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填写甲方与填写乙方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合同_年_月_日填写签约时间_填写签约地点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通讯地址:(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职务:乙方(承包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通讯地址:(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法定代表人: 职务: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 遵 循
2、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实 守 信 的 原 则 , 甲 乙 双 方 就 本 工 程 施 工 事 项经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双 方 订 立 本 合 同 。一 、 工 程 概 况 :1、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临 时 施 工 用 电 工 程 ;2、 概 况 : ;3、 工 程 地 点 : 。二 、 合 同 价 款 及 承 包 方 式 :1、 合 同 总 价 : 人 民 币 元 ( 大 写 : ) 。2、 承 包 方 式 :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合同总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设计深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3、、包竣工移交、包资料整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扰民事件处理等在工程移交前所发生的费用。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是乙方按招标清单、承包范围、招标文件、约谈纪要、合同条款、现场条件等且充分考虑了各项费用后编制的;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由乙方支付;报价单中各项目工程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按常规的施工工序完成的内容、垃圾清运及搭设必要的脚手架等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三 、 合 同 范 围 :承包范围为 ,主要内容包括: 箱变土建、安装工程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维护供电线路、设备。四 、 权 利 义 务 :甲 方 权 利 义 务 :1. 提供有关工程的技术资料。落实解决
4、现场施工条件,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驳,确保施工期间的需要,并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手续。2. 提供现场及设备运输的安全通道。3. 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供电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甲方有关人员验收,若超过 个工作日仍未组织验收工作的。乙 方 权 利 义 务 :1.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电力部门的有关规程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电气及土建设计图应送甲方预审,然后再送电力部门审批。所有施工均按电力部门审批的结果执行。2. 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办理及完成
5、申报、报建方案的审批及施工验收,送电等工作。4. 施工完结后,乙方负责向电力部门申报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验收手续,并协助甲方办理供电设备资产移交供电部门管理的手续。5.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设备、防火和交通安全等负责。6. 若乙方不能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报验合格,则乙方负责做好整改工作,使报验合格。7. 负责本工程施工水电费用。8. 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保管。9. 协 助 甲 方 对 周 边 和 地 下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道 路 、 管 网 、 线 路 、 树 木 、 文 物等 的 保
6、护 工 作 ;10. 乙 方 须 负 责 本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及 购 买 人 身 意 外 保 险 。 乙 方 在项 目 现 场 必 须 服 从 甲 方 以 及 甲 方 聘 请 的 监 理 公 司 、 总 承 包 公 司 的 安 全 管 理 。 因 乙 方人 员 违 反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造 成 损 失 的 责 任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人 员 损 伤 和 经 济 损 失 )由 乙 方 负 责 。11.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进 入 项 目 所 在 地 所 需 的 各 项 备 案 手 续 , 其 相 关 费 用 由 乙 方 自行 承 担
7、, 并 不 得 因 此 延 误 甲 方 的 进 度 要 求 ; 因 乙 方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 按 合 同 第十 点 条 款 执 行 。五 、 质 量 标 准 :1. 甲 方 交 给 乙 方 的 技 术 资 料 及 审 批 后 的 施 工 图 , 同 是 施 工 有 效 文 件 , 双 方 不得 擅 自 变 更 , 如 因 需 要 甲 方 必 须 变 更 时 , 应 出 变 更 设 计 通 知 单 。2. 乙 方 必 须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技 术 验 收 规 定 , 全 部 工 程 完 成 后 ,由 乙 方 组 织 包 括 供 电 有 关 的
8、运 行 、 监 察 、 设 计 及 甲 方 等 部 门 在 内 的 总 验 收 。 做 到 一次 性 验 收 合 格 , 否 则 由 乙 方 无 偿 返 工 , 直 到 验 收 合 格 为 止 ; 如 因 验 收 原 因 使 甲 方 造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负 责 。六 、 工 期 要 求 :1. 合 同 工 期 : 日 历 日 ; 在 本 协 议 签 订 后 , 乙 方 即 安 排 设 备 、 材 料 订 货 和施 工 , 负 责 按 时 完 成 本 合 同 工 作 内 容 的 工 程 , 并 协 助 催 促 供 电 局 尽 快 实 施 送 电 。 暂定 开 工 日 期 , 具 体 时
9、 间 由 甲 方 通 知 。 因 不 可 抗 力 、 当 地 供 电 局 供 电 配套 投 资 安 装 排 期 或 甲 方 原 因 则 顺 延 。2. 若 因 天 气 、 政 府 政 策 等 其 他 情 况 导 致 无 法 进 行 施 工 的 , 经 甲 方 核 实 情 况 属实 ,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后 , 合 同 工 期 可 予 以 调 整 。3. 不 可 抗 力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各 自 承 担 损 失 。七 、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1.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和 市 政 府 颁 发 的 安 全 、 文 明 生 产 有 关 规 定 , 达 到 安全 文 明
10、 工 地 标 准 ;2. 因 乙 方 人 员 及 机 械 等 违 章 作 业 造 成 的 安 全 事 故 ,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 乙 方 应 积极 抢 救 , 并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八 、 工 程 管 理 :1. 乙 方 在 施 工 中 , 由 于 自 身 原 因 造 成 质 量 和 安 全 事 故 等 损 失 , 概 由 乙 方 负 责 。2. 当 甲 方 认 为 工 程 已 受 到 威 胁 时 、 或 即 将 使 得 甲 方 受 到 损 失 时 、 或 甲 方 认 为乙 方 已 不 具 备 承 担 本 工 程 的 能 力 时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退 场 或
11、部 分 人 员 退 场 , 乙 方应 无 条 件 接 受 , 并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和 责 任 。3. 甲 方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乙 方 施 工 现 场 的 施 工 质 量 和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情 况 进行 检 查 , 乙 方 应 积 极 配 合 , 并 对 甲 方 提 出 的 对 存 在 问 题 进 行 及 时 整 改 的 要 求 积 极 响应 , 否 则 甲 方 有 权 按 甲 方 的 相 关 的 工 程 管 理 规 定 对 乙 方 进 行 经 济 处 罚 。九 、 结 算 /付 款 条 件 :1. 按 工 程 进 度 支 付 :1.1
12、本 协 议 签 订 后 次 月 日 前 , 甲 方 应 支 付 给 乙 方 工 程 总 造 价 的 %作 为 工 程 备 料 款 , 用 于 支 付 前 期 费 用 及 设 备 订 货 款 , 乙 方 同 时 向 甲 方 提 供 银 行 出 具的 等 值 履 约 保 函 , 保 函 有 效 期 至 工 程 完 工 止 。 设 备 进 场 安 装 后 本 备 料 款 自 动 转 为 工程 进 度 款 ;1.2 进 场 施 工 后 按 月 支 付 进 度 款 。 乙 方 每 月 日 提 交 当 月 工 程 量 完 成清 单 , 经 甲 方 工 程 师 复 核 工 作 量 及 施 工 质 量 无 异
13、 议后于 次 月 日 前 支付至已完 成 量 的 %价款(含备料款) ;1.3 本 项 工 程 施 工 完 毕 且 验 收 合 格 后 , 上 报 完 成 工 程 ( 包 括 已 完 工 并 且 其 补 充预 算 已 经 审 核 的 工 程 变 更 ) 进 度 款 申 请 表 ( 按 照 甲 方 统 一 格 式 ) , 甲 方 于 次 月 日 前 支 付 至 完 成 量 %的 工 程 款 (含备料款) ;1.4 乙 方 提 交 完 整 的 竣 工 资 料 以 及 结 算 书 , 甲 方 应 在 日 内 进 行 结 算 审核 , 乙 方 须 在 甲 方 给 出 结 算 审 核 意 见 后 天 内
14、 与 甲 方 签 订 结 算 协 议 , 结 算 完成 及 送 电 后 后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结 算 价 总 额 的 %;1.5 本工程结算价的 %做为乙方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按相关保修约定支付。1.6 乙 方 签 订 合 同 时 已 充 分 了 解 甲 方 价 款 支 付 流 程 , 因 甲 方 流 程 导 致 付 款 时间 延 后 不 属 于 甲 方 违 约 。1.7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格式提出申请,并提供等额正式工程发票。竣工结算后,乙方需要向甲方按竣工价款与已支付款间的差额补足正式工程发票(含保修金) ;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认可的正式、合法、等额税务
15、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2.结算2.1 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变更(范围)调整签证结算价减少项目(含水电费等)+奖励违约金其它2.2 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变更、签证,如果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额不变,报咨询公司、甲方审核确定;中标的投标文件
16、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以当地政府当期公布的指导价下浮 %套用,主材单价合同已有的则沿用合同单价,合同没有的由乙方上报后经咨询公司、甲方审核确定。措施费(模板除外) 、规费包干、税金按国家规定计取。2.2 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最新执行的国标清单为准; 3. 乙 方 账 号 信 息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名 : 银 行 账 户 :十 、 违 约 及 奖 罚 :1、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赔付违约金,但甲方承担的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未支付的应付款额的百分之
17、 。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送电,乙方按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 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 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4、 因 乙 方 原 因 使 本 工 程 或 甲 方 或 第 三 方 受 到 损 失 者 , 由 乙 方 承 担 甲 方 或 第 三方 的 一 切 损 失 , 并 按 不 高 于 乙 方 承 包 工 程 结 算 总 价 的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并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5、 乙 方 应 保 证 其 在 履
18、行 合 同 的 过 程 中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成 果 合 法 、 合 规 、 不 侵犯 第 三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著 作 权 、 商 标 权 、 专 利 权 等 ) , 如 果 任 何 第三 方 提 出 侵 权 指 控 , 乙 方 须 与 第 三 方 交 涉 并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一 切 责 任 、 费 用 和 经 济赔 偿 , 并 向 甲 方 支 付 合 同 金 额 %的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 ,乙 方 还 应 当 予 以 补 足 。6、 若 乙 方 于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或 质 量 保
19、 修 期 间 不 能 依 照 合 同 标 准 履 行 相 应 义 务 ,经 甲 方 通 知 后 仍 不 能 于 甲 方 要 求 时 限 内 完 成 整 改 的 , 甲 方 有 权 自 行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解决 , 且 甲 方 有 权 从 未 支 付 给 乙 方 的 任 意 价 款 中 抵 扣 相 当 于 实 际 发 生 费 用 ( 另 加 %的管 理 费 ) 、 违 约 金 及 滞 纳 金 数 额 之 款 项 。 上 述 抵 扣 不 足 以 弥 补 甲 方 所 遭 受 损 失 的 ,甲 方 有 权 继 续 向 乙 方 追 偿 。十一、 暂列金1、 “暂 列 金 额 项 目 ”是 指 包
20、 括 在 合 同 价 格 中 , 并 且 在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中 以 “暂 列 金 额 项 目 ”命 名 , 一 般 由 甲 方 直 接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为 其 设 定 了 一 暂 定 金额 的 项 目 。2、 任 何 暂 列 金 额 项 目 设 置 的 暂 定 金 额 , 尽 管 包 含 在 合 同 价 格 中 , 但 并 不 属 于乙 方 所 有 和 支 配 。 任 何 情 况 下 , 暂 定 金 额 属 于 甲 方 所 有 , 其 开 支 金 额 和 开 支 方 式也 完 全 由 甲 方 决 定 。3、 对 于 合 同 中 的 每 一 项 暂 列 金 额 项 目 ,
21、 甲 方 有 权 指 示 由 乙 方 实 施 ; 如 果 甲方 没 有 指 示 由 乙 方 实 施 暂 列 金 额 项 目 , 则 该 笔 暂 列 金 额 将 在 工 程 结 算 时 从 合 同 价 款中 整 项 扣 除 。十二、 函件送达以 本 合 同 为 目 的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任 何 通 知 均 可 以 以 亲 自 递 交 、 邮 递 、 电 子 邮 件 、快 递 、 传 真 及 其 他 约 定 方 式 发 至 合 同 约 定 的 联 系 地 址 和 /或 联 系 方 式 和 /或 指 定 联系 人 。 通 知 被 视 为 送 达 的 日 期 应 按 如 下 方 法 决 定 :1
22、、 专 人 递 交 的 通 知 在 专 人 递 交 之 时 视 为 有 效 送 达 ;2、 以 ( 预 付 邮 资 ) 的 挂 号 信 件 发 出 的 通 知 , 应 在 寄 出 日 ( 以 邮 戳 为 准 ) 后 第七 日 视 为 有 效 送 达 ;3、 以 快 递 发 送 的 通 知 应 于 交 予 合 法 的 快 递 服 务 发 送 后 第 三 日 视 为 有 效 送 达 ;4、 使 用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或 类 似 的 方 式 进 行 通 知 的 , 通 知 发 出 之 时 视 为 有 效 送达 。十 三 、 争 议 解 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以
23、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4.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5.向 人民法院起诉。十 四 、 其 它 事 项 :1、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合 同 内 容 履 行 完 毕 结 算 及 付 款 完 成 后失 效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3、 合 同 份 , 双 方 各 执 份 。4、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协 商 另 订 。十 五 、 附 件 :1 附 件 : 业 务 联 系 人2 附 件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3 附 件 : 进 度 款 支 付 流 程 表 ( 以 下 无 正 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