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 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 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 兼任, 设副队长二 名分 别由 XX 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 及社会招聘人员组 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
2、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 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2015 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 (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 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 政 设施、环境
3、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 查处。 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违反城 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 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 监 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 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9、镇党
4、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 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 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 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2015 月份组建到位。镇 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
5、统一调配、考核;镇执 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 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 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 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 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 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 必须 尽职尽责,重
6、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等主要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 允许 出现索拿卡要行 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 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执 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 号)、 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试点工
7、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 78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主要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
8、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 管和执法” 责任主体, 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 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三)主要原则。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
9、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 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二、试点内容(一)试点领域范围。 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 ”等中心工作、 围绕与人民群众生 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
10、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 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
11、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 18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 16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 82 项行政 处罚权及相关行政 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 23 项行政 处
12、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强制职权; 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 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 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 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 方案。 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 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 的派出机构,并挂镇(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 街道) 意见 后任免; 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县综合执法局主
14、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 严控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 ”原则,综合行政执 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 名、事业编制 (参公)120 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
15、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 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
16、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
17、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 分离” 、“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