完成农民增收各项工作任务,不配合的酌情扣分。 区农办 2 农村常住居民
5、可支配收入 50 1.增长率( 30 分)。平时考核以二季度和三季度全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和全市对比打分。和全市持平得基本分的 80%,每高于和低于全市增长率 0.1 个百分点,分别加扣 1 分,最高得 30 分,最低得 0 分。碧湖镇、岩 泉街道、联城街道、仙渡乡和太平乡双倍加扣分。年终考核以各乡镇街道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和全区对比打分,和全区持平的得基本分的 80%,每高于或低于全区增长率 0.1个百分点分别加扣 1 分。碧湖镇、岩泉街道、联城街道、仙渡乡和太平乡双倍加扣分。 区农办、区统计局 白云、万象街道的增长率取全区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2.季
6、度排名( 10 分)。平时考核以莲都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在全市的排名情况计分。排名全市第一得满分,第二得 9 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得 2 分。年终考核增长率排 名全区前三位的得满分,最后三位的得 6 分,其他乡镇(街道)得8 分。 区农办、区统计局 3.争先进位( 10 分)。平时考核莲都区完成争先进位任务或者赶超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得 8 分。年终考核各乡镇(街道)以 2017 年各自增长率排名为基数, 区农办、区统计局 2018 年度排名有提升的得满分,排名不变的扣 1 分,每下降一名再加扣 1 分。排名前三位的不扣分。(白云街道、万象街道取所有乡镇街道平均得分)
7、3 农家乐民宿 10 主要考核“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示范项目、“丽水山居”精品民宿个数、“ 丽水山居”精品民宿示范项目、农家乐民宿特色村、游客接待数增长率、营业总收入增长率、农家乐民宿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营销网点、“丽水山居”“丽水山耕”山山联姻示范点、新增床位数、省级农家乐民宿项目创建以及工作配合度和信息报送等。主要依据省、市对莲都区的考核情况,对各乡镇、街道打分,不涉及省、市考核的乡镇街道得 8 分基础分,工作配合不够、报送信息和报表不及时的另行扣分。 区农办 4 精准扶贫 10 主要考核扶贫异地搬迁、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率、低收入农户纯收入超 8000 元农户比重(低保户除外)以及消除贫困工
8、作 。主要依据省、市对莲都区的考核情况以及工作配合度和信息报送等,对各乡镇、街道打分。 区农办 5 来料加工 10 主要考核 来料加工队伍、培育经纪人人数、加工费发放总量等工作实绩和工作保障、宣传工作等,由区妇联负责打分。 区妇联 6 农业产业 10 主要考核水果产业、粮食生产、茶叶产业、特色产业、农旅融合、畜牧转型、十箱万 元助低收入农户增收等工作,由 区农业局负责打分 。 区农业局 7 加分 为莲都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数据做出贡献的乡镇(街道)加 1-3 分;农民增收工作、有典型事例、先进事迹等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的 1 篇加 0.5 分;工作有新举措、新成效,获得区级及以
9、上党委、政府表彰、区主要领导批示或作为经验推广的每项加 1 分;承办区级、市级、省级现场会,每次加 1 分;农民增收工作在首善担当创一流会上发言的,加 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 分。 区农办 8 扣分 影响莲都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数据的乡镇(街道)扣 1-3 分; 定期开展农民增收工作专项督查,督查中发现农民增收工 作推进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 1 分 ;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家乐民宿安全事故、集体非正常信访的,每次扣 5 分。 区农办 合计得分 附件 2: 2018 年度莲都区农民增收工作举证扣分细则 被考核单位 分值 主要任务 扣分细则 区发改局 2 负责国内生产总
10、值增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职工人均薪酬增速等指标的落实;负责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1.及时报送相关指标的数据情况和相关重点工作的总结,未及时上报或未报送的每次扣 0.1 分, 限扣 1 分; 2.莲都区(大莲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人均薪 酬增速未达到 10%以上的,每少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限扣 0.5分;(如果区属数据达到 12%以上增速或莲都区农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完成年度承诺进位位次和实现赶超目标的,不扣分) 3.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增幅未达到 7%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0.1 分,限扣 0.5 分;(如果年度盈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 8%或者莲都区农民常住居
11、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指标完成年度承诺进位位次和实现赶超目标的,不扣分) 区财政局 2 负责财政总收入指标的落实;负责财政支农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及时报送相关指标的数据情况和相关重点工作的总结 ,未及时上报或未报送的每次扣 0.1 分; 区旅委 2 负责全域旅游、农旅融合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及时报送相关指标的数据情况和相关重点工作的总结,未及时上报或未报送的每次扣 0.1 分; 区经商局 2 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人均薪酬增速指标的落实;做大做强莲都区生态工业,为农民工返乡就业提供支持; 1.及时报送相关指标的数据情况和相关重 点工作的总结,未及时上报或未报送的每次扣 0.1 分,限扣 1 分。
12、 2.莲都区(大莲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人均薪酬增速未达到 10%以上的,每少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限扣 1分;(如果区 属年度数据达到 12%以上增速或莲都区农民 收入指标完成争先进位和赶超任务的,不扣分) 区农业局 2 负责农业增加值指标的落实。负责生态精品农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丽水山耕”农产品公共品牌的推广工作; 1.及时报送重点工作总结材料及支农惠农政策文件 ,未及时上报或未报的,每次扣 0.1 分; 2.农业增加值增幅低于 2.5%的,扣 1 分。 (如果莲都区农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完成年度承诺进位位次和实现赶超目标的,不扣分) 区林业局 2
13、负责林业产业、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及时报送 重点工作总结材料及支农惠农政策文件 ,未及时上报或未报的,每次扣 0.1 分。 区水利局 2 负责水产产业、河权改革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及时报送重点工作总结材料及支农惠农政策文件 ,未及时上报或未报的,每次扣 0.1 分。 区民政局 2 负责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1.及时报送重点工作总结材料及支农惠农政策文件 ,未及时上报或未报的,每次扣 0.1 分; 2.低保占比率低于 3%的扣 1 分。 区人力社保局 2 负责农民社保、返乡农民工培训、最低工资标准、就业创业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及时报送重点工作总结 材料及支农惠
14、农政策文件 ,未及时上报或未报的,每次扣 0.1 分。 区妇联 2 负责来料加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1.及时报送来料加工相关数据和材料 ,未及时上报或未报的,每次扣 0.1 分; 2.未完成全年发放来料加工费 2.15 亿元的,扣 1 分。 (如果莲都区农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完成年度承诺进位位次和实现赶超目标的,不扣分) 区供销社 2 负责“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农作物放心工程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及时报送重点工作总结材料及支农惠农政策文件 ,未及时上报或未报的,每次扣 0.1 分。 区残联 2 负责残疾农民 的残疾人补贴政策落实、保险补贴落实以及残疾农民的就业创业增收。 及时报送重点工作总结材料及支农惠农政策文件 ,未及时上报或未报的,每次扣 0.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