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国中小企业出口结算方式研究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日渐深入,所以,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特别是在旧有的西方发达国家走向经济衰退,而新兴市场国家迅猛发展的情况下,旧有的贸易格局有可能被改变的情况下,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必须要与某些新兴市场国家建立更为紧密的贸易关系。因此,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以警惕国外进口商恶意压价、拖欠货款、悔单毁约、以产品质量为借口要求退货甚至恶意索赔,从而防范风险,防止坏账率的上升。本文从我国中小外贸出口企业的角度,就三种主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和新型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展开分析和阐述
2、。关键词中小企业;出口;出口结算方式一、出口贸易常用结算方式在货物买卖中,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物价款。买方支付价款,可能使用货币,也可能使用支票、汇票等票据,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情况就显得特别复杂,因为国际货物买卖支付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着买卖双方的最终利益。因此,为了尽可能地避开风险,实现自己的利益,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也就成了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外贸出口企业普遍采用的常用结算方式是汇付、托收、信用证。(一)汇付结算方式汇付是国际贸易中最简单的结汇方式,简称汇款。汇付的当事人有四个1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2收
3、款人(PAYEE)通常是出口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3汇出行(REMITTINGBANK)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4汇入行RECEIVINGBANK,又称解付行(PAYINGBANK)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款项的银行,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在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汇款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转移资金发出指示的方式,可分为三种方式1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2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方式的优点在于速度快,收款人可以迅
4、速收到货款。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银行与银行之间使用电传直接通信,快速准确。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方式,但其费用较高。2信汇(MAILTRANSFER,M/T)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的形式,指示出口国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信汇的优点是费用较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3票汇(REMITTANCEBYBANKERSDEMANDDRAFT,简称D/D)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之处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
5、这种汇票除有限制流通的规定外,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权转让。(二)托收结算方式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1委托人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一方。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人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进口人(债务人)收款。2付款人是银行根据托收指示书的指示提示单据的对象。托收业务中的付款人,即商务合同中的买方或债务人。3托收行又称寄
6、单行,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为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4代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通常是托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根据托收时是否向银行提交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1光票托收托收时如果汇票不附任何货运单据,而只附有“非货运单据”(发票、垫付清单等),叫光票托收。这种结算方式多用于贸易的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的结算和非贸易结算等。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情形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和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3收。在国际贸易中所讲的托收多指前一种。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其中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
7、款交单(俗称D/P,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和远期付款交单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而承兑交单方式俗称D/A,指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三)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信用证的分类1
8、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2)光票信用证CLEAN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
9、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L/C。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最新的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
10、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4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1)即期信用证SIGHT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2)远期信用证USANCE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CREDITPAYABLEAT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
11、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L/CPAYABLEATSIGHT条款。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2)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二、出口贸易新型结算方式(一
12、)福费廷业务在国际贸易中进行资本性物资交易,如大型成套机械设备,当出口商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后,需要经过预先选定的贴现行或大金融公司认可的担保行担保过的本票(汇票)卖断给贴现行或大金融公司,从而提前得到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的形式,这种形式叫做福费廷,也称包买、买单信贷或是无追索权的贴现。其特点是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
13、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二)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5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是一门比较新兴的结算融资业务。随着我国加入WTO,银行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国有商业银行开展这项业务,一方面有利于自我完善,丰富业务品种,扩大服务对象,增加盈利,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加强与世界各大银行的业务联系,提高自身在国际上的地位
14、和作用。在银行界加大宣传力度的前提下,我国外贸企业应对这一新型结算方式加以充分认识,积极采纳推广,使保理业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三)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
15、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三、各种结算方式之间的比较分析(一)汇付、托收、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比较如果从收汇安全性高低来看,从高到低依次为预付货款、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货到付款。如果从占用资金方面来看,从高到低依次是货到付款,承兑交单,付款交单,信用证,预付货款。如果从从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方面,从繁到简、从高到低依次为信用证,托收,汇付。具体如下列两表所示表1资金占用、费用负担、手续繁简的比较列表结算方式手续银行收费买卖双方的资金占用买方风险卖方风险汇款预付货款简单最小不平衡最大最小赊账交易简单最小不平衡最小最大跟单托
16、收付款交单稍繁稍大不平衡较小较大承兑交单较繁稍大不平衡极小极大跟单信用证最繁最大较平衡稍大较小6表2风险比较结算方式买方风险卖方风险汇款预付货款卖方不交货卖方不按时交货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不按时汇款赊账交易卖方不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不收货买方收货后不付款买方拖延付款买方找借口要求降价跟单托收付款交单卖方不交货卖方不按时交货单据与合同规定不符收到的货物与单据不符买方不付款赎单买方要求降价后才付款赎单进口国政治、经济局势恶化远期D/P有被代收行改按D/A处理,导致财货两失承兑交单卖方不交货卖方不按时交货收到的货物与单据不符买方不承兑买方要求降价后才承兑、收货买方承兑或收货后不付款买方承兑或收货后要
17、求降价才付款跟单信用证付押金后,开证行倒闭卖方伪造单据收到的货物与单据不符买方不开证或不按期开证开证行失去偿付能力收到的是规定有卖方无法做到或不能接受的条款;规定生效条件,但买方迟迟不予创造此项条件等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开证人对单据无理挑剔借口拒付伪造信用证7(二)福费廷业务与国际保理业务的比较比较项目福费廷国际保理相同点性质综合性结算方式基本内容风险担保、贸易融资服务手段应收帐款购买不同点购买对象资本品出口应收帐款消费品出口应收帐款融资比例票面金额的100发票金额的80银行担保进口地银行担保无融资性质无追索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融资期限6个月以上10年以下6个月内其他服务无有基本方式跟单
18、托收或信用证O/A或D/A托收风险转移或控制方式二级市场转让、辛迪加购买核准信用额度四、常用结算方式与新型结算方式的组合使用策略(一)托收与福费廷业务相结合在进出口双方约定以托收方式进行贸易结算时,出口企业可以向福费廷商打包出售其持有的债权凭证,以降低收汇风险,并获得坏账担保及贸易融资。一般情况下,在涉及贸易金额较大、商业周转期较长的出口贸易时,采用此种组合结算方式,出口企业既能获得充足的中长期融资,又能大大降低结算风险。(二)托收与国际保理业务相结合在贸易双方以承兑交单托收方式进行贸易结算时,出口方为降低收汇风险,获得贸易融资和坏账担保,可向国际保理商出售其拥有的出口债权。使用此种组合结算方
19、式,既能防范风险又能获得融资,对出口企业是较为有利。一般来说,在纺织品、轻工业品、印刷品、服装、机电产品和塑料制品等交易金额不大、资金周转快、收汇期较短的出口行业可以优先选择采用此种组合方式。(三)汇付与银行保函相结合在使用汇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时,如果被要求使用后付汇也就是货到付款时,我国出口企8业应尽可能要求进口商提供银行保函,保证进口商在提货后的规定时间内按合同付款。否则,一旦出现进口商拒付货款的情形,出口商将面临钱货两空的不良处境。如果有银行保函,将由担保行承担付款责任,出口商的权益将有一定的保障。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由于货款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长,往往是
20、先预付出口商部分定金之后,余款由进口商出具银行保函,从而进行货到付款或延期支付。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我国出口企业与外国大型跨国公司合作时常采用该种结算方式。(四)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相结合在出口成套设备及分批交付的大宗货物成交时,鉴于其合同履行时间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出口企业可将贷款分成一般货款和预付款(保留款)两部分来进行结算。对数额较大的一般货款,可以选择用信用证方式支取,预付款的归还或保留款的收取则可使用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结算。五、中小企业在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不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各自不同的利弊优劣,中小出口企业应从安全收汇、占用资金、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企业在选择
21、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时,除了要考虑结算方式本身特点,还要考虑结算方式之外诸如出口产品特点、市场供求状况、贸易对象资信、运输方式、交易金额、汇率波动、国家政策等因素,力求选择最合适恰当的结算方式。综合而言,除以上所述,我国中小出口企业在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上还要留意以下几点1在进行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要理性处理同客户之间的贸易关系,不能因为某些传统的观念和想法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例如某些人认为同那些发达国家地区的客户、交易金额大的客户、长期合作的老客户进行贸易时不存在风险,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2可以考虑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规避风险,例如说服进口方先通过汇付方式预付20货款,
22、其余80通过信用证结算。3在企业规模允许、有明显效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企业内部应建立一套科学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进口商资信调查评估机制。4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能没有自己的专门负责外贸的工作人员,这就需要多接受专业咨询公司或者外贸公司的意见和指导;而对于大型外贸出口企业而言,则需要不断提高外贸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研究各种结算方式下可能出现的收汇风险,留意可疑之处,同时要完善合同责权条款,严格履行合同。91国际贸易支付汇付与托收法律教育网201191522013年司考国际经济法考点信用证独角兽司法考试网,2013063陈安,国际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4安徽,国际贸易实务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15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编,200816第8章福费廷业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7郑沈芳,商业银行业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399400)8陈立龙,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及防范J,财务与金融,2011(04)9谷素华,国际结算方式发展趋势及其风险防范J,商业时代,2011(04)10蒋晶,浅谈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组合J,商情,2010(04)11于晓红,我国中小企业出口结算方式现状分析J,上海商学院学报,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